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 社会制度环境与知识分子的力量

台湾女作家龙应台女士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讲到“知识分子依靠知识和见识取得指点江山的权力。知识使他懂得多,见识使他想得深看得远,下笔如千军万马,人们屏息倾听。国家有难、局势有变的时候,他的言论可以是混沌中的明灯,他的行为可以作为人们仰望的典范。在乱世中,他的言行更可以与当权者抗衡较劲,比春秋长短。知识分子手中有笔,笔就是权力。当他的笔无法行使权力的时候,知识分子就得反躬自省:是乱世危邦的客观环境不许,还是自己的无知无能与堕落?”[1]

龙应台女士的这段话在某些地区或者某种制度环境下是成立的,但是如果把知识分子的上述作用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任何环境可能会出现偏颇。

有知识和见识的知识分子就一定有指点江山的权力吗?某种制度环境下,不说指点江山,就是说了点真话就遭受横祸的人也不是少数。

我国三国时的杨修就因为比曹操聪明、能够洞悉曹操的心思和想法,被曹操视为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最后惨遭曹操杀害。杨修失去生命的原因就在于他的知识和见识比当权者多。

因“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诗句而遭杀身之祸的清朝翰林官戴名世是不是在指点江山,批评朝廷,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朝廷认为他指点了江山,忤逆了朝廷,是谋逆之罪,应当诛杀,那戴名世就得接受朝廷的定性,被剥夺生命。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前校长马寅初教授和毛主席讨论人口问题,当彼此都不能说服对方时,接下来打倒反动学术权威马寅初的大字报被贴到了马寅初的卧室,群情激昂,恨不得剥了马寅初的皮。

响应执政党和政府的号召,提出批评意见的几十万知识分子和群众被认为是用“引蛇出洞”和“阳谋论”策略暴露出来的敌人,统一划归为右派分子,成为地、富、反、坏、右五类敌对分子中的一类。凡是右派分子及其家属、子女,都是受到管制和歧视的贱民。这些人还是受到邀请来提批评意见的,相当多的人确是有见识和知识的人,最后的结局及后果我们可以去思考。在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确实是有宪法的,而且言论自由被规定是受宪法保护的。

当然1978年以后,有50多万右派被平反了,但是还是保留了几个大右派没有平反,理由是1957年的反右运动是对的,只是扩大化了。前不久我查了查未被平反的大右派,比如章伯钧,其实是对国家的政治体制提出个人的改革意见。意见对与不对是一回事情,自由发表言论不受宪法保护,即使到1978年后依然坚持章伯钧的自由发表言论不受宪法保护,确实值得我们深度思考。

即使是龙应台女士所生活的台湾,在国民党一党专政实行极权统治时期,作为学生的龙女士就亲眼目睹国民党安全人员(特务)在大庭广众之下枪杀手无寸铁的美术老师的血腥场面。哪里来的道理可讲?哪里有法定程序可言?哪里有法律的尊严?

上面这些悲剧发生的环境都有一个共同点——不管名义上怎么宣称,所有这些悲剧所处的社会都是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国民的权力实质上被掌握武力的少数人形成的集团所窃取。整个社会是依靠暴力和暴力威胁维持统治的。谁要是胆敢说出暴力统治集团行统治的本质和秘密,谁就是反朝廷、反党,反皇帝、反领袖,轻则有牢狱之灾,重则有杀身之祸,家族灭亡。不要说讲了真相,就是什么都没有讲,掌握暴力的团伙说你反对统治集团,反对暴力集团,那你就反对了,就可能性命难保。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请问龙应台女士,知识分子还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见识取得指点江山的权力吗?在暴力集团及其首领眼里,江山不是国民的,江山是他们从其他暴力团伙那里抢来的。他们是花费了血本和代价消灭了或者赶跑了其他暴力团伙获得江山,江山肯定是属于暴力团伙的。于是,知识分子再有知识和见识,我不让你指点你就不能指点。你虽然有见识,比我聪明,硬要多嘴多舌,指点江山,那我就可以让你坐牢,让你死,让你亲人倒霉。我是靠杀人起家的,我还怕杀不了你们这些有见识的知识分子?请问龙应台女士,假如您身处这样的社会环境,您还有没有凭借知识和见识取得指点江山的权力?您的独立任何人侵犯不得?且不说侵犯您,就是要了您的性命,也是轻而易举的。您还敢不敢与当权者抗衡较劲?怪不得有人讲,百无用处是书生。在比力气大,而不是比见识、智慧多的社会中,书生还有什么用处呢?作为书生的知识分子随时都是力气大的恶棍案板上被宰的羔羊,无力反抗,无力保护自己,有什么用处呢?

只要是暴力集团控制社会,知识分子因为知识、见识多、因为自由表达而被控制、被杀、被迫害那是司空见惯的常事。不说是知识分子,就是普通民众因为坚持常识、戳穿违反常识的以武力为后盾的统治者的弱智行为和祸国殃民的行为后,也要惨遭杀戮。陕西农民因为说了毛主席哪能活一万岁和没有在自家破败的墙壁上按要求张贴毛主席的标准像,就于1970年以现行反革命被军管会杀害。辽宁省委机关女干部张志新针对中共中央文件对刘少奇「叛变投敌」的指控,于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写下《刘少奇是我们党杰出的领袖之一》一文:「刘少奇是不是叛徒、内奸、大工贼,我有怀疑。」「对刘少奇问题的决议,我是有疑问、有保留的,是不信服的。」为此,张志新成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王佩英,死的时候是有着七个孩子的寡妇。王佩英曾在铁道部门工作。当年大跃进、饥荒,造成60年代初大约3000万人死亡,这震惊了她。在政治风暴开始后,她公开要求当时的中国最高领导人毛泽东承担责任,并要求他引咎辞职。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她被处以死刑。

龙应台女士,看看这些人的下场,您就知道如果您身处在这些人的社会环境,您的知识和见识还是不是指点江山的、和当权者抗衡较劲的权力?你的独立任何人不得侵犯?

由此,我不由得想起2005年9月21日李敖在北大演讲时说到,有人讲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他李敖却偏要摸。听了李敖的演讲,我的一个直观的想法就是李敖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您不要以为自己多高明,多深刻。您讲的东西大陆超过您的人大有人在,只是别人没有讲,而您讲出来了。您讲出来了,不要以为您勇气可嘉。您来大陆,全世界的眼睛盯着,你说了就说了,讲了就讲了,屁股一拍,就走了,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可是,您如果身处前述受害者的社会环境,您讲呀,讲了您的性命就没有了。讲了,您的妻儿老小就会跟着您受苦受累,没有前途、朝不保夕,甚至还会性命不保。您还敢不敢讲?敢不敢偏要摸老虎的屁股?

龙应台女士,您知不知道在台湾知识分子为什么可以与当权者抗衡较劲?据我所知,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台湾没有哪一个当权者牛逼到反仆为主。相反,当权者能不能为公众服务,不是当权者说了算,而是主人——民众所了算。正因为如此,无论哪一个当权者执政,他绝对不敢公然宣称甚至在宪法中规定民众必须由当权者所代表的执政党来领导,国民必须接受某一种思想,比如三民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因为在当前的台湾,当权者就是台湾民众的公仆,公仆要是胆敢在主人面前横行霸道,欺负主人,那就是自取灭亡,那就很快会被主人抛弃,永无当权的可能了。正因为当权者能不能当权,能不能为主人服务,取决于主人的认可和选择,那么当权者不但不能制定霸王条款欺负、哄骗主人,而且更不敢草菅人命、胡作非为、胡言乱语、独断专横、暴行天下,将主人的生命、财产和各项天赋人权践踏在脚下。如果胆敢冒犯决定自己命运的主人,那么当权者将会失业,这等于是当权者的自戕。

在当前的台湾,司法机关绝对不是执政党领导的一个省部级行政机构,立法机关绝对不是一个实质上受执政党控制和摆弄的橡皮图章,执政党绝对不敢要求国民纳税供养执政党党务机关人员和支撑党务活动?执政党的各级党务机构绝对不敢以党代政,党大于政,簪越政府职权霸道地提供公共产品。

在当前的台湾,执政党绝对不敢讲自己执政是历史的必然,绝对不敢讲只有执政党才有这个能力和实力执政,绝对不敢讲军队必需要由执政党来指挥,各级军队必须要由执政党的政治委员来领导。执政党绝对不敢讲新闻媒体是执政党的喉舌,绝对不敢控制媒体,干涉新闻自由,将新闻媒体作为自己维持统治的工具。执政党及其领袖绝对不敢侵犯国民的人权,特别是天赋人权,绝对不敢将反对执政党、反对执政党领导人的人视为罪犯。

只要执政党敢这么干,他就不可能赢得民众的支持和认可,不可能取得执政权,成为执政党。

也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制度环境下,龙应台女士才敢讲知识分子的知识和见识对社会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力量,也才有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和人格,才敢坚持“我的独立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您也不过是一只待宰的羔羊,甚至能不能有口饭吃都要看当权者乐不乐意,不要奢谈和当权者抗衡较劲的权力了。

[1] http://www.sznews.com/n/ca426761.htm。

杨绍政:宣传的雷锋是真实的雷锋吗?

最近我阅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专业毕业生的回忆录《回忆录:我那不堪回首的大学生涯 (1962——1968)》时,有一个回忆故事引起了我的极大注意。作者讲1963年他所在的班请和雷锋比较熟悉、一直和雷锋有往来的小学同学、也是人大学生来讲雷锋的事迹。结果雷锋同学讲的和报纸上宣传的完全不一样。几天后,雷锋的同学就被宣传部叫去,被警告以后不许再说。文革中雷锋的小学同学被扣上“反对学习雷锋”的帽子。

报纸上宣传的和雷锋同学说的究竟谁是真的?在没有鉴别真伪的情况下就封上雷锋同学的口,那如果雷锋的同学说的是真实的,就意味着中国人民大学宣传部在这个问题上根本就是不问是非、不辨真伪,而是想当然地以党报的宣传为真相。不辨真伪,雷锋的同学被扣上“反对学习雷锋”的帽子,如果雷锋的同学说的是真的,这样打击报复说真话的人,那么谁还敢说真话?伪造的假的东西如此推崇,人们为什么不争相造假、说谎呢?社会的导向既然是造假、说谎,请问整个社会怎么可能有诚信、有正义和有真相?

如果报纸上宣传的、官方宣传的雷锋事迹真是伪造的,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执政党和政府隐瞒实情、公开撒谎,欺骗和愚弄几代社会公众的群体性渎职和犯罪行为。正是感觉问题的严重性,我在网络上收集了大量与雷锋相关的文章以了解真相。从小到现在我是唱着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歌曲长大的,我的内心情感希望报纸上宣传的是真的,雷锋的同学说的是假的。但是如果在真实和虚假之间做选择,我却是一定会选择真实,而不是虚假。

雷锋生前战友承认雷锋确实有皮夹克,料子裤,手表。这些东西在1960年左右确实称得上是高档品。我的一位长辈1964年参加工作,在一个镇中心小学任教,月工资34.5元。他说,那时教职工中间能够戴手表的绝对是凤毛菱角。他的34.5元的工资中,每个月用于个人吃饭的费用大约10元。其他的开支估算约为10元,他每个月大概节约15元补贴家用。这位长辈讲,他是在80年代才自己花钱买了手表。在70年代中期,他的岳父送给他一只表。

据查,1960年左右,一只机械表价值在100元以上,皮夹克也要30—40元。购买这些东西,对于一个小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月工资20元左右、家境贫寒的孤儿来说,确实算高消费。不承认这一事实,确实有违常理。一块表至少花了雷锋5个月的工资,一件皮夹克至少花了雷锋近2个月的工资。假如现在有位年轻人没有外部援助,刚参加工作两三年,月工资两千,却购买4000一件的衣服,至少1万元一块的手表或其它物品。这位年轻人是节约还是奢侈?能不能说这位年轻人是节约的典型?应该会有肯定答案的。

即使雷锋的袜子补了又补,依靠捡别人扔掉的牙膏皮里的牙膏刷牙的节约事迹是真实的,雷锋也不是一个理智的消费者。试想,一掷千金买手表、买皮夹克等奢侈品的同时,却吝惜买一双袜子、一支牙膏等生活必需品的钱。这样的节约生活必需品开支的同时,却大搞高档消费的行为是节约行为?是值得普通消费者学习的榜样?只要稍微有一点常识和基本判断能力的人应该会得出不二的答案的。

雷锋1958年春天捐款20元买拖拉机,1960年8月 把平时节约下来的2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雷锋还给说过自己闲话的家中老人生病的战友家悄悄寄钱100元。[4]共计捐款320元。雷锋从1956年7月15日小学毕业后,到1960年1月7日参军为止,总共工作时间39月又23天。为了便于计算,笔者以40个月的工作时间计算。作为一个仅有小学文化的新参工者,雷锋的月工资不会超过25元。我的一位中师毕业的长辈1964年参加工作时第一年是月工资29.5元,第二年后月工资为34.5元。如果我们以雷锋每月工资25元计算,雷锋40个月的总工资是1000元。如果雷锋平均每个月用于衣食住行等日常必需品的开支估算为每月15元,那么雷锋余款总额为400元。加上8个月的士兵津贴48元(假定一分钱都不花费),雷锋的余款总额约为450元。雷锋购买的奢侈品——手表、皮夹克、料子裤等仅以150元估算(有人讲雷锋的手表在当时价格超过150元,皮夹克40多元,等),那么雷锋的开支总额(320元的捐款和150元的奢侈品消费之和)为470元,超过450元的收入总额。20元的超支是最保守的估算,实际情况应该会更大。只要笔者的估算没有大的偏差,这个收不抵支的超支缺口表明雷锋的事迹的真实性确实需要重新考证。

还有雷锋参加工作后,买奢侈品和大额捐款如此慷慨,怎么就不寄点钱去报答在他母亲死后收养他的隔壁的六叔奶奶和帮助过他的彭大叔呢?一个不懂得回报养育之恩的人,却去大谈抽象的阶级友爱,共产党的恩情,我的母亲就是党,让人感觉这个雷锋患有人格分裂症。一方面对有养育之恩和帮助过自己的人无以回报,从不挂念和提及,但对党这个母亲、对毛主席却异常感恩和热爱。唯一的解释可能是对党感恩和热爱有回报,但是对六叔奶奶养育之恩的报答再也不能从六叔奶奶那里获得回报。

作为上尉的张峻用了两年左右的时间在雷锋生前为作为上等兵的雷锋拍摄了200多张照片。这些照片以2元钱一张来估算,雷锋的照片至少要花费400元钱,比雷锋在部队的津贴总额还要多得多(以每个月6元津贴计算,雷锋32个月的津贴总计为192元)。而且是职务比雷锋高出3到4级的上级首长专门为雷锋服务的。假如不是要树雷锋为典型,用得着这样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吗?

雷锋的摄影师张峻讲到,雷锋在外做好事,经常违反部队按时归队的纪律而受到批评。雷锋的本职工作是做好一名战士分内的工作,如果有余力,做一些本职工作以外的好事当然值得称道。可是,如果因为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好事,影响了本职工作,甚至还违反工作纪律,那么这种行为不是一个正常社会所鼓励的。试想,假如每个人都去做影响本职工作的分外好事,那整个社会岂不要乱套?

张峻还讲,雷锋偷吃厨房的锅巴,被炊事班指责后,气得把盆摔了。这说明雷锋在这件事情上想占战友的小便宜,被别人戳穿后,听不得批评意见,还要动气、耍横。

“团长当着我(刘峻)的面对他说,“雷锋,我告诉你,明天一定要把分头剪掉,不剪掉的话我来帮你剪。”但是近一个月后,雷锋还是没有剪掉。我(刘峻)问怎么没剪?他说,好多人都留着这个头,只要把刘海藏进帽沿就不会被发现。”这说明雷锋在这件事上连上级首长的批评意见都敢阳奉阴违,而且也有随大流的从众心理。

张俊讲,“当时宣传典型有一个“潜规则”:高、大、全,缺点是不能写的。雷锋也一样,他的缺点不让报。”张峻暴露了宣传典型的潜规则就是要去掉典型的负面形象,只有正面形象的不完全真实的样板。让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这样一个没有缺点,只有优点的榜样。

张俊回忆,“后来我们的工程兵专门派理论教员,让他陪着雷锋去做报告,帮助他检查,有哪些地方不对的,就指导他改正。另外,教员还辅助他学习毛泽东的著作。”这说明作为只有小学文化的雷锋不是超人,他的报告的正确是组织帮助和培养的结果,对毛泽东著作的理解也有教员辅助提高的功劳。没有组织的栽培,雷锋的报告和对毛泽东著作的理解能够做到政治正确吗?能够完全成为报纸上宣传的事迹那样的雷锋吗?看来值得怀疑。

上文的事例和分析表明,报纸上宣传的雷锋和现实生活中的雷锋不一样。不一样的原因是典型宣传的雷锋是为宣传目的和政治目的服务,选取的事例也要以是否达到目的作为取舍标准。这样一来,宣传的雷锋就是对真实雷锋的有意识的阉割和剪裁的结果。这实质上是政治集团以现实生活中真实雷锋为原料,为了达到自己对民众思想的指导和引导的目的,有意识设计和加工的作品。由此看来,按照这样的工作流程,现实生活中许多的普通人也可以被加工成报纸上宣传的好榜样——雷锋。由此看来,雷锋同学说的雷锋比报纸上宣传的雷锋更真实的可能性大得多。

行文到此,对于好榜样——雷锋有许多问题需要搞清楚。一个真实的现实生活中的雷锋更重要,还是一个远离现实、为政治服务的不完全真实的雷锋更重要呢?一个不真实的雷锋还有榜样的力量?现实的普通的国民能够做得到超现实的雷锋做的事情吗?作为民众仆人的政治集团有这个授权去设计一个超现实的榜样人物来指导和引导主人的思想吗?、、、、、、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去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看来对雷锋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起点是还原完全真实的雷锋。雷锋生命历程中相伴的许多人还健在,只要凭着良心说真话,一定会再现一个现实的、真实的雷锋。如果再往后推移,熟悉雷锋的人都离世了,那么还原真实的雷锋困难就大多了。

杨绍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表明执政党 和老百姓的利益是一致的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表明执政党

和老百姓的利益是一致的吗?

——逯军事件有感

当今世界,凡是宣称是民主的国家,无论事实上是否民主,至少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个国家的主权在民,国民或公民是这个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既然国民是主人,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那么行使主人权利的人和组织就是仆人,因此将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和组织称为公仆。既然老百姓和执政党是主仆的关系,那么一种情况是如果仆人公开表示不会全心全意为主人服务,而主人不可能花钱找一个不全心全意为他服务的仆人,那么主仆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将导致主人寻找另外的全心全意为自己服务的仆人,至少要承诺全心全意为主人服务;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承诺要全心全意为主人服务的仆人在为主人服务的过程中被主人发现有过错,严重违反相关的约定,那么仆人被主人解雇,心仪的仆人将会被选中;再一种情况是仆人在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但是在约定的合同到期后,如果主人找到更中意的仆人,那么以前尽职责的仆人也会被替代。

无论那一种情况,都表明一个基本的思想,雇佣权利在主人,主人花钱雇佣的仆人一定要履行约定,为主人服务。违背主人利益的仆人,主人是不会要的。选择权在主人。

正因为如此,凡是在真正实行民主的国家,凡是想要取得国家执政权的政党,没有哪一个会说在执政的时候不会全心全意为选民、为老百姓服务。一个公开承诺不为选民和老百姓全心全意服务的政党,如果选民还要选它,那么选民不是弱智、白痴,就是被那个想要执政的政党武力挟持了。公开宣称要全心全意为选民和老百姓服务不等于事实上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尼克松总统对美国民众宣誓要忠于宪法,但是在执政过程中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干了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违宪丑行,但他为自己的丑行支付了代价,在任职中途被迫辞职。我国台湾地区的陈水扁相信在获取执政权时一定也要承诺全心全意为台湾民众服务,可最终的结果却是贪污纳税人的钱财,欺骗民众,但他最终还是为自己的罪恶支付了相应的代价。这两个例子都说明公开承诺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可能在事实上是在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能够说执政党和老百姓的利益是一致的吗?可能有人辨称,那是党的个人、少数人在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我们执政党组织没有。请问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人是在代表你这个党在行使公权力,你这个党为什么要把这样的人推出来坑害老百姓?这说明你没有选择能力和监督能力,一个没有自我治理能力的党,假如执政,能不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任期满了,执政党还想继续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这时候还有许多也想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政党。拥有选择权的老百姓如果中意其它政党,前任执政党即使全心全意,也不一定符合老百姓的口味。这说明即使承诺和事实上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老百姓和执政党的目标也可能不一致。

由此看来老百姓和执政党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杨绍政:军官复原职表明中国共产党行宪政的勇气

刚才读到2009年6月因质问媒体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而成为公众人物的逯军在9个月后官职不变,只是分管的工作变为后勤的新闻报道。逯军事件的焦点是主流观点认为逯军的话反应了他把共产党和老百姓的利益对立起来了,是对共产党和老百姓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主流意识的挑战。

逯军有没有贪污腐败的问题需要反贪部门的侦查,逯军的工作是否有渎职行为,也需要调查。如果其他方面没有问题,仅仅因为说了“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样的对主流意识构成挑战和冒犯的话语就失去工作、被革去公职,那么我们的国家就还没有走出舆论杀人的时代。要知道在一个正常的行宪政的社会,公民的言论要受到宪法的保护。如果逯军真的因此而受到精神伤害和损失,逯军是可以申请宪法保护的。只要我们是一个行宪政的国家,其它任何组织均不能因为逯军的言论来惩罚他,歧视他。从这个角度看,郑州市规划局和市委组织部的行为是恰当的,他们的行为体现了他们没有违背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按照媒体和主流的意见逯军应该被问责,问责后不应该复出。如果按照媒体及主流意见行事,我真的怀疑宪法在我国的神圣性,怀疑我们能不能走出改革开放前无法无天和人治的社会?逯军的官复原职是中国共产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一个伟大进步,体现了宪法、宪政和法制真的深入到了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的灵魂中,这个事件的处理结果就反映了这一点。

当然如果当地的党政部门不是基于宪法的角度,而是因为逯军有靠山,有后台撑腰,那是另外一回事情。至少媒体传播的信息表明逯军事件没有让宪法蒙羞。要知道1957年反右,当我国的知识界响应共产党的号召,积极对政府和执政党提出建言献策和批评性意见,最后因为发表言论而被打成右派的有50多万人,而且执政党的领袖还美其名曰这是引蛇出洞,是阳谋。可见当时我国国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无法依靠宪法获得保护。执政党及其领袖践踏宪法的行为无法得到约束。我们一定要明白今天只要逯军因为发表了这样的言论而受到惩罚,那么那么明天就会有无数个逯军因为对主流意见、观念的挑战和冒犯而蒙受伤害。我们又将回到过去无法无天,个人独断专行的年代。

当然我们为执政党及其政府的伟大进步而高兴地同时,也要进一步追问:假如执政党及其政府实施了违反宪法的行为,我们有没有纠正执政党及其政府违宪的制度安排?有没有让执政党及其政府为违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代价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今天在逯军事件上我们为执政党主动遵守宪法的巨大进步而欣慰,同时应该思索假如执政党及其政府没有遵守宪法,反而在违反宪法时,有没有制度保证这些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追究,怎样才可以从制度上避免1957年反右运动的发生?如果有一天即使那些不想遵守宪法的人和组织,也不能和不敢违反宪法,那么我们的国家就建起了反右运动永远不会重演的制度环境。从这个角度讲,逯军既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幸运的是现在我们的执政党及其政府有了空前的宪政思想及其理念,因此逯军的宪法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无论舆论和公众意见多么强大,都不是政党和政府违宪的理由。不幸的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想违宪的人和组织也不能和不敢违宪的制度安排。逯军万一刚好就碰上了一个视宪法为无物的执政党及其政府,那么逯军轻则利益受损,重则有牢狱之灾,甚至丧失生命。

杨绍政:我所接触的一个朋友的思想让我震惊

中国的民众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思想认识水平?要做出准确判断,确实困难。我想以我熟悉的一个朋友做一个聚焦来认识,让人们来关心中国的情况和人类的命运。

我的这位朋友出生于上世纪40年代,中共党员,按照阶级成份是出生于上中农家庭。在三年所谓的“自然灾害”时期,全国饿死几千万农民,这位朋友在读师范,享受着每月32斤大米的伙食标准。毕业后在一个县的较为繁荣的城镇小学任教。文化大革命期间是“保皇派”,与造反派势不两立。文革后先后在一个乡镇的小学、区政府和中学工作。

2008年我国总人口中初中及以下的人口比例超过80%,一个上世纪60年代初的中师毕业生而且还是中学的教师,应该算作2008年人口统计中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这部分占总人口20%的精英人群了。他的认识水平从统计学意义上讲应该远在平均水平之上。下面我将他的认识能力叙述如下。

1、你们读研究生所学内容超不出马克思的《资本论》吧。我读研究生期间的1996年,他对我说你们读研究生学得再多、再好,总超不出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范围呀。我说我们学的内容超出了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范围。我们不但要学马克思的理论,还要学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还要学习非马克思的哲学。这个世界不仅仅只有马克思的理论,理论的视角很广,很多,马克思理论没有到顶点。他无法理解,感到不可思议。

2、高岗、饶漱石是反革命、党中央定了性的,你不信我给你翻文件看。大约是在1997年不知什么原因我们突然谈到高岗、饶漱石反革命案件。我这位朋友讲高岗、饶漱石肯定是反革命。我问,为什么这么肯定?他说,这是党中央定了性的,做了结论的,不信我给你看文件。我说,文件不用看了,仅凭常识,我就可以判断他们不一定是反革命。你想想,高岗饶漱石是党内斗争,斗争的双方都是参与人,斗争的一方给斗争的另一方定罪,这符合常识吗?你和别人发生纠纷,和你发生纠纷的人又来做裁决,说责任完全在你,你不对,要惩罚你。你认为这合符常理和常识吗?你服不服气?最起码的找个第三方评个理,也比你的对手来评理公道得多。你的对手来评理,你说还有公理吗?判决你承担责任还有悬念吗?冲突的一方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另一方是作为下属的高岗、饶漱石,性质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定的,你说谁会有错,岂不一目了然?还有悬念吗?我这位朋友继续辩解,你也不能肯定他们不是反革命。我说能不能肯定是一回事,合不合常理是另外一回事?据说我这位朋友事后讲就是不服我的说法。

3、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谈它们没有价值。我跟我这位朋友谈镇压反革命时我国1年左右的时间毛主席亲自承认杀了70多万反革命,当时刚解放,法律、法院等机构、具备条件的法律工作者奇缺,这么短的时间怎么可能依法律程序和法律判这么多的死刑呢?更何况当时判决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因为说错一句话,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人惨遭杀头、坐牢的人不是个别现象。一个农民仅仅因为没有在自家墙上挂毛主席的标准像和说了一句毛主席不可能活一万岁的话,就被当做现行反革命,惨遭杀害。我不敢想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我这位朋友说,过去的就过去了,谈它们没有价值。

连列宁都说过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现在的俄罗斯不是还在对70年前发生的卡廷惨案公开道歉、悔罪和忏悔吗?假如有人非法谋杀了你的父母,这个人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你能说过去的就过去了,谈它们没有价值吗?从儿女的角度为你冤死的父母伸冤报仇,这是人之常情呀。如果连这样的正义之心都没有,这样的儿女还有人性吗?还有如果一个人对大规模无辜被冤杀的人没有一点同情心和怜悯心,不管他参没有参与屠杀,这个人都不值得人尊重,令人鄙视。更重要的是牢记历史,不正是要从过去的事情中吸取教训、智慧和力量,让悲剧不再重现、人类的今天和明天更加美好吗?怎么能说没有谈的价值呢?隐瞒历史真相,不敢面对历史,对历史的惨剧不以为然的人是人类的败类。一个有人性的人,就是死了一条狗,也会心生同情心。更何况知道了如此众多的同类的惨死,难道还没有悲痛的的心理,没有对侩子手的痛恨?正是因为人类的大多数有正义心、同情心和对罪恶的痛恨,人类的理性才去探索罪恶的根源,探索一个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符合人类常识的没有暴政的宪政国家。

杨绍政:历史需要反思吗?

历史需要反思吗?这个问题应该是不言自明。比如俄罗斯政府现在还在对前苏联时期斯大林于1940年屠杀2.2万名波兰军官的卡廷惨案而自责、忏悔、谴责和道歉。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对50年前斯大林等屠杀70多万人的苏联大清洗等在内的集权主义、专制统治也进行了研究和反思。现在要紧的事情如此之多,为什么要去追究几十年前的事情?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还原历史真相。历史研究最重要的是真实。没有历史的真实,就没有历史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卡廷惨案的真相掩盖了50年,苏联大清洗对苏联公众隐瞒了40—50年。对这些历史罪恶用谎言掩盖着,禁止考证和公开罪恶的真相。公众、研究者的观点、结论建立在虚假的、过滤的、有偏颇的事实和材料的基础之上。我们能指望社会中有真知灼见的知识诞生吗?更重要地,用强权遮掩罪恶,为这些罪恶的实施者长期犯罪提供了土壤,而且社会公众还将这些犯罪的恶棍和流氓当英雄和救星。社会、人类的荒诞剧就是这样产生的。

2、给历史罪恶事件以公正的社会共识。事件的真实性可靠了,社会公众、研究者才可能对一些历史事件形成基本的共识。以上面的历史事件为例,现在很清楚,这些是真实的历史事件。以这些真实史料为基础,常识就可以告诉我们这些事件的是非和正义。对被俘的2.2万名手无寸铁的外国军官进行集体屠杀,这不是侩子手是什么?一年左右的时间70多万人的生命就被剥夺了,如果法制健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照法律定罪,无论如何,对于一个人口不到两亿的国家,也不可能有70多万的死刑犯。如果是这样,那么这70多万人中很大比例就是被政府非法谋杀的。你说一国政府在短时期内大量谋杀本国国民,这个政府的合法性在哪里?这个政府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哪里?这个政府及其成员按照现在的说法确实犯了屠杀人类罪。所有这些历史罪恶事件如果当时能够得以完全公开,那么罪恶的实施者在当时就会得到追究和谴责,犯罪行为不会持续。只有靠掩盖罪行、满口谎言的方式,堵塞公众的耳朵和眼睛,这些罪行才可以得逞,而且不会引起国民的恐慌和反抗。哪怕这些罪行过去几十年了,犯罪人也已经死亡了,得不到追究,今天的人们在获知真相后依然会形成基本的共识判断:对罪恶的谴责和对无辜的受害者群体的同情和哀思。这就是社会正义的共识。

3、反思和研究历史罪恶事件能够为当前和未来的社会走上正常化、法制化和宪政化,避免独裁和专制提供警示。知道了罪恶历史事件的真相,对罪恶的历史事件有基本的认知共识,社会的研究者会根据真相事实研究是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导致了这些罪恶事件的发生,并且被长期掩盖?当人们从事件本身的关注上升到事件产生的制度环境、社会生态时,人们就会知道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环境,就有什么样的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

以卡廷惨案和苏联大清洗为例,至少需要这么几个制度要素才可能发生这些罪恶事件?1、苏共的总书记斯大林凌驾于全党之上。也就是说共产党的纪律对总书记是没有约束力的,纪律是总书记用来管束其他党员和整肃异己的工具。共产党组织是凌驾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构成的广义政府之上的。实质上立法、司法和行政构成的广义政府是苏联共产党的统治工具,真正的统治者是苏联共产党。民众就是苏联共产党通过广义政府这个工具进行统治的被统治者。在这个关系链中,不受约束的总书记实际上成了全国至高无上的统治者。2、这样的统治要能维持还必须要以两个核心要件作支撑。一是总书记必须控制军队。军队不是国家的武装力量,而是党的武装力量,党必须要对军队拥有绝对的掌控力,党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实际上就是总书记对军队进行绝对控制。拥有武力以后,对于异己和所谓的敌人的打击可以以各种籍口进行清除。二是对这种信息渠道进行控制,使之完全成为总书记、党和政府的工具。这个工具就是要把不利的、黑暗的、影响总书记、党和政府形象的事件、现象消灭掉,让公众见到的永远是阳光、春天和希望。这个工具就是要把罪恶变成正义,把罪犯、恶棍和流氓变成英雄和伟人,而且让这些罪恶和恶棍处于光环和帷幕之下,对社会公众保持着神秘色彩。

在这样的体制下,只要总书记下令要枪杀被俘的2.2万名波兰被俘军官,谁敢不从?假如总书记要想命令是集体的决定,比如说政治局的决定,请问只要总书记明确表态,其他成员难道没有这个政治觉悟来赞成?哪怕其他的执行者有异议,但是他们胆敢违抗这一违背人伦底线的屠杀命令?这么大的事关几万人生命的事情的决策和执行都是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些真实的信息是不允许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流向公众的,这些都是机密。当这些事件被别国发现时,掌握信息传播渠道的宣传机构就要发挥作用——用谎言包装这个罪恶事件,肯定这是别国无耻的陷害,这是别国干的。

在这样的体制下,总书记想要通过整肃异己提高自己的威望和控制力,谁能够阻拦?整肃到什么程度主要看总书记的个人人性了。斯大林就是要通过大量杀人的方式来消灭异己。那全国红色恐怖就来了。谁敢反对?谁反对,谁就是反党,反斯大林,反革命,生命就会消失。“1919年至1935年,苏共中央先后选出了31名政治委员,他们中有29人死于政治斗争。 1922年苏共十一大是列宁最后一次参加的党的代表大会 ,共选出26名政治委员,其中有17人在肃反中被处决和流放。 苏共十七大代表共1966人,其中1108人因“反革命罪”遭逮捕和处决,这些代表中80%是十月革命前或国内战争时期入党的老党员,60%是工人党员。 十七大选出的139名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中有87人即三分之二被逮捕和处决。 对军队的清洗,据统计:5个元帅中3人被处死,图哈切夫斯基,布柳赫尔和叶戈罗夫。5个一级集团军司令员中3人被处死,12个二级集团军司令员全部被处死,67个军长中60人被处死,199个师长中136人被处死,397个旅长中有221人被处死。456个上校中401个被处死。16个一级和二级集团政治委员全部被处死,15个二级军政治委员全部被处死,28个军政委中25个被处死,97个师政治委员中79个被处死,36名旅政委中35人被处死。总计8万名当中的3.5万名军官被处死。 从1922至1928年,苏公安和安全机关总共枪决了11,271名各类犯罪分子。 1930年一年就达到了20,201人。 1937年的数字是353,074人, 1938年的数字是328,618人。 1939年下降到4,201人。 1940年再下降到1,939人。”所有这些枪杀的人员都会通过被控制的各种宣传机构证明死者罪有应得,党的事业又取得了空前胜利。而且这些具体的杀人总数量在当时又是机密,公众是绝对不知道的。

只要这样的体制维持运转,历史上的罪恶事件就有可能会重现。能不能重现就取决于这个体制造就的独裁者的个人人性和凶残程度,这个体制本身是难以约束独裁者的罪恶行为的。

在这样的体制下,后继者选拔的最重要标准就是对最高统治者的忠诚。如果没有对最高统治者的忠诚,那对最高统治者是非常可怕的。对最高统治者的忠诚就是在最高统治者生前唯他的意志是从,死后也要对其恶行撒谎和掩盖,对其进行歌功颂德。我在想如果斯大林生前知道赫鲁晓夫会对斯大林死后算账,赫鲁晓夫绝对不可能成为斯大林的接班人,而且还可能轻则有牢狱之灾,重则会丧失生命。

在这种体制下,最高统治者其实也寝食难安。既然除最高统治者外其他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如此不安全,那么除非死亡,最高统治者是不会主动让出位置的。让出位置,就意味着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由继任的最高统治者控制了。既然最高统治者有那么多诱人的好处,投入各种资源保护自己的位置就非常必要了。既然这么诱人,其他人想占有这一位置的欲望强烈那就是很自然的了。因此争夺这个位置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和相互迫害、甚至肉体消灭也就是必然的结果。

在这种体制下,揭露这个体制及其统治者的残暴其实就是在自掘坟墓。赫鲁晓夫贵为苏共总书记,不排除他揭露斯大林的暴行以树立自己的权威。但是,只要把斯大林大屠杀的暴行公诸于众,公众除了痛恨以前通过强权包装的敬爱领袖其实就是公众的敌人外,公众中聪明的人士难道就不能深思为什么公众却被迫视公众的敌人为领袖?为什么公众的仆人公众就没有选择权,反而成了公众的大救星呢?为什么仆人的声音比主人的声音还要大呢?为什么仆人可以强奸公众意志,随时可以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来确定人民的范围,只要是反对领袖,反对独裁政党以及反对独裁政党控制的政府,那就是反革命,是敌人,这难道还不可怕吗?主人连反对仆人的权利都没有?你说这样的国家,权利来源在哪里?合法性在哪里?为什么仆人可以随意的将国家的成员划为敌人进行杀戮呢?

既然斯大林可以成为罪恶的实施者,为什么赫鲁晓夫就不可能成为斯大林之二呢?戈尔巴乔夫就不可能成为斯大林之三呢?他们面临的可是相同的制度环境,唯一的不同可能就是个人的人性和品行。

所以我在想如果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真要树立自己的威信,那他们的最佳选择就是不要暴露前人的罪恶,相反还要千方百计地掩盖前人的罪恶,甚至把罪恶美化为美德。这样他们就可以仿效前人的惯用做法,杀异己、杀反对者,杀不顺眼者,这些人都可以被冠之以反革命,敌人的称号。他们也完全可以在权利的宝座上终其一生,将自己的罪恶用强权完全包装。由此看来他们还真是有点良知的人。赫鲁晓夫暴露了斯大林的罪行,同时也暴露了产生斯大林罪行的制度环境,在相同的制度环境下也暴露了自己成为斯大林第二的可能性。这本质上是在动摇自己最高权力的根基。戈尔巴乔夫更是如此。虽然他们动摇了自己权力的根基,但是他们唤醒了国民的觉醒,唤醒了国民铲除暴政、建设一个没有谎言、没有暴政、正常的、符合常识的、理智的、真正自由民主的国家的共识和努力。

苏联的例子充分说明了反思历史对苏联走上一个正常的国家有多么重要。没有对斯大林集权统治的历史反思,苏联倒着脚走路的政权制度就不可能变成正常的直立行走的政权制度。前苏联斯大林时期的政权制度是独裁者——独裁政党——由独裁政党控制的广义政府(立法、司法、行政)——普通民众这样一个控制链条。这实际上是最高独裁者通过独裁政党及其操纵的广义政府控制普通民众的政权制度。在宣传上又要掩盖这个本质,欺骗宣传民众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政府、政党、领袖是在努力地为民众服务,为民众的前途殚精竭虑,但民众就是不能为自己做主,自己选择为自己服务的政府、政党和领导人。到了戈尔巴乔夫晚期苏联的政权制度变革为民众选代表,代表行使立法权,选择地方和国家的领导人,监督行政行为,民众可以通过投票选择在地方和国家层面为自己服务的仆人——执政党和行政首脑。国家的政治行为以宪法为基础,宪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对违宪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惩罚和约束。在这样的体制下,执政党的领导人再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利,为所欲为。苏联真正从政治制度层面建立起了杜绝个人和政党极权主义的体制。

没有对历史的反思,苏联就不可能铲除因言获罪、控制思想和言论自由表达、良心犯、政治犯这样的制度土壤。正是因为戈尔巴乔夫的让历史多一点光亮,不应该有被遗忘的人和空白点的首倡,集权统治下被迫害、被监禁、被屠杀的历史人物及其亲属相继大规模登上了国家的各种媒体,供人们公开追思、公开讨论、公开评论,正因为这样,对中小学说谎的历史教科书寿终正寝了。1988年6月苏联中小学的历史课考试被取消。当时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出版的《消息报》热情赞扬这次取消历史课考试的决定,并尖锐地指责说:“那些用谎言毒害人们的思想和心灵,欺骗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其罪行是巨大的,罄竹难书。”当一个社会可以自由表达,言论自由时,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而且社会由于自然地分工会产生出一个独立于政党和政府控制的新闻媒体行业,专司将真实的新闻信息提供供给公众进行思考和判断,监督政府和执政党的职责。在这样的环境下,独裁者还有市场吗?

杨绍政:希拉克受审的启示

今天我读了《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于今日正式受审 将持续1个月》的新闻后,希拉克受审的被指控内容使我惊愕不已。希拉克受审的指控有两项:“在第一项罪名中,有21人希拉克所在政党成员在并非市政府雇员的情况下,长期从市政府领取工资。希拉克因此面临贪污和侵吞公款指控。另外一项罪名则是,希拉克被控制造非法利益冲突,以便让7名本党成员在市政府领工资。”

没有在政府担任公职却要从政府领取工资的政党成员被指控为贪污和侵吞公款,在我们中国大陆根本就不可思议。如果是这样,那我国不知道有多少省长、市长、县长、镇长,甚至包括国务院总理要面临“贪污和侵吞公款的指控”。大家想一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党务机关,他们根本就不是行使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按照党政分离的原则,只有担任政府公职的党务人员才可以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及其公务活动经费,而没有担任政府公职的党务人员的工资及其活动经费应由政党经费支付。一旦党务人员的工资及其党务活动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而不是由政党经费支付,那么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例如国务院总理就面临希拉克一样的为本党成员谋私利的贪污和侵吞公款的嫌疑。只要没有担任各级政府公职的党务人员和党务活动不能从财政获得经费支持的理由是正当的,那么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都要为将本级财政用于支付非政府的党务人员的工资和党务活动的行为而蒙受贪污和侵吞公款的嫌疑。这样一来,中国共产党的省级党委、市级党委、县级党委、乡镇级党委、村级党支部的党委书记等党务人员的工资及其活动经费如果来源于各级财政支出,那么就和希拉克贪污和侵吞公款是一样的性质。我国各级党务人员的工资及其党务活动经费是否来源于政府财政,需要核实。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查了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没有找到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务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的相关研究文献,在政党经费的相关文献中,也只是找到了有关西方政党经费的研究文献,而且数量也很少。也就是说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务人员工资和党务活动经费的来源问题在我国还是一个研究空白点。很难想象一个拥有8000万党员、在中国执政60多年的大党,它的政党经费是一个研究空白。

中国共产党的经费究竟来源于哪里?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又在百度上进行搜索。终于找到了一条佐证。“据报道,200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官员(部务委员兼组织局局长)傅思和在武汉指出,今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全国60万名农村村党支书工资待遇。具体工作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财政部负责。为此,2009年2月6日上午9:30,丘建东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要求三公开:(1)2009年度财政部拨出的新增60万名农村村党支书工资待遇的金额是多少?(2)原2008年度财政部拨出的60万名农村村党支书工资待遇的金额是多少?(3)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度向财政部申报的工作活动经费总金额是多少?”这里至少表达了这么几层含义:1、农村村党支书的工资是由财政支付的。2、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的工作活动总经费对公众而言是一个秘密。3、如果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活动经费和专职党务人员工资等总经费不是来源于财政支付,那么这笔总经费对公众保密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如果这笔总经费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均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公众作为纳税人就有权利知道这笔总经费是多少?怎么使用的?使用效果怎么样?这笔总经费预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把公众的钱用于执政党的党务活动,公众却不知情,这正常吗?符合常识吗?一家企业聘请一位总经理代理所有者经营企业,这位总经理将公司的一部分钱财用于自己的私人开支,可是却对企业所有者完全保密。请问这位总经理是不是在侵犯企业所有人的利益、侵吞企业所有人的财产?

杨绍政: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才可能保证马英九政府 对陈水扁的指控不是诬陷呢?

陈水扁在担任我国台湾地区民选领导人时,就被民众以贪腐的名义发起声势浩大的倒扁运动,被要求下台。在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台湾检方启动了对陈水扁的立案调查。现在案件已有结论——根据调查的确认证据,陈水扁被判有罪入狱。这个案件一直使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怎样才能确保在马英九政府的主导下,针对陈水扁的所有的指控证据是真实而不是捏造的?只有在真实的指控证据的基础上,在严格的法定程序下,陈水扁的有罪判决才可能是真实的,而不是被马英九政府诬陷。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必不可少的。

一、公权力的主人是选民,马英九作为台湾地区的领导人资格由选民决定。一旦选民发现马英九及其政府营私舞弊、陷害政敌,如果根据法定程序查实的,那么马英九在任职中途就可能被革职。即使任职期间难以查实,选民也会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在下届全民选举领导人时抛弃自己不信任的马英九及其政府,选择马英九的竞争者。在新的执政者主导下,迫于选民的压力,马英九迫害政敌的指控也会被启动,迫害政敌的丑行被发现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在这个条件下,马英九陷害政敌的风险非常大,他干这种坏事表面上在收拾对手,实质上就是在搞自己。

二、新闻媒体不受马英九所在政党和政府控制能够确保马英九不敢轻易陷害陈水扁。如果新闻媒体被国民党控制,是国民党的喉舌,那么新闻媒体的所有报道都必须符合马英九和国民党的旨意。马英九要陷害陈水扁,新闻媒体要做的工作就是宣传马英九对陈水扁的所有指控证据都是真实的,陈水扁绝对是个无恶不做的贪污犯。这符合正面报道的原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陈水扁没有贪污,只要马英九指控陈水扁贪污,马英九及其国民党的喉舌怎么不政治正确地说陈水扁贪污呢?老百姓只能获得国民党喉舌的声音,在谎言重复一千篇,一万篇时,老百姓不就相信陈水扁是贪污犯了吗?大家想一想,如果新闻媒体是国民党这个执政党的喉舌,那么只要稍微有一点正常思考能力的人就应该清楚新闻媒体宣传陈水扁是贪污犯的新闻很可能是陷害。

新闻媒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能不是马英九对政敌实施陷害的帮凶,而是丑行的揭露者、真相的公开者呢?唯一的可能就是新闻媒体不受国民党和马英九控制,不需要看国民党和马英九的脸色行事。新闻媒体只要报道的是真实新闻,马英九和国民党不高兴,新闻媒体还要生活得更好,因为媒体的人气更旺,读者和观众更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只需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任,对读者和公众负责任,它们就会很好地有尊严地生存,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它们权利的个人和单位都会受到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家新闻媒体提供虚假新闻,在众多媒体同行的竞争下,假新闻很容易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一个提供假新闻的媒体很容易就会被公众、读者和观众抛弃,失去生存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马英九要陷害陈水扁,那么追求新闻真实的媒体就有这个动力将马英九可能陷害陈水扁的理由、事实、分析判断告诉给公众,马英九陷害陈水扁的丑行败露的可能性就大了。在这样的情况下,马英九即使有陷害之心,可是预判到陷害的严重后果,也没有这个胆量来陷害。由此看来不由执政党控制的新闻媒体的监督能够约束马英九干不法行为,确保马英九对陈水扁的指控是真实的。

三、不受马英九操控、独立于国民党的司法审判制度能够确保马英九对陈水扁的指控是真实的。假如法院受国民党的控制,每一个法院都由国民党的党委来领导,那么大家想一想法官判案要不要体现国民党的党意和最高领导人的意志。特别是国民党的最高领导人要指控的罪犯,由法院来审判,你说法院是公正判案,还是依据国民党和马英九的意志判案?法院公正判案,宣布陈水扁无罪,甚至受理陈水扁的反诉,判处马英九诬陷罪成立。这时马英九会高兴吗?国民党会舒服吗?问题是这些判案的法官的饭碗和命运掌控在国民党的手中呀。这样这些法官还有好日子过吗?公正判案对于法官来说无异于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寻求自保,自身就是国民党的人质的条件下,判案法官只能枉判,陈水扁贪腐罪成立,马英九的陷害阴谋得逞。那么请问在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凡是涉及到与国民党有关的案件,就是没有关系,金钱、利益也可以主动找到国民党,让国民党与案件搭上关系,所有这些案件的判决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吗?所有宣称是公正判决的案件十有八九都是冤案。

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保证法官的判案是公正的呢?如果法院不受国民党控制,国民党的党务系统进入不了法院的组织结构,不可能在其中起主导和领导作用,它们决定不了法官的饭碗、命运和前途。那么法院和法官判案的依据就只需要真实可靠的证据和公众认可的法律,其他的任何东西都难以左右他们。只要司法是独立于国民党的控制,法官队伍是由精通法律的社会精英构成的终身职业人群,外加整个社会严格的依法反舞弊的制度安排,法官是不会轻易拿自己的职业和声誉开玩笑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和马英九的陷害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会被法官公正地判处有罪,马英九预期到这种诬陷失败的可能性并且自己要承担罪责,他敢轻易加害陈水扁吗?

由此看来不受国民党控制的司法系统能够确保判案的公正,增加马英九诬陷政敌的难度。

台湾就是至少具有政府的最高权力真正由选民拥有、新闻媒体不受执政党控制和不受执政党控制的独立的司法系统这三方面的制度安排,确保了马英九政府对陈水扁指控的真实性。如果不真实,是诬告,那马英九被揭露的可能性太大了。这种制度安排下,马英九即使是个恶棍,只要不傻,他干坏事的可能性也很小了。陈水扁在侥幸心理下干了坑害台湾民众的事情,难逃罪责,这本身也说明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有效性。

相反,如果主权在民是虚假的,新闻媒体和司法系统受执政党控制,那么作为执政党党魁的马英九想陷害谁、想整治谁,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大。在这种环境下,公众就是知道了又怎么样?马英九的政治命运又不是公众可以决定的。更何况作为国民党喉舌的新闻媒体只能宣传国民党的旨意,坚持正面报道的新闻原则,马英九陷害政敌的事情怎么可能让公众知道呢?公众知道的只能是陈水扁的作恶和国民党惩治贪腐的决心。陈水扁恶与不恶,只要国民党说他恶,那就一定是恶的了。还有法院的判决那还有什么悬念呢?执政党的党魁绝对会胜利,对手一定是罪犯。秉公判案,法官脱得了干系吗?

原来,一个社会要减少冤屈和阴谋,看来主权真正在民众,新闻、司法独立于执政党看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杨绍政:前苏联的执政党、政府和领袖真的这么邪恶吗?

我读小学的时候,简陋的教室里挂着的伟人像中就有苏联的列宁,斯大林。学过《列宁和卫兵的故事》、高尔基的《海燕》、斯大林的《悼列宁》等课文。我受的教育使我懂得了苏联布尔什维克党、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苏联的领袖列宁、斯大林等都是正义的化身。苏联唯一出了一个坏蛋,那就是修正主义分子赫鲁晓夫。我国的刘少奇、邓小平等许多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都留学过苏联,苏联帮助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政权,出兵东北打跑日本人,1950年代对中国的经济援助等等。这些形成了我及我那一代人心中美好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苏联的形象。从来也想不到苏联的社会主义、布尔什维克党和领袖(主要是列宁和斯大林)会与大屠杀、没有人伦道德底线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联系起来。这简直是天方夜谭,如五雷轰顶。太不可思议了,屠杀人类、践踏文明的邪恶势力竟然在自我幼小的心中起被美化成了伟大、光明和我们要终身努力奋斗的目标,这是一个多么荒诞的人间活剧。

1、1940年斯大林下令秘密使用德国制造的枪支枪杀2.2万名被俘的波兰军官。2010年俄罗斯总理普京为亡灵下跪,代表俄罗斯谢罪、忏悔;俄议会申明“卡廷惨案”是斯大林下令制造的。上述事实表明斯大林确实惨无人道地枪杀了手无寸铁的表示诚服投降的波兰战俘。可是在1990年代卡廷惨案真相大白之前,当德国人讲是苏联人大规模枪杀了被俘的波兰军官时,苏联政府宣称这是无耻的谣言。

这就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共产党的领袖干的事情?一个滥杀无辜、漠视生命的人居然还要解放全人类?2.2万名人呀,无辜的冤魂,就这样被枪杀了。从决策的制定、下达命令、执行命令、毁灭罪证到撒谎掩盖罪行,参与的人员与知情的人员可不止一个斯大林,这应该是上千上万的人。这么多的知情者和参与者就没有一个有人性、有良知的人?他们居然守口如瓶,难道就没有受到一点良心的谴责吗?连人性、良知都没有的人,与畜生何异?一群畜生,还要奢谈解放全人类?不祸害人类就好了。

2、1937年—1938年苏联大清洗中被斯大林及其同伙杀害的有档案记录的受害人高达约70万。在一年左右的时间杀死70万人,参与者除斯大林外,参与谋杀的同伙人数比卡廷惨案的参与人和知情者多了何止10倍、100倍。可是这么庞大的知情者和参与者,也没有出现一个让公众知道的良心发现者或者有人性的人。

3、历史学家估计苏联红军曾强奸德国2百万妇女[1]。不管敌人多么坏和凶残,作为正义之师不能因为敌人是畜生,你也就变为畜生。如果红军强奸2百多万德国妇女的史实是真实的,那么我的感觉苏联红军和我国农民起义将领张献忠的兽兵没有任何区别。我很难想象一个由这样一支兽兵组成的军队会变为保卫苏联社会主义的钢铁长城,还要为共产主义去奋斗。据说这支兽兵部队部队不但祸害外国的妇女,就是本国的姊妹他们也不放过。当控告信传到军方高层时,军方要求共青团做工作要理解军人的行为,而不是道歉和惩罚犯罪军人。

4、列宁无论如何只能是赢家。1917年11月5日彼得格列选举揭晓——12个议席,布尔什维克党获得6席,左派社会革命党获得一席。列宁在接受美联社记者的采访时说,在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地方,布党和和左派政党在选举中都可以获得多数席位,那么在其他地区工农占优势,布党是有信心获得多数席位的。因此布党在立宪会议代表的选举中是能够获得多数席位的。布党的政策和主张是能够获得立宪会议批准的。[2]这部分内容说明列宁当时承认立宪会议的权威,认同人民委员会和布尔什维克党的政策和主张需要得到立宪会议的批准。这说明民主选举产生的立宪会议在列宁的心中是高于人民委员会和执政党的,没有立宪会议的批准,政府和执政党的政策和主张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但这个时候列宁对布党获得选举的多数席位满有把握。

1917年11月28日列宁宣布立宪民主党为人民的公敌,逮捕该党领导机关成员,让各地的苏维埃政权机关特别管制该党。[3]在同日,列宁建议在示威游行的标语中打出布党的主要竞争政党——社会民主党可耻的横幅。这个时候社会民主党在全联盟获得多数席位的结果已经揭晓。

1917年12月6日列宁宣布立宪会议不按既定的组成情况召开是敌人恶毒的造谣,只要报到的代表超过400名,立宪会议即可召开。[4]此时可能列宁估计通过刻意打压竞争对手,要么报道代表达不到400名,或者迫于武力压力,即使召开立宪会议,布党的政策和主张也能被立宪会议被迫接受。

1918年1月5日立宪会议开会。根据程序大会没有通过布尔什维克党纲领的提案,列宁率代表团立即退出立宪会议。1月7日列宁宣布解散立宪会议。[5]由此看来在立宪会议满足不了自己的要求时,就定性其非法,予以解散。看来列宁是把立宪会议当做实现自己目标和欲望的工具,不能利用时,马上就翻脸。马上就不承认立宪会议是自己获得合法权力的来源。

也就是在前期当他预期立宪会议可以成为自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时,他是承认其最高权力的地位的。可是后期,当预期落空时,立宪会议的最高权力地位就被剥夺了。也就是说立宪会议能不能取得最高权力的地位,主要是看能否实现列宁的目标。由此看来列宁无论如何只能是赢家。

上述事实都已经在正规的公开刊物被披露。如果这些事实是真实的,那么这些真实事实就让我不寒而栗。原来邪恶真的可以用谎言和暴力包装为正义和美好,去愚弄天真无知的人们,去绞杀真正的正义力量。看来是非观、价值观真的可以被完全颠倒。

[1]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900255

[2] 参见《列宁全集(1918.10—1918.3)》P97页。

[3] 参见《列宁全集(1918.10—1918.3)》P123页。

[4] 参见《列宁全集(1918.10—1918.3)》P150页。

[5] 参见《列宁全集(1918.10—1918.3)》P239页。

杨绍政: 读《对毛泽东“三七开”是反科学的》一文的感想

今天我读了乌有之乡网站上的一篇文章——《对毛泽东”三七开”是反科学的》。[1]我确实认同作者的说法——对毛主席“三七开”是反科学的,虽然毛主席也经常用“三七开”去评价别人,比如对斯大林的评价是三七开,说斯大林一生是三分错误,七分成绩,[2]对邓小平的评价也是三七开。[3]但是我对《对毛主席三七开是反科学的》中的“三七开”有自己独特的理解。

我们先来看看一些生活常识。一个杀人犯,非法谋杀了别人,在给他量刑时,假如有人说,这个杀人犯虽然犯有重罪,但是在犯罪前他还做了很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比如养育子女、家庭,诚实劳动、孝顺父母,因此对这个杀人犯的评价应该坚持三七开,三分成绩,七分错误,或者七分成绩,三分错误。如果是本着这样的认识评判这个杀人犯,并进行量刑,那么这个杀人犯很可能被判无罪或者轻罪,根本就不可能杀人偿命。再比如贪官,无论贪官贪了多少钱,给国民、国家造成了多少损失,在惩处他时还要考虑他的功劳、他的优点,然后再来一个功过是非的评价,结果这个贪官很可能就是功大于过,照样做官,或者是过大于功,接受轻判。、、、、、、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有许多国家或地区的领导人可就成了冤大头了。美国尼克松总统仅仅因为秘密窃听事件而被迫辞职。要是按照三七开的逻辑,尼克松总统在总统任期内除秘密窃听事件外,几乎全都在尽忠职守,为美国民众做了数不清的好事,对尼克松的总体评价就应该时99.999%的成绩和0.001%的错误,因此,美国公众完全是小题大做,神经病,甚至是尼克松的敌人扇阴风、点鬼火。瑕不掩瑜,尼克松的这点小问题对一个联邦共和国的总统算什么呢?可是,美国民众的思维就是作为选民的总统,你尽忠职守、干好事是应该的,是分内的事情,是你做总统的责任,你干违法的事情,违宪的事情,就是违规,就要受到惩处,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你以前干过多少好事,多么能干,只要你干过一件违法的事情,你就会为你的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在这样的理念和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形成的社会规则、法律规则,还有没有功过的三七开、四六开?一旦恶行确认,你就完蛋了,还有机会去犯那个三分错误或四分错误吗?

和尼克松境遇相似的还有法国的前总统希拉克因为在担任市长期间被指控为不担任政府部门公职的的本党党员从市财政支取工资而正被起诉,意大利现任总统贝卢斯科尼因性丑闻而正被起诉,我国台湾地区的陈水扁因贪腐公众的钱财而被判刑入狱,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因多方谴责其接受旅日外国人的违法政治资金而辞职,等等。这些世界各国的政治人物只要按照我们的逻辑,那他们的成绩绝对是主要的,达到99%以上,产生的问题是一个极小的比例,主流绝对是好的,绝对不可能有辞职或者被起诉的危险。可是在这些国家,这些政治领导人都因为在我们看来是“极小”的违法问题而栽了大跟斗,倒了大霉,身败名裂。一旦有问题,就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请问他们有继续犯错误的机会吗?还有犯很大比例——比如说30%的错误的机会呢?

为什么对毛主席的三七开是反科学的呢?我的理解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如果真的按照毛主席的所说的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所有人,执政党是在为人民服务,以及真的象194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刊物《解放日报》和《新华日报》上所宣传、所承诺的建立一个象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以及1954年宪法宪法承诺得到真实履行,那么作为公仆的执政党领导人毛主席一旦被发现有问题,违背相关的约定,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代价。毛主席很可能因为一次严重的罪错早就丧失了作为执政党领导人的资格,而不可能再有继续犯错误的机会了。如果是这样,毛主席哪里有犯三分错误的机会和可能呢?

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领导人才有可能犯30%的错误,而且被评价为功大于过,主流是好的呢?以前苏联的斯大林为例,斯大林是不是只有30%的错误,我们不讨论。我们假如毛泽东对斯大林30%的错误的评价是可接受的。不知道的事例我不能乱说,只能就我所知道的事实和证据,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来讨论。据前苏联的解密档案披露,斯大林在1937——1938年处死的人有近70万,其中有许多是苏联共产党、政府和军队的高级领导人。试想如果斯大林处死第一个所谓的敌人时,就被揭露和发现是非法谋杀,恶意构陷,并且斯大林会像希拉克、贝卢斯科尼、尼克松、陈水扁一样,会为自己的罪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代价,那么斯大林还有机会继续继续担任政治领导人吗?既然斯大林的政治生命已经随着第一个被谋杀的冤魂而结束了,请问斯大林还有机会去犯谋杀第二、三、、、、、、直到谋杀第68.2万人的罪行吗?如果斯大林的政治生命早在1937年就结束了,请问斯大林还有机会在1940年秘密下令枪杀2.2万名手无寸铁的被俘波兰军官的罪行吗?既然斯大林会因为谋杀第一个所谓的敌人而丧失政治权力,请问他的后继者还敢象他一样去谋杀一个所谓的敌人吗?如果斯大林谋杀第一个所谓的敌人就要承担责任和代价,那么除第一个被谋杀外,大清洗中其他近70万人的生命就会得救,波兰2,.2名被俘军官的生命也不会丧失。

是什么造就了斯大林可以连续地犯罪,连续地犯错呢?斯大林使用政治权力犯第一次罪的时候,就没有让犯罪曝光的制度安排,也没有阻止和惩罚他的制度安排。这实际上是在鼓励斯大林滥杀无辜,鼓励犯罪。既然如此,斯大林继续犯罪,犯罪事实由点到面,达到30%,甚至更多,也就不足为奇了。当作为领袖的斯大林大面积犯罪成为见惯不惊的时候,在枪炮的威胁下,在斯大林活着的时期,30%的错误和犯罪绝对是没有的,失去的生命绝对是斯大林的敌人,更是被宣称为苏联人民的公敌。即使在斯大林死后,只要是他的同道之人控制国家政权,且没有勇气面对基本的历史事实和真相,坚守人类基本的常识和良知,即使将斯大林30%的错误和犯罪揭露出来,也要给他一个整体评价——30%的错误和犯罪相对70%的成绩来讲,错误和犯罪是次要矛盾,成绩是主要矛盾,总体评价斯大林是一位瑕不掩瑜的伟大领袖。这样的认知也为其他人树立了榜样,也可以向伟人学习,犯30%的错误和罪行,没有责任和惩戒,还可以继续成为伟人。

由此看来“三七开”的思维方式真到了认真、严肃思考和反思的时候了。

[1]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8/170424.html。

[2]
http://news.163.com/07/0910/08/3O12QNM400011247_2.html。

[3]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8/170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