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黎庆洪爱共产党的初浅思考

“下午庭审中,自感被冤枉、被涉黑的黎庆洪在接受辩护人询问时,讲述自己遭受的“委屈”和“屈辱”。陈述最后,黎庆洪说,不管我今天遭受了什么,我依然爱这个国家,爱中国共产党。真不容易……”

黎庆洪先生,您真厉害,不管您遭受了什么,您依然爱中国共产党。问题是不爱能行吗?我告诉您,不行,您没有选择,只有爱中国共产党。如果不爱中国共产党,那么在1949年——1978年期间,您将是反革命分子,反党分子,等待您的将是牢狱之灾或者生命的丧失;在1978年以后直到今天,您就是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人,违反了一项基本原则——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撞了中国共产党规定的红线、底线和禁区,您面临的将是中国共产党及其执政的政府的严惩——各种机会和权利的被剥夺。

由此看来,只要您不想遭受痛苦和折磨,不管您内心的真实想法是什么,您都只有爱中国共产党,不能有其它任何想法。

问题是国民有没有可以不爱执政党的权利?国民不爱执政党可不可以不必受到执政党及其政府的迫害和打击呢?

台湾地区最近的大选就清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如果台湾也规定必须坚持执政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不坚持的人就面临被惩罚和迫害的风险,那么台湾的选举就应该没有悬念。现在国民党还是台湾地区的执政党。爱不爱国民党、坚不坚持国民党的领导,就看您是不是投国民党的票。您不投国民党的票,您就不坚持国民党的领导。不坚持国民党的领导,就可以打烂您的饭碗,抓捕您,迫害您。只要您不想受执政的国民党的迫害和折磨,那您就只有投国民党的票,坚持国民党的领导了。在这种情况下投票,执政的国民党是绝对会胜选的。只要有了坚持国民党领导这一基本原则,那么除了国民党以外的任何一个政党只要胆敢和国民党和平竞争执政权,就一定会被国民党认定为不坚持国民党的领导,会遭受打击、迫害甚至被认定为非法政治组织。如果是这样,哪里还有政党有能力、有资格和执政的国民党和平竞争执政权呢?在以暴力为后盾的坚持国民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实施期间,没有任何其他政党有能力、有资格挑战国民党的执政地位,没有任何个人胆敢冒风险甘受国民党的迫害而不坚持国民党的领导,因此,国民党永远成为台湾的执政党就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了。

台湾大选的事实说明在现在的台湾地区不坚持执政党——国民党的领导是台湾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现在国民党执政,选民对执政党不满意,不喜欢,可以不投您的票,不选您执政。当个人对其他政党的投票达到一定的比例时,执政的国民党就会丧失执政地位。在台湾地区政见相同的众多个人可以组党,竞争执政权,执政党是不可以有任何打压行为的。选民可以抛弃在台上执政的政党,台下的政党可以和台上的政党竞争执政权,竞争的关键就是选民同不同意。由此看来,台湾地区的选民可以对执政党说不。您的执政政策有问题,选民可以说不;您的官员有贪腐,选民可以说不;您的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不足,选民可以说不;您没有过失,选民也可以对您说不,去选择比您更强的政党去执政;您能力很强,品行优秀,选民还是可以对您说不,没有原因和理由,就是不喜欢您。

台湾的选民不坚持执政党领导的理论依据在哪里呢?理论依据就是主权在民的理论。什么是主权在民呢?主权在民就是全体国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权力的所有人——东家。既然全体国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权力的所有人,那么任何政党执政,组阁的政府都是全体国民的代理人、管家或者仆人。既然全体国民和参与政府机构的执政党成员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或者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那么,主人将自己所有的权力委托给仆人代理行使,目的是为了使主人所有的权力通过分工与合作,能够增进主人更大的利益,同时也实现仆人的利益。仆人如果不能有效实现主人的目标,那么主人是可以选择将自己所有的权力不委托给仆人代理行使,而会选择另外更中意的仆人,或者干脆自己行使。在全体国民主权的国家或地区,既然执政党是全体国民的仆人,那么主人和仆人之间还是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且还是仆人领导主人的关系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由此看来,只要一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主权在民,国民主权,执政党派组阁的政府是全体国民的代理人,公仆,那么国民和政府之间就是授权和被授权,权力委托和权力代理的关系,而不是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

杨绍政:绅士不是软体动物

当人们说某个人很有绅士风度,意思是指这个人很有礼貌、很有修养、很有教养,言谈举止有分寸,待人接物知深浅,为人正派、理性、有个人的尊严。如果具备这些优秀品质的人碰到一个恶徒时,这个恶徒对这位绅士污言秽语、拳脚相加,这位绅士的个人尊严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那他该怎么办?他是抱着大人不计小人过的想法,不与恶徒计较,想尽千方百计逃脱恶徒的侮辱和追打呢?还是奋起一搏,哪怕明显地处于劣势,也要为自己的荣誉和尊严而战,宁愿站着死,也不愿意跪着生呢?

我想现在许多中国人的选择可能是前者。他们觉得生命很宝贵,生命存在的意义大于生命的不存在。而且一个绅士的理智选择是生命的存在。但是历史上许多的案例支持的是后者——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而不是前者。

当布鲁诺明明知道坚持哥白尼的日心说有可能遭受宗教裁判所的迫害时,他没有选择逃避和退让,最终被宗教裁判所用火烧死。布鲁诺以身殉道的做法在很多人看来是愚蠢的行为,但是布鲁诺的选择证明了人类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真相、不被愚弄、个人的尊严和荣誉。

当反对卡扎菲独裁专制统治的利比亚和平示威民众在决定行动之前,是完全可以预判到和平示威活动可能会遭到卡扎菲的武力镇压,而失去生命。但是,为了根绝卡扎菲的独裁、专制统治,他们没有选择退让,而是甘冒被枪杀的风险,奋起与卡扎菲的独裁专制政府抗争。许多人果然死于卡扎菲的枪炮之下。这些被枪杀的示威者同样用生命证明了维护人的尊严、反抗暴政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面对铺天盖地的大字报批判和“马寅初不投降,就叫他灭亡”的狂吠时,马寅初却是“绝不向不以理服人的批判者投降。”没有向强权、野蛮和暴力低头,没有屈辱、苟且地活着。马寅初展示的同样是个人尊严和对强权、野蛮永不屈服的信念。

与人一样,国家也有相似之处。德国的军队野蛮地侵占波兰、西欧国家、苏联,强占他们的国家,杀害他们的国民,侮辱他们的姐妹。德国人的这些行为肯定是野蛮行为,实施这些野蛮行为的国家——德国,肯定是野蛮国家。被侵略的国家,是无辜者。面对野蛮国家的侵犯时,无辜的文明国家该做怎样的行为选择呢?面对野蛮侵略,这些被侵略的国家总不能以自己是文明国家,不应该与野蛮国家一般见识,忍让,退让,屈服,而听任自己的国土被强占,家园被毁坏,国民被杀、被关,被奸和被奴役。这绝对不是一个国家的有尊严的选择。但是历史事实却真有投降的民族和国家——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法国、波兰、丹麦、卢森堡等虽经抵抗,最终却被强占。

当被侵略的国家选择还击野蛮的侵略者时,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打败侵略者,消灭侵略者,人间才会有正义、公道和公理,而不是强权、暴力、野蛮和无耻。

所以当最后希特勒被打败、德国一片焦土、柏林一片废墟,希特勒饮弹自尽的时,理性的人们应该看到是希特勒领导的德国人的野蛮、非正义的行为,才遭至自己的灭顶之灾。这是咎由自取。文明国家的文明、讲道理、自尊和尊人,不应该是软弱和被流氓国家欺凌的对象。

由此看来,绅士、文明国家不是软体动物,他们既要有文明和修养,又要在面对野蛮和暴虐侵犯时,敢于抗暴,制暴和消灭暴虐,甚至明知寡不敌众,也要有尊严地死,而不是屈辱偷生。

杨绍政:素质和教养

——读《不堪被骂“孤和尚” 六旬翁掐死86岁老父》

有感

59岁的儿子夺走86岁的父亲的生命,让人感觉到是天方夜谭,但这却是人间活剧。一个86岁的老人,卧病在床,长期被也是渐至垂暮之年、年迈体衰的儿子照料起居生活。作为儿子,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照料年迈的父亲天经地义,也是人之常情。作为高龄的父亲,也要懂得体恤和理解儿子,尊重儿子的人格和个人尊严。可是这位老父亲不但没有体恤和理解也已年迈的儿子,反而对儿子恶语相向,将本已丧偶、两女出嫁、却在拼命努力、独自支撑父子两艰难生活的儿子辱骂为“孤和尚”。要知道在中国偏远的农村,偏见使得农民认为无男丁后嗣就为绝后。父亲的咒骂是在本就凄凉的儿子伤口中洒盐巴。作为只有这种认知能力的儿子痛恨和无法谅解父亲也就是必然的了。当然我不是说儿子就该杀死父亲。但是父亲出言确实要谨慎呀,这是您相依为命的亲骨肉呀。即使是陌生人,您也不应该说话如此绝情,何况是您的儿子呀。俗话说,家中有个老,胜似一个宝。作为老父亲,经历岁月的磨砺,早已过了年轻气盛、说话做事不知分寸和深浅的年龄,应该见多识广,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思考和历练。可是这位八十六岁的老父亲身上丝毫找不到这样的影子,相反说出的话却像毒蛇一样撕咬着本就受伤、孤苦儿子的心。

看来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有智慧,受人敬重。这位老父亲的死既是他本人的悲剧,也是他儿子的悲剧和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象这位死去的老父亲一样,说话没有分寸和教养,不懂得珍惜亲情和情感,语言暴力、耍横斗狠、倚老卖老的老人太多,那么这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时代悲剧。

毛主席在庐山会上讲到1950年——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枪毙了100万人。当时没有刑法、没有足够的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没有法律依据地枪杀不是和解放军对打的武装土匪和国民党残余武装部队,而是手无寸铁的人数如此巨大的人群,请问那些参与镇压的人如果活到现在,是不是和这位老父亲年龄相当呀?现在见到过这些人的忏悔回忆吗?1954年颁布宪法后,却将受宪法保护的50万以上的知识分子因为提意见而打成右派分子,对这些庞大的群体施以镇压和恶行的人不是少数,现在也到了耄耋之年,见到他们的悔恨了吗?纵容、默认和直接诬陷所谓的彭德怀集团、彭真集团、刘邓集团等的人们也不是少数,健在的现在也已暮年,他们有多少人在反思?叶剑英讲文化大革命整了一亿人。整这一亿人的无数摧花辣手,现在也老了,他们在悔罪吗?也没有见到几人的悔罪。

年轻的时候行恶,到老都没有悔过之心,请问能够指望这些现在已是老人的行过恶的人睿智、智慧、有教养和懂得尊重别人吗?难呀。

与人类文明为敌,连基本常识和为人处世之道都不懂、不通情达理、语言行为暴力、没有人性的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只能令人不齿和鄙视。

杨绍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经济学思考

中共中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从理性人出发,依据选择理论,就可以有众多洞见。在照镜子与不照镜子的选择中,显然照镜子能发现衣冠不正,蓬头垢面,在私人空间裸体照镜子,还会发现满身污垢和皮肤病等诸多问题。于是通过洗澡、正衣冠确能解决身体不干净和衣冠不整的问题。

如果通过照镜子发现自己有皮肤病,只要自己不是专业的皮肤病专科医生,自己能给自己治病吗?也就是说即使自己发现了自己有皮肤病,在自己治病,由周围的群众帮您治病和由专业造诣深、临床经验丰富的皮肤病专科医生治病的选择中,究竟是自己、群众还是专家更有利于治病?我想明智的人会得出不二的结论。
照镜子能够发现满身污秽和衣冠不整,但是照镜子能够发现脑瘤、脑供血不足、心脏病、肝癌等疾病吗?如果自己照镜子不能发现这些疾病,通过您周围群众对您身体的观察能发现这些疾病吗?如果不能,通过各专科医生的会诊,运用CT机、B超等各类疾病的专业诊断仪器能最终确定您是否患有各种严重疾病吗?
在能否发现脑瘤、脑供血不足、心脏病、肝癌等问题上,自己照镜子难以发现疾病,周围群众也难以发现,而藉助专家和专业的检查工具是很容易发现和确诊的。也就是说,在自己诊断、群众诊断还是专家诊断隐形、严重疾病的选择中,选择由专家诊断疾病而确诊疾病的可能性比自己或者群众诊断大得多。
由专家通过专业检测仪器确诊您患有脑瘤(良性)后,是通过正衣冠、洗洗澡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来治脑瘤,还是通过周围的群众来治脑瘤,抑或通过专业脑外科医生打开脑颅,摘除脑瘤,清除病灶来治病呢?我想理性的人也会有确切的最佳治疗方案的不二选择。
如果专家通过专业检测仪器确诊您患有恶性肿瘤(脑癌),且癌细胞已扩散到全身了,是通过正衣冠、洗洗澡来治,通过周围群众意见来治,或者接受医生不治之症的诊断结论,在有生之年通过治疗缓解病痛,准备后事,顺从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我想理性的人还是会有确切选择方案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照镜子比不照镜子能发现更多问题,能够发现自己衣冠不整和和浑身污垢,但不能发现自己体内的脑瘤等疾病。正衣冠、洗洗澡能解决衣冠不整和浑身污垢的问题,但不可能治好病。要发现病,并治好可治之病,唯一有效的办法还得依靠医学专家。而依靠自我治疗,群众治疗,只会延误病情。
既然真正的医学专家才能确诊病情和治病,那真正的医学专家在哪里?我的威望高,势力大,那些医学专家还不是由我的同党来领导,他们能不能成为专家,还不是由我的同党这群人说了算。我们说你是专家,你就是专家,说你不是专家你就不是专家。我规定任何人,包括专家只能通过照镜子发现病,通过正衣冠、洗洗澡来治病。其他的任何查病、治病方法,都是反动的,别有用心的,注定是要失败和灭亡的,如果不失败和灭亡,我们就会加速让它们失败和灭亡。通过这样搞了以后,那些响应号召,照镜子的专家,洗洗澡的专家、正衣冠的专家是真正的专家吗?真正的专家不是被我和我的同党淘汰和消灭掉了吗?我淘汰和消灭了真正的专家,留下的那些响应我号召,拍我马屁、在专业上和我这个非专业人士的水准相当的专家比比皆是不就是很正常的现像吗?还有我那些专职领导这些所谓专家的同党,发现是否是专家需要我们的同党来决定,需要不违反我们的禁区,于是很多我的同党也就近水楼台先得鱼,顺便弄成了专家。
那些响应我号召,不闯禁区的人都成了专家,真正坚持专业无禁区,研究无禁区的人被视为敌对分子,被淘汰和消灭掉。我对付这些敌对分子的方法太多了——派人来领导他们,让爪牙秘密监视、跟踪、窃听他们,让他们失踪,绑架他们,抓捕他们,监禁他们,杀掉他们。在这样的恐怖环境中,谁敢坚持无禁区?
淘汰、灭掉真正专家后,那些御用专家就是真正的专家了,因为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如果照镜子查不准病,专家意见是镜子有问题,或者使用镜子的方法有问题。洗洗澡,正衣冠治不了病,专家意见是水温、水质和洗澡的方式有问题,正衣冠的方法有问题,衣冠有问题。于是包括我在内的所有我认定的人民都至死不疑,认为我和我的同党很伟大,我和我的同党认定的专家很伟大,我和我的同党认定的人民很伟大,那些反我,反我的同党,反我及同党认定的专家、反我及同党认定的人民的人都是敌对分子,是要随时被专政的对像,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地被对待。
由此看来,一个非专业人士或集团规定思想、研究和言说禁区,限制相关专业人员的自由言说、思考和研究,是一个社会智力矮化,一些人群经常凭藉力气大捆绑社会,强奸民意,干祸害社会,祸国殃民蠢事,最终也会危害自己的根本原因。

杨绍政:学院办公室资源配置与注水文凭的生产

截至现在为止,通过供给和需求两个视角,我们分析了注水文凭是怎么产生的,或者说,注水文凭存在的制度条件是什么?唯一可能导致注水文凭不存在,即真实文凭盛行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从需求角度,需求文凭的社会各个行业之间竞争程度非常高;从供给的角度,文凭供给行业的竞争程度也是非常高的。只有在需求和供给这两方面都是竞争程度非常高的情况下,这个社会盛行的才是真实文凭。当然,即使在这种制度环境下,有没有可能有注水文凭?有可能有。但那样的注水文凭现象不是垄断制度产生的,是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产生的。这种情况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

在其他的三种情况下,社会盛行的基本都是注水文凭。一种情况是整个社会各个行业竞争程度低,政府维持的行政垄断程度比较高,文凭供给行业的竞争程度高;另一种情况是整个社会各个行业竞争程度低,文凭供给行业是垄断程度比较高,或者垄断程度比较低;第三种情况是文凭供给行业、还是需求行业的竞争程度都低。这三种情况都是注水文凭盛行。这是我们的分析结论。

这些结论可不可靠?要通过案例来验证。今天我们主要是用案例来验证这些结论。我们还是按照顺序来逐一分析。

学院办公室资源的配置问题。这个我曾经写过一篇小文章。就是《西部G大学J学院办公室资源的配置问题》。你看一下,这个问题是什么?2008年底,新的J学院领导班子到任后首先想到的是解决J学院领导成员的办公室问题。院长、书记的办公室就自然使用了上届院长、书记的办公室。副院长的办公室就把原来MPA办公室占用了。另外一位副处级组织员的办公室安排不详。当时的矛盾就是上一届一位副院长的办公室没有交出来。我猜想如果这间办公室交出来,这位副处级组织员的办公室问题不就解决了吗?所有领导不都圆满的解决了办公室问题了吗?当然西部G大学J学院以外的其他学院也是同样的做法。学院领导的办公室条件要优先考虑。我还没有见到哪一个学院会有反例。但是,我还是希望新的领导班子能够打破常规有新气息,我希望新领导能够暂时安顿下来,就现有的办公条件做一个统筹安排。院领导,各系科室,教授、博士各占一个比重。在这样办公室资源分配中,院领导的比重就要下降,系科室和教授们都有一个办公的场所。虽然这样很紧张,很拥挤。可是现实让我失望了,领导班子优先考虑自己的办公场所,导致了其他没有行政职务的教授、博士没有任何办公场所。要知道这些教授、博士一年带的各年级的研究生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他们和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的场所都没有。这样一来,院领导班子就有了和学校领导讨价还价的砝码。学校给我的办公条件太少了。使学校的老师没有基本的办公条件。因此,学院教师条件的改善,要通过学校的努力,和学院没有关系。果真如此吗?学校的办公条件在扩大三倍,按照领导班子现有的思路,先满足行政领导和行政人员,落到教师头上的办公条件也会所剩无几。按照领导有先,行政优先的原则,办公室的条件改善了,院领导办公室的标准不就可以从独立办公室扩大到独立套间吗?两间室或者三间室的。行政人员也可以按照单人独立办公室的标准来配置。到那时教师的办公条件差还是可以成为向学校讨价还价的砝码——学校投入不足。如果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学校对各学院的办公条件的投入很难满足。如果院领导班子不是领导班子优先、行政优先的思路,而是本着教学优先、科研优先,统筹安排的思路,那么在现有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至少在办公条件的配置中,可以按照教学人员,行政人员,行政领导给予一个大致的比例划分。然后在各个人群中,进行有利于更好开展工作的配置。办公室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院领导为什么不可以两个人三个人一个办公室?就一定要一个领导一个独立的办公室呢?就是中国大陆的高校中间,我见过三个院领导共享一间办公室的学院,也见过所以领导全部在一个办公室在办公,各自使用独自工作平台的学院。当然由于他们的办公条件确实有限。没有行政职务的教授也没有办公条件。不知道这些学院的办公条件改善了,是不是也是领导优先、行政优先?如果我们的院领导放弃了自我优先,行政优先的思路,那么西部G大学J学院现有的办公资源完全可以配置一部分给没有行政职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在这样的条件下,老师们,导师、学生有一个交流研讨的平台。无行政职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到了学院再也不会感觉无立足之地,不会感到是局外人。当有老师将这些情况讲给这个J学院领导时,获得的回应是嘲讽、讥笑。那个院领导甚至对这个老师说,我把我的办公室让给你使用吧。以为是这位老师在挑刺,在找麻烦。有的院领导则毫无反应的应付着。

为什么J学院领导班子要推行领导优先,行政优先的思路呢?为什么教授、老师们的办公条件得不到丝毫的统筹考虑呢。这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呢?在一个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下,J学院领导班子会去推行教师教授、博士优先和教学科研优先呢?如果有可能我会一一剖析。

我看到你们这么多人头这样趴在这下面的时候,我就知道我读那些东西对你们而言没有影响。

前不久,我到北京去,就是到北京大学去听了一门本科生的课,也令我很震惊,这不是中国第一学府吗?但是我看的是老师在上面上课的时候,下面学生大概有一半左右的学生,他们有的在睡觉,有的在玩电脑,有的在搞自己手中的活。这次我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跟他们讲,我是贵州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希望向他们学习,能听听他们的课。我只有半天时间,刚好他们给我查了课表,说有李玲教授在上卫生经济学。李玲教授,虽然我不认同她的一些学术观点,但是我认可她是一个很有学识的学者。但是最后令我很失望——研究生的课堂里面只有学生,没有老师。我问身旁的学生,老师哪里去了?答曰:老师开会去了。老师的课会不会补呢?答曰:一般情况不会补。老师即使到课堂上课,也是学生讲,老师听。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深度思考呀。

今天我还听了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消息。我是一个对生活非常好奇的人,知道吗?他们里面很多新的东西都会让我产生思考和联想。今天我碰得到G大学一个博士也是G大学的所谓老师。

请问你博士是哪读的?

答曰:就是在G大学读的。

学什么专业的?

答曰:计算机专业的。

导师是谁?

答曰:导师是某某某。

我说您导师是研究什么专业的?

答曰:他老师的研究方向和他带的博士的专业完全不对口。但是这个人以前是领导,我跟了他以后,我到国内去进修,去听课,或者到国外去访问,他可以给我这些机会。所以,跟了他以后,这方面是有好处的。

他在专业方面有没有可能给你帮助呢?

答曰:没有帮助。

我就问他,如果说你自己换了另外一种情况:考博士的时候,考另外一个,比如说是世界一流学者,就是研究这个专业的。他知道国内最前沿、国际最前沿在哪个地方。你跟他一年甚至两年以后,你自己就已经进入前沿了。你那个时候考虑的问题,是突破前沿的问题。但是你现在和这个老师在一块,他不是研究这个专业的,却敢来这个专业带博士生。您没有感觉到会被耽误吗?

他问我,假如说你有这个机会,不是研究这个专业,有机会在这个专业当博导,那您愿不愿意去当博导呢?

我说我不会。

他就说,那就是人和人确实不一样。

我说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同志。比如我不懂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我的计算机有问题,我找你帮忙修计算机。如果你不是计算机方面的行家,那么你肯定不会说,我来帮你忙,我给您修。你帮忙没有效果,修不好的。相反,你会说,计算机我真的懂得不多,不能帮您,但是我知道某某人对计算机很熟悉,他是个行家。你找他吧。他准能帮你解决问题的。

但是这就奇怪了。高校的老师也有专业分工。一个老师在这个专业很行,在其他专业很可能是白痴,你不可能懂那个专业的。您从事的专业没有博士培养资格,那你就别带博士生啊。你这个专业没有这个能力培养博士,你要去您不熟悉、不懂的专业去带博士是什么意思?我们的高校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了。

这个学院办公室配置是什么问题吗?J学院办公室配置不是真正为教学服务的。它是按照谁拥有行政资源,谁拥有行政级别,谁就可以享用那些东西。它是行政优先,领导优先的,他不是科研优先,教学优先。这样一个办公室资源的配置,它和注水文凭的生产有什么关联,或者有什么关系?既然当了领导就有这么大的利益,那个有点能力,科研能力比较强的人,假如说行政领导是要通过科研能力强,教学能力强来选拔上去的话,那么他努力搞科研和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当官。假如说行政领导不是由于科研能力强、教学能力强被选拔上去的,那么那些聪明的知道怎样追求自己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就不会把自己的精力投入教学、投入科研。他会千方百计把他的精力放到能让他当官的人身上,能够让它当官的事情上。我们很多人都想当官,削尖脑袋去当官,因为当官才有搞头。当不了官的,想办法获得当官人的好感。然后让他们在配置资源的时候,给自己分一杯残羹。这些当官的人吃剩了的,也可以给你吃一部分,总比一点不给你分吃好啊。那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绝大部分人都是想办法当行政领导,忙去巴结行政领导以使自己能够在资源配置中有优先分配权,那么大家都这么干的结果是什么?我们每一个人的时间有限,精力有限,是稀缺资源。你把你的心思、时间和精力都放到那个方面去了,请问你的教学你的科研能不能够有非常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不能。不能的话,你的科研能力平庸,你的教学水平平庸,甚至完全不合格就很正常。教学和科研是什么关系?你能生产知识,搞出很好的科研,你的教学水平也是很优秀的。我们很难理解对学术没有任何思考的人,它能够把知识传播好。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们的老师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来搞教学和科研,科研教学水平平庸,那么能不能够让学生获得一流的知识,能不能够对知识进行很好的传播?不可能。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那些非常平庸的老师有没有羞耻感?他可以非常正当的没有羞耻感,为什么?我平庸,是因为你们鼓励我平庸。你们鼓励的是当官,当不了官我就想办法巴结当官的,抱着他们的大腿,也比搞教学、搞科研强得多。

通过这样的方式,老师的精力放到这样的地方去,而不是努力搞好科研和教学,那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什么质量?既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请问这样的行政优先,领导优先的资源配置是不是在鼓励人们不要进行科研、教学努力的投入?既然如此,那十八节课给你上八节课的老师就不应该被认为很坏,有职业道德问题。这是她在特定环境下的正常行为选择。

那个18节课只上8节课的老师在特定制度环境下是理性的选择。我觉得这个老师没有问题。他那么干了以后,有没有损失?没有。但是他的成本投入少啊。他是理智的。但是我五十四课学时,除了法定假节放掉了,我没有补以外,其他任何情况,我都会上满的。而且考试是另外的时间。当然考试是研究生科来监考。我会改卷评卷。我这样上课和那个老师那样上课相比,还不说质量,仅看时间投入,他的投入是我的投入的百分之四十,他实际的单位课酬,按照出勤时间,是我的两倍多。从个人的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他聪明还是我聪明?他聪明。你之所以这么欢迎这样的老师,是因为他很聪明,他是聪明人。你们为什么恨我?因为我是蠢蛋,傻瓜。

你们给我支个招,我该怎么办?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是向他学习,还是坚持我现在的做法?您们坚持让我继续做傻瓜?所以你们的心眼坏啊。明明知道我这样做是傻子的行为,非得让我做傻瓜,还鼓励我。什么意思?不怀好意。我开个玩笑。但是这个调侃也有意思,你们要思考。

所有第一个案例——学院办公室资源的配置问题,请问G大学J学院的这样的资源配置思路、他们对老师的做法,是不是本质意义上讲在管理环节就在生产注水文凭?所以工学院有个老师,可能不是一个老师,他们说,我就是不会认真上课,我就是上课的时候要糊弄那些学生。因为你这个管理层没有把我们的劳动进行尊重。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既然不尊重我,那我也不会尊重我的学生,就这么简单。

我看了以后,很伤心,很痛。我是搞教育的。我不希望这样的现象成为常态。我是研究经济学的。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最核心的就是激励和约束。组织目标如果是良性的,就会激励人们努力工作,约束人偷懒,实现组织的良性激励和约束。这些老师发出这样的心声证明情况正好相反,让我非常痛心。

学院办公室资源配置的案例分析表明在管理这个环节确实会导致注水文凭的生产。

杨绍政:经济组织的产权主体和注水文凭的需求

刚才,我们已经讲到,如果社会各个行业的竞争程度比较高,行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也比较高,而且竞争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在社会所有行业中所占比重比较大,那么整个社会对注水文凭没有需求。这个时候,整个社会所需要的,是真实文凭,而不是注水文凭。

我现在想给你们追加一个问题——在整个社会竞争程度比较高,也就是社会各个行业竞争程度都比较高的环境下,是不是所有的经济组织就一定有动力需要真实文凭、或者高质量人力资本所有者呢?这些经济组织这个时候有没有可能还是不需要高质量的人力资本,而是需要水货呢?

竞争程度的高低是一个维度,但是还有另外一个维度——经济组织的产权主体。社会各个行业竞争程度比较高,但是,竞争程度高的行业里面,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不同种类私人企业和公有企业等组织形式。

私人企业,它的各种产权比较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则存在一系列值得探讨的现象。面临同等激烈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从组织本身的优劣角度,现在有没有基本的共识——国有组织的组织效率低于非国有组织的组织效率?

是不是一定就是非国有企业组织效率高?曾经有人问我,国有企业效率不高,为什么有些国有企业还搞得那么好呢?私营企业效率高,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私营企业破产呢?我要告诉你们的是从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国有企业的组织效率从一般意义上确实要低于非国有企业。但是,这里不是我们今天分享的重点,我不想在这个地方给你们展开分析。

如果国有企业也在这个行业里面来竞争,那么它有可能怎样?在这个情况下它可能竞争不过其它企业,可能被淘汰。国有企业真正的产权主体是谁?或者说它真正的股东是谁?是全体国民。比如说,贵州省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谁?是贵州省四千万公众。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确实竞争不过其他企业,就可能要失败,可能要被淘汰。这个时候国有企业真正的所有人没有在场,对自己的财产想关心,但无能为力。那国有企业所谓的经营者有没有可能把所有者的这一部分财产转换成他自己的一些利益、一些收益?转化以后,虽然国企亏损了,倒闭了,但是经营者会穷,会受损吗?穷庙富方丈,有没有这种可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国有企业未必就能竞争得过其他企业。又没有给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没有优惠政策,政府保护国有企业也不可能了。经营者知道去社会中生存太难了,就可能通过侵吞所有者的利益来为自己谋求后路。因为你所有者是四千万或者十三亿,你能来保护和关心国有企业的资产和经营吗?你明明知道企业里面有你的十三亿分之一的资产,经营者要吞占,你作为个体只能占十三亿分之一,你能怎么样?你去举报他,保护你这十三亿分之一的资产,行不行?你保护的成本支付很高,但是你的收益很低——你获得的只能是你保护资产中的十三亿分之一。

从经济学这个角度来看,你的行为是不是一个理智的选择?你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它的外部不经济非常大。你保护你的权益,所得收入的一减去十三亿分之一被别人拿走了,你只能获得十三亿分之一收益。几乎所有的保护成本都是由你来承担。

在这样一个环境下,请问,你明明看到你的利益受损了,作为个体,你有没有动力和积极性去保护你的所有者权益?这个动力是非常弱的。在这么一种情况之下,明明这个行业竞争程度比较高,面临这样一个体制,经营者有可能怎么样?企业的高利润是所有人的,是十三亿人的,跟我经营者的利益关联不大。既然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损益的相关性不强,那经营者为什么要努力发现、寻找高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去增加所有者的利润呢?高人力资本所有者让企业所有者获益了,但是我经营者收益没有增加,那我可不可以就用水货,而且水货还可以增加我的收益和效用。第一,你水货可以是我的亲戚,是我朋友,是我的裙带关系。第二,不是我的亲戚、朋友,可不可以通过雇佣水货,让他给我各种好处,货币的和非货币的,能使我的这个负责人的个人效用增加,来获得满足。这样,国有企业亏了,倒了,没有关系。你倒了,我这个经营者获得了最大收益。如果是这样一种环境,那是不是竞争程度越高,这样的企业组织对真实文凭需求就越高呢?我想也不一定。

所以这里提供了另外一个维度——竞争程度比较高,垄断程度比较低这一个条件隐含一个前提:企业组织形式的效率应该没有最根本的缺陷;还有,整个社会的法制,法律体系没有根本缺陷,法律的可执行性那也是相对比较健全的。

只有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你的竞争程度比较高,才是真实文凭所需要的这么一个环境。那也就是说,行业竞争程度高,社会各个行业之间竞争程度高,竞争程度高的行业在社会所有行业中所占比重比较大,本质意义上讲,它还有一个潜在假设条件,就是各个行业,或者说各种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没有根本缺陷。如果社会微观经济的组织形式违反一些基本的常理,那它的组织形式就不一定很高。

基本常理是什么呢?经济学常理讲,人是自我利益的最好看护人,也就是亚当斯密的追求个人利益的人。但是,你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去损害别人利益。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不以损人利己来获取收益,那么你看好自己的利益,通过运用各种自己所拥有的投入要素获得各种使用机会,使自己的收益增加。这是社会的总财富的增加,是帕累托改进。

但是,如果你所拥有的资产或财富,你不能自己来保护它,或者说你作为一个所有人集合没有权利和能力保护自己的财产,反而只能让别人来保护你的财产,那么,假如别人有机会主义倾向,想要侵吞你的利益、你的财产的时候,你又没有办法保护它。请问这种状况是不是违反了个人是自己利益最好看护人这么一个基本的常理?

上次课我给你们举一个例子。我说,假如你买了一个铲车,铲车是你花了五十万去买的,肯定它是你的资产。但是这个铲车,你不会开。你雇了一个司机给你开。这个司机开这个铲车,经营你的财产的时候,你无法对你的铲车行使作为铲车所有人的全部职能,而是由你的雇佣人——司机来行使。他行使结果怎么样?铲车去挖土石方,每天挣的收益情况你不知道。然后就凭他给你讲收益情况。他讲了以后,你不能对他的行为和说法有任何怀疑。不仅如此,你还要表示永远忠于他。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况,那他把你花五十万购买的铲车每天获得的收益吞占了,却对您说生意不好,没有利润,甚至是亏损。有没有这个可能?铲车及其利用铲车获得的收益本来是你的,他却把它看成他的,最后把你的变成他的。他是从他个人利益和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尽可能来蚕食你的资产。尽可能使你资产的利用,能够带来他个人利益和个人效益的增加。

这样一种状况,相当于你拿你的东西,去给别人办事情。请问,这个是不是违背最基本常识?我刚才讲组织形式实际也是这样。

杨绍政:遇上无赖怎么办?

今天晚上看了“三亚保安围殴东北游客真相揭秘”[1]的视频后,感想颇多。根据视频前半部分记者采访东北人的口述,感觉保安10多人攻击三个外地人,而且其中两个还是象征弱势的女性,并且他们都是伤痕累累。我心中很是气愤。

可是看了监控视频后,我的判断发生了变化。这两名东北女性并不弱势。视屏中据说是复旦大学学生的年轻女子首先出手,武力攻击身旁的小区保安,紧接着作为长辈的中年女子不是选择阻止年轻女子的武力行为,反而是和年轻女子一样武力攻击保安。于是打斗场面开始了,两名女性和两名保安的战斗场面非常激烈。年轻女子的父亲出现后,没有选择比较平和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和女儿先前的行为一样,率先出手攻击保安,于是就出现了一男两女和十多名小区保安更加激烈的战斗。

我在想当这三名东北人主动出手攻击时,保安究竟有哪些选择来应对这种突发事件呢?一个人受到别人武力攻击,身体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符合自然的天然法则就是武力自卫,保护自己的身体和生命财产安全。从这个角度讲,面对三名东北人的主动武力攻击,保安选择自卫是人之常情,于是就有了激烈的打斗,当然在还击和制服武力攻击者的过程中,武力攻击者受伤、甚至死亡也不是没有可能。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被攻击者的还击导致的攻击者的伤、亡,责任在谁?基于常识,攻击者咎由自取,自负其责。

在对手武力攻击的情况下,保安除了反抗和自卫,还有没有其他选择?那就只有逃跑和任其殴打。打不还手不符合人类的自然法则和基本常识,因为趋利避害和免受伤害是人之常情,不可能成为保安们的行为选择。那唯一的就是逃跑。可是逃跑有违小区保安的工作职责——您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去保护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何况逃跑就是失职,是脱离工作岗位。保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选择逃跑不是理智行为,更何况自己的力量足以制服武力攻击自己的人。

由此看来当三名东北人率先武力攻击保安时,保安武力回击和自卫是最佳选择,而且符合义理,也会受到体现义理的法律认可和保护。

这三名东北人如果是敢作敢当的豪爽之人,自己主动惹是生非,攻击别人,无论输赢,都敢于担当,承担代价、后果和责任那么,即使行为飞扬,也让人能够理解。可是他们的行为选择却是打不赢的时候就当无赖——保安在打他们,他们伤痕累累,自己被欺负了,俨然一副弱者的样子。要是没有监控录像留下证据,根据表面的情况,人们一般会同情这三名东北人。假如没有监控录像,舆论和公众同情了主动武力攻击小区保安的这三名东北人,那就是对行恶的无赖的鼓励,对无辜者的惩罚和伤害,社会失去了公理和公道。

小区保安幸运的是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但是我们社会这样类似的许多事件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那将给无赖太多的横行霸道且无耻耍赖的机会。

如果是个人,当您面对无赖时,最佳的选择就是不要和无赖打交道。问题是当您没有办法避开无赖的时候,怎么办?希特勒是一个流氓加无赖,他主动挑起战争,侵略别国,别国没有选择,只有保家卫国,消灭侵略者。当最后德国被占领,希特勒死于非命的时候,能不能说盟军很过分——让希特勒死于非命,使德国成为一片废墟?这是希特勒咎由自取的应有报应。

一个绅士、文明的人面对流氓无赖的攻击和伤害的时候,合符自然和常识的选择就是自卫——保卫自己的身体、生命、财产的安全,捍卫自己的尊严。问题是当别人、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误以为文明人是野蛮人,甚至还会认为文明人怎么还会打架,有暴力行为呢?文明人需不需要有暴力?面对流氓无赖的暴力伤害,文明人需要用暴力制服流氓无赖的暴力伤害,才能寻求自保和安全。很可惜,真相往往被流氓、无赖掩盖和破坏,很容易使人们黑白颠倒、是非混淆。

看来文明礼貌之人不是可以被无赖、流氓任意伤害和欺凌的软体动物。同理,文明国家也不是软体动物,同样需要足够的武力制服流氓无赖国家的暴力伤害和欺凌。只有这样,个人、社会、世界才会有公理,公道和常识。

杨绍政:规则和法治也有力量

我们再回到刚才讲到的丁学良的法制治理。在香港有规则,我们经济学院有没有规则?我用的是真实的学院,贵州大学经济学院会议室墙上有多少制度呀?有没有同学记得啊?你们去看看429有多少规章制度挂在墙壁上?你们知道这些规章制度是怎么订出来的?是不是全体老师、全体利益相关人员通过充分讨论产生的规章制度?然后这些规章制度最后是不是我们经济学院在进行治理过程中间,在教师的管理、教师的聘用、学生的管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不是。我们学院谁最厉害?谁真正在里面发挥作用?是领导。他们才是真正利益制造者和利益分配者。一个教授只要当了院长,那就牛得不行了,权势熏天。

举个例子,我们上课教室多达5次以上非正常的调整就是因为一个副院长要使用给我们安排好的教室,将我们赶过来,赶过去。你知道为什么现在我们没有再受骚扰?是因为后来我把这个情况直接反应给经济学院的联系领导——封孝伦常务副校长。我想我也可以反映情况,其他校领导可以不理我,他们没有联系经济学院,但是您作为联系领导,我上课由于学院管理不到位,甚至院领导支使人故意捣乱,为难,连我们上课的教室都多次不按时开门,影响我们正常的教学秩序,我给您反映真实情况,需要及时解决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这是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当然,封校长相对还比较正直。所以现在没有谁敢弄了,他们是怕管得了他们的人,不会把我放在眼里的,不管我有多博学。这学期我刚开始上课时候我被告知要用我私人的电脑为您们上课,现在上课前电脑也主动提供好了。

这说明了封校长比我这个教授就是厉害,因为他可以管到他们的帽子,杨老师管不到他们的帽子。同样的规则,为什么在我们这儿不能实施,在香港科技大学却可以实施?为什么香港科技大学的规则不会成为墙上的摆设——只让员工看,而不是行事的依据?为什么我们这里就是相反的情况呢?因为香港科技大学的管理层没有我们这里的管理层聪明。香港科技大学的规则就是用来协调他们利益相关人的各种活动的——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如果有谁不按规则行事,就会被追究违约责任。这些规则特别对领导进行了有效的约束。而我们这里是因为上级要检查,这些规则是给上级领导看的,而不是用来协调学院各利益相关者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开展的。学院真正起作用的是领导,领导是老大,领导的话就是规则。那些挂在墙上的规则都是形式上的东西。

为什么香港科技大学订的规则必须执行?不执行,行不行?如果不执行规则,那么利益相关人——受损者可以去告学校。证据确凿,香港科技大学要支付巨额赔偿。支付的赔偿是政府出的钱。

问题是香港政府是不是民主政府?香港是法制政府,但不是民主政府。民主就是国民当家做主。但是你们知道,香港以前是殖民地,香港政府是代理女王来治理这里的,权利来源于英国女王。民主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国民,国民是政府的东家。国民的代表机构:议会——上议院、下议院,或者参议院、众议院是公民权利行使的最高权力机构。香港不是民主政府,是法制政府,有规矩,必须依法行事。不仅仅是香港科技大学,各个行业都要按照法律、契约来治理。你比如说香港的新闻媒体行业,执政党敢不敢去说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有问题,必须撤下来,不准刊载?香港现在没有执政党,但是比如说曾荫权敢不敢这么做?不敢。你的命令违反新闻法啊。你那么弄,很快就被社会公众知道,一个是你声誉受损,另外,你下次就搞不成了,甚至中途就要下台。依据法律您就要下来。原因是虽然民众不是权力来源的主体,但是社会各项活动及其当事人的行为要由法律、规则来裁定,来实施。

所以,香港的规则和契约是利益相关人充分讨论而形成的规则,确实是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和利益所在。它规定了利益相关人权利、义务、责任、损益。这种情况下,规则可不可能成为墙上的摆设?不可能的。不可能的话,那么很多被利益相关人认可的好的理念就可以融于规则中去,协调人们的各项活动。契约社会和法制社会是可以杜绝或者减轻注水文凭的普及程度或注水程度的。

根据我们现在讲到的情况,是不是可以找到在竞争程度既定的情况下,要杜绝或者减轻文凭注水的普及程度或注水程度的次优政策建议?第一个政策建议是这个社会的法律要健全,可执行,可实施,而且法律要比较简化。比如反欺诈、反欺骗的法律,你学术方面的、文凭方面的,其他方面的,哪里是个道德问题,就是一个违法犯罪的问题。通过这样的一个规范,我们的法律环境就健全了。欺骗减少了,注水文凭就少了,社会上真才实学的人才会更多。整个社会人们欺骗代价高昂,人们才会老老实实做事,做人才会有市场,有前途,不会一辈子提心吊胆过日子。

第二条建议,就是整个社会的法律是对人们自由契约精神的尊重和承认。法律支持自由契约的实施,使得契约可实施、可判决。所以自由契约精神是社会最根本的协调力量。

这两点如果能满足,即使社会各行业竞争环境既定,竞争不是那么充分,那么注水文凭和注水程度也是很轻的。

所以一个人要多读点东西,多学众家之长。不要小瞧了丁学良,尽管丁学良有时说话极端,有点讨厌,我不完全认可他。但是通过这个讨论,他给我们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东西。竞争程度既定的时候还有次优选择——就是从法制、契约角度也可以使教育行业即使不充分竞争,也是可以使注水文凭没有那么严重。

杨绍政: 思索和正气的力量

所以我在想啊,丁学良为什么不是经济学家呢?因为他考虑的是制度、法律问题,但是你看只要是经济学家,他考虑的问题就是不通过法律、不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只要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满意的话,当事人用脚投票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如果文凭生产的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不善待优秀人才的文凭生产者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优秀人才到你的对手那里去,会使得你的竞争地位弱化。这是经济学家的思维。

作为社会学者,丁学良从法制的角度来,从契约的角度来谈教育质量问题。他讲契约精神,但是他的契约和经济学的契约还不太一样。

不要小瞧杨老师,我看那些人,包括Shleifer,我觉得他们还不错。但是我站在他们的肩膀上也不会矮多少。当然比我幸运的是他们周围环境中优秀而且智商很高的人很多。环境支持他们的创新活动。

你们现在这个环境,哪个老师在外面兼职,哪个老师在开面吃得开,你们就觉得这些人很牛逼,对不对?

你们是来增长知识和见识的。但是你们想法歪了。这个歪不是你们导致的。就像我讲的,十八节课只上八节课的老师,本源意义上不是他的问题,因为这个环境鼓励他这么干,而且还不用承担责任和代价。这是管理规则出了问题。既然这样,教师一般倾向于少投入时间和精力呀,少投入才是聪明的选择呀。像我这样上课的老师那肯定不理智。当有一天我把我的上课方式和一个同事讲了以后,他说那你多累呀。但是我觉得有意义啊。我这样上课,让学生体验了我的思想,我的研究成果出来了,里面很多内容经过加工是可以作为论文发表的。这是我原创性的思想啊。为什么不可以啊?这里面,你们百分之八九十在这里混,我也不怕。今后还有更多人知道我的学术思想和认知能力。

另外很清楚的一点,你要放心,杨老师不是孔庆东。“三妈事件”表明孔庆东是不是一个有修养的人?杨老师跟你们讲课过程中有没有出过“三妈事件”?杨老师有没有不事实依据去污蔑过一个人?别人没有抄袭,杨老师诬陷过别人抄袭吗?杨老师在没有足够可靠事实的情况下说别人是汉奸法学家、汉奸经济学家、汉奸新闻媒体吗?这些事情请问是不是一个学者所为?这些语言是不是应该出自学者之口?

所以,我给你们讲课的时候,你们要思考。有同学可能会说,孔庆东在学生面前引起公愤了,那些学生不要他了。你杨老师给我们上课,你敢去说那几个权势人物的恶行,他们自己给自己安排的研究生就占了总数的三分之一,那这些学生联起手来和那几个权势人物就可以来搞你杨老师,你怕不怕?那您们来搞杨绍政试一试?

我告诉您们,只要您们和您们的这些黑心领导兼导师的人一起来污蔑和陷害杨老师,您们就和文革时期红卫兵搞中学老师、大学老师是一回事情——你没有基本的良知和是非对错观念,你在以丑为美,黑白颠倒。

杨绍政:国内和国外教育质量差距的原因是什么?

国内和国外教育质量差距的原因是谁给了我们答案?丁学良。丁学良以香港高等教育行业为例,他讲到在造假这个环节上的方方面面。香港如果真的发生造假,是靠法制来处理的。也就是说一旦认定了那位非常能干的女士,从一个普通职员拿着一张假文凭,做到了中层干部的级别,工作能力方面没有说的,很不错。但是因为造假,你的文凭是假文凭,这个事情一经确认,你在单位因为文凭所得的收益被追回,你因为这个事件就失业了。你造假是个诈骗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就相当于你要被刑事拘留,要被判刑六个月。作假一经确认,法律就可以有这样的约束——造假从法律角度就是一个欺诈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你也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说赔偿公司损失,你还要承担造假带来的失业代价。

有人说我们国内欺诈成风,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我请问我们国家有没有反欺诈、反欺骗、反诈骗的法律?肯定有的。我们国家,你是诈骗罪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你诈骗以后的经济收益有些是可以追回的。给别人造成损失的要补偿别人。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有没有法律?也有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家有没有这些法律啊?有啊。为什么我们还要去专门搞另外的一些东西呢?说比如说剽窃,按照丁学良的解释,剽窃是什么啊?剽窃者就是thief,Stealing from others。这本身是偷窃行为,还需要我们专门的反剽窃罪?你找个特定的东西来搞,是不是在找借口啊?按这种方式来搞的话,又怎么会搞好呢?

学术腐败本身就是我们生产注水文凭的一个很重要环节,你去偷窃别人的学术成果,第一说明你没能力。你没有能力,却占有这些职位,请问你能不能够把这些学生教好,把教学质量提高?你提不高的。师高弟子强,你师都不高,弟子怎么强啊?学生的质量怎么可能高呢?你这个学术剽窃本源意义上讲肯定培养出的是注水文凭拥有者。对你的偷窃行为不进行任何处理,这有一个示范效应,是在鼓励这些学生跟剽窃者去学习嘛。跟着剽窃者学习的结果——剽窃者偷窃可以成功,那诚实劳动和创造性的劳动需要大量的投入,需要大量的艰辛劳动,请问人们会去踏实搞研究吗?不会的。这样的方式最后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后果?那就是作假成风。

香港的竞争环境跟我们差不多,但是他们一旦认定有造假,确实是触犯了法律的事件,他们是可以服刑的。是可以有罪名的。在那样一个体制下,面临这么严重的法律制裁,请问一般的人敢不敢轻易的以身试法?不敢的。到一定时候,学术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学校可以解聘你的。你就不会成为终身教授,而且你在这个行业里面也呆不下去。呆不下去,那你就要换到另外一个行业,从事那种创新性不强的工作。按照香港这样搞的话,偷窃的、剽窃的人绝对混不下去。能力不强,没有创新思维的人想通过剽窃那成本代价很高的。这样的机制,至少把那些无耻的人筛选出这个行业了。把学术水平低甚至是基本条件都达不到的人也会筛选出去了。即使在这个行业,你也不会成为所谓的“精英”。一经查处,这么大的风险,敢不敢冒险?

而我们内地的情况呢?我们国家前一段时间正在进行学术严打,文件已经下到贵州大学了。现在教育部下达的文件是怎么反对学术剽窃的?反对学术剽窃的责任主体是学校,是贵州大学。那么认定学术剽窃的是学校里的学术委员会。当然这么做也可以,除非是如果学校有学术剽窃,你学校不处理,最后学校领导要引咎辞职,相关责任人要被开除。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没有啊。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我们的相关责任人,他不会承担最后的责任和代价,大不了就是声誉受损,别人说你的学校学术环境不好,没正气。

我在告诉你们,一个老师让我去看G大学L教授和H教授80%以上高度重复的文章。看了以后,我也看了在教育科研网上惩处剽窃的规则——把把剽窃的文章交给剽窃者所在的学校,如果学校能够给他们回复处理意见,那他们觉得这个学校是负责任的,有正气。如果学校不回复,那他们就觉得这个学校没有正气。他们也仅仅是在这个层面上来反对学术腐败。从本源意义上讲,要让这些偷窃行为从法律上进行罪行上问责。如果没有不追究偷窃者的刑事责任,那是不是在鼓励剽窃者做这种偷窃的事情?因为他们做了这些事情后,代价是轻微的。正因为社会机制出了这么大的问题,所以丁学良就讲:你在内地,谁要是举报这些问题,谁反而会遭受迫害,被举报人反而没事。而在香港,那位去搞假学历诈骗的女士敢不敢迫害举报人啊?社会法律机制就已经永远地让她得到惩处,没有机会去行凶报复举报人,而且也给社会带来非常强的警示作用——谁剽窃、偷窃、贪污、作假,这就是下场。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学术腐败、剽窃究竟是道德缺失还是法律缺失啊?本源上是法律缺失。道德是通过舆论的方式来对行恶者形成压力。当整个社会的道德不符合人类正常文明的道德观的时候,反而偷窃有理——谁只要通过剽窃搞到官职,就是英雄的社会,你还指望通过道德方式警示行恶者吗?由此看来,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惩处。所以,香港的假文凭案例从最本源意义上讲,丁学良就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和透视的。假文凭的情况和学术剽窃的情况本质上是一回事情,都叫欺诈、欺骗,通过欺诈、欺骗、偷窃的方式来牟取个人利益。这个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对别人该承担民事赔偿的要进行民事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罪责。这就很清楚地说明剽窃问题的本质是犯罪,一个社会需要那么多具体的法律吗?需要一个新的文字游戏——学术不端?需要一个新的学术不端的惩处条例吗?看来确系多此一举。

关于注水文凭的生产问题。丁学良讲到了香港科技大学是97年左右成立的。我记得不确切了。你知道谁是香港科技大学的股东啊?是香港政府。这个钱谁出啊?政府出的。政府钱是纳税人的。这个和我们的北京大学,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办学的主体是不是一回事情?是一回事情。这些学校也是政府出钱。但是,同样是政府出钱,既定的竞争程度,香港科技大学成立、招学生之前花了一两年的时间,其中每一个系、学科的章程或者规章制度讨论了多久?有的讨论半年到一年,由当时这个系的相关员工经过讨论,充分讨论再修订,最终定稿。这个章程就相当于学院的宪章。今后学院就是以这个学院章程为依据来进行运转。比如说学科专业的定位,学生培养目标的定位,学术研究的定位,怎么招教授、招教师,招的教师水平档次的确定,教师招来之后的职责、权利、利益等全部都有相应的规范。比如说硕士生导师的选择也有规范,导师招学生也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利益相关人都会有相应的规范。当然这个不会定死规矩。大规范定死,一定时期后环境变化了,会有些修订,比如两年一修订或三年一修订,当然这要由各系、学科的利益相关人进行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依据各利益相关人认可的程序来进行。就想美国宪法一样,一段时间后进行修订,搞个修订案。我们国家宪法有没有修订啊?有啊。丁学良讲的这样的方式,比如说要招教授,一旦定下来,某个学科要招聘教授,首先要给确定所招聘教授的档次,比如说是全世界中等水平的。他们讨论的东西要通过香港管教育的政府部门的认可,你把定位定准后,你招的教师的工资、报酬和工作条件只要政府认可了,他们就要足额拨款。如果不足额拨款,就要追究政府人员的渎职责任。

但是咱们国家内地政府渎职失职有没有追究?本源意义上有。但是我今天看了一个消息,你看了以后,你看通过这个案例有没有追究政府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广东省,据说有新气象,广东省委书记是汪洋。据说,汪洋到那里之后,有些对政府不满的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许多民众要找政府讨说法。现在有什么新气象啊?就是警察在前面开道。然后这些人就往那边走,也就是政府从事实上不是围堵民众的合理诉求了。为了不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在维持秩序。

我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广东省某地级市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有很多年都没有被学校和政府缴纳。他们有人在网上把这些事情写出来,写出来后当地政府就连夜开会,专门讨论这个事情,最后据说是从2012年1月1号起,这些公积金都可以补发,这些教师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这个从历史来看,是个伟大进步。以前没人理他们,现在有人理他们,还给他补发了住房公积金。但是你们知不知道补发什么意思?从2012年1月1号开始,每月公积金开始补,但是前几年欠的公积金能不能给你补呢?那这就是个问题。第一个,以前欠的得补上;第二个,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政府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责任,你相关部门没有给他们缴纳,那就是政府相关人员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这样的失职、渎职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即使不去追究你的责任,政府一把手也得引咎辞职,要承担责任;相关部门的责任者的惩处应该更严厉。

如果因为他们及时处理了,从2012年元月1号就开始发了,中间欠的不管,也不去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地方政府那今后是不是还会照样我行我素呢?——我们犯了错误不要紧,只要改正错误,照样是好同志啊。如果犯了错误所带来的损失和伤害,责任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代价,那么是不是在树立标杆啊?你看,出了再大的问题,没关系嘛,只要改了,又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还不是可以照样继续干革命?

还有就是昨天晚上我看到一个新闻:有个人的孩子落水了,落水地点离派出所门口大概是150米。孩子还活着的时候,他的父亲跑去求助,警察说什么事情都找我,我是万能的?我又不是专业人员,拒绝救助。最后这个小孩淹死了。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那这些政府人员,没有因为他的不作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代价,那是不是就是其他人也会像他学习?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你法律执行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特别是对执法者,法不上执法者,就导致了这样的恶果。他的示范作用,会出现层出不穷的类似案例的。

所以丁学良所在香港科技大学,哪怕是其中一个学院,当然学院有学院的宪章,学校有学校层面的宪章,都会严格按照学院宪章来做,政府只要认可,就必须按这个方式行事。你不做就得下台,就得担责任,当事的部门领导就得引咎辞职。

在这样一个硬性约束下,香港的政府工作人员敢不敢耍流氓?敢不敢渎职?肯定不敢呀,这是硬约束,耍流氓要引火烧身的。

政府支付给香港科技大学财政拨款后,香港科技大学就得按这个规则聘用教师。他们怎么招聘教师啊?哪怕是招聘教师的启示都有严格的规定——当地的报纸要登很多次,在世界大的报纸上要登很多次,有足够的人选报名后,然后进行考核,最后确定能不能成为他们的员工。成为终身教授等职称时候,又有许多规定。如果谁有违反,又有对违规的处理方式的规则。

这样挑选出来的都是优秀师资啊。在那种情况下,比如说一个老师很行,他们的领导敢不敢去整他?敢不敢研究生都不让他带?研究生的课都不让你上了?不敢。因为他在聘用的合约里就规定了这些教授、老师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资合约、违约责任等一系列约定。他的学术活动,教学活动、都是通过合约来规范的。

那么这样一个情况下,他们香港科技大学校长牛逼不牛逼啊?他敢不敢把这些教授踩在脚下?他特别是敢不敢踩这些真正有水平的教授啊?不敢嘛。一旦事实认定以后,就依据这个合约,这个教授可以说你违约了,违约了就得赔偿别人啊。而且赔偿的比例很大的。当然你说我是院长,我可以通过学院将他解聘。学校的组织构架也是通过充分讨论的所形成的学校章程——宪章来治校。而且这个合约是可以实施的。有法律效力的。那你说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还会不会出现类似的状况啊?如果合约确实可以实施,那么那些所谓的假教授,没有职业操守的教授,流氓领导就很难有市场了。假如教授、没有职业操守的教授、流氓领导横行霸道而且法律上几乎没有约束力,那这样的结果怎么可以使得教学质量提高呢?流氓领导盛行就注定了里面优秀的人要倒霉,假的、在里面搞花架子的,乱整乱弄的教师将大行其道。

在香港那边,高校里面的规则,本身就是以法律,以及法律的可执行为基础和依据的。

假设另外一个环境是相反的情况。请问哪一种环境下高校的假文凭注水程度高啊?肯定是后者啊。在后者这样的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不是很多也是像那个流氓领导、像假教授、像基本没有学养的教授那样的人。因为他们长期在这个环境下,看惯了就是官场做法和嘴脸,他们以为这个世界都是这样的潜规则行事——这些人的做法、嘴脸是正常状态。他们会去模仿这些行事方式的,这就是他们的生存之道。

你们以为杨老师在说胡话,是不是?杨老师是有依据的。曾经G大学有一个学生,本科在这里读书,研究生到ZS大学去了,读了后,回G大学任教。任教后曾经发生一个事情。我一个朋友因为他的课是几个人上相同的课,要统考,我那个朋友出题,按照相关老师的商量,根据大纲、上课情况去考试,肯定不能漏题。如果漏题那就是出题老师的责任。最后就是这个ZS毕业的老师,最后要死要活地让我朋友将试题在考试前发给他,并且说:你都知道信息了,那我必须知道,否则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对她及她的的学生不公平。因为我那朋友可能会提前给自己的学生漏题。您们想过没有,如果这个信息,她也知道,她漏题给学生了,我的朋友没漏题,那么两个人能说得清楚吗?按照规定,只有我的朋友知道考题的内容,是责任人,我的朋友一旦漏题,很容易追究责任。

我朋友很郁闷,G大学怎么会有这样嘴脸德行的老师呢?通过对学生的调查,我的朋友才知道G大学很大一部分老师到考试的时候都是给学生划重点,划范围,比如10个题只考5个题,有的划的范围很窄。我有个学生说,他在G大学一节课都没有去听,但是他只要一周的时间突击应考,就可以拿奖学金。他为什么这么厉害?他说是因为考试都划范围。范围窄,都可以背。然后就可以考高分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他当老师,是不是会认为上课无所谓,考试划范围,然后成绩就是葫芦僧判葫芦案。这样的结果,请问学生在这个环节、这门课上增长了相应的知识和见识了吗?这样搞,一般的学生都可以及格,甚至获得高分。因为你老师不认真对待各个教学环节,却给学生不及格的话,那学生也马上可以跟你乱搞。

这个班级我不知道有没有?有同学说“杨老师,你给我不及格的话,我也给你乱搞——我就可以诬告您。”但是我告诉你,你诬告我,叫无中生有——我评判你不及格有依据,你您诬告我没有依据。

因为有这样恶劣品行的领导和老师,绝对有这样品行恶劣的学生。G大学J学院的领导居然可以在背后污蔑我的朋友,无中生有,乱整乱弄。这样的体制,不造就这样的流氓才怪。老师、领导是这样的人品,最后培养的学生会是什么状况?

通过刚才讲的两种状况,你们就会发现,在丁学良讲的香港科技大学制定的规则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环境下,即使竞争环境既定,它的教育质量也要高得多。也就是说,同样的竞争环境下,如果这个社会的法制状况比较良好,法律是可以实施的,那么法制状况比较好的社会,注水文凭的生产肯定就少的多,程度肯定轻得多。

这里实际上就讲了另外一个问题——整个社会是不是一个自由契约社会,而且自由契约的执行或实施有没有法律作为强有力的后盾,来支撑和支持这个自由契约社会?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在竞争环境既定的情况下,如果这个社会是自由契约的社会,他的各个微观主体组织内部的各个利益相关者都是用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和治理,是用法律作为基础来保障实施的,那么这个社会的注水文凭的程度会非常轻。微乎其微。反之,即使在竞争程度激烈的情况下,法制松弛,没有契约精神,违约现象随时可以发生并且不用支付代价。要维护你的契约权利或利益,你需要支付的成本,比你维护的这个权利的经济价值还要高,那么理性的当事人就不会对你的法律给予厚望,不会期望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