杨绍政:县委书记有什么资格来向公众道歉

赣县县委书记温庆锋就赣县企业施工碾死阻挠村民表示道歉?县委书记有什么资格来来向公众道歉。赣县公共权力的行使机构是赣县县政府,责任人是县长。赣县县长是赣县人民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接受赣县民众的委托负责当地公共权力的行使。出了事情县长应该是最大的责任人,应该由县长出来道歉,由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县长是否失职?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对碾死人的案件尽忠职守地做出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对当事各方、法律和社会的公平道义负责。县委书记如果没有担任公共权力部门的公职,是依据什么来道歉的?赣县人民没有委托县委书记任何职责,县委书记为什么要抓屎糊自己的头?没有担任政府公职的县委书记行使的仅仅是执政党党内的党务管理职责,是执政党的私事,与公权力的行使有何关系?问题的关键是,与公权力毫无相干的县委书记为什么要越俎代庖,主动承担公权力行使中的过错,向公众道歉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与公权力授权毫无关联的县委书记领导了赣县人民的受托人——县长。人民选举县长,委托县长做事,县长却主要是向县委书记负责,人民又与县委书记无直接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由此看来赣县县委书记公开道歉是高风亮节,他的职位是党内委任,与公众何干?由此看来这个县委书记真的是关心他人。只是有的民众总是不解风情,弱弱地问一句,不该你关心的事情瞎操心,狗撵耗子,多管闲事,管了别人的闲事,别人又干什么?别人的权责被你担了,那别人担什么权责呢?别人的权责是与委托人约定的,第三者插足岂不乱了基本的规矩?看来合乎逻辑和基本常识在某些环境下真不容易。

张三请李四做保姆,李四归王五领导。保姆失职,王五向张三道歉。张三说,我没有请你,你道哪门子歉?要道歉也是保姆——李四呀。我与李四的约定中没有说李四来我家做家务需要你王五来指挥和领导呀。这就是生活中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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