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陈光诚先生岂能一走了之?

前一段时间,山东维权人士、盲人陈光诚先生据说因为受到山东警方、地方政府的长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暴力殴打等伤害,被逼到美国大使馆避难,最终选择到美国读书以逃避个人被伤害的命运。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我无意指责陈光诚先生的个人选择。但是作为一个被社会广泛关注、关心和帮助的人,选择一个人的逃避,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

陈光诚事件只有两种可能。1、山东警方和地方政府长期非法限制您的人身自由和暴力殴打您是假的,是造谣。如果是这样,造假者和造谣者将支付代价和承担法律后果。2、山东警方和地方政府长期非法限制您的人身自由和暴力殴打您是真实的,证据确凿。如果是这样,那么一个民主、法制和宪政的社会,将保障您的上诉的权利、救济您免受伤害的权利和追究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员的罪责。您在国内必须通过独立的司法裁决搞清楚这些问题的是非,并让违法犯罪者承担罪责和代价,社会才可能有正义和公道。即使您被地方政府伤害和侵权的事实清楚以后,由于政府相关人员的贪赃枉法、官官相卫,司法不独立,导致您的被伤害和不公得不到救济,您留在国内将这样的真实过程直播出来,也会让有思考能力的民众和有良知的公众知道我们现有的政府究竟还有没有正义性、合法性?我们的法律还有没有正义,司法有没有独立、有没有程序公正,有没有能力维护当事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您一走了之,如果您被伤害是真的,那么在您身上的公平正义得到救济了吗?伤害你的人和势力得到追究和承担罪责了吗?那些象您一样的被非法对待的人还看得到希望吗?由于您的问题没有是非结果和没有正义彰显,那些营救您的,为保护您而被受到非法对待和牵连的人怎么会有公道和公平对待?

一个人可以逃避,到美国;几个人也可以逃避到美国。我要问的是,13亿中国人,难道都可以逃避,移民到国外吗?作为一个受到全国乃在世界公众关注的公众人物,这么多人为您付出牺牲和代价,陈光诚先生岂能一走了之?您勇敢面对,您的事情就是暴露荒谬和反常识,彰显正义和常识最好的教材和案例。不仅如此,还可能成为凝聚正义的旗帜,引领国家走向一个民主、法制和宪政的、符合常识的文明社会。

生您、养育您的土地不自由,无论您逃避到哪里,您都会背上痛苦和良心不安的心理重负。

杨绍政:悼赵鹏老师

看了“河北80后高三教师服毒自杀,称工资月光活着太累”的文章后,我的心情特别沉重。可能我也是老师的缘故吧,兔死狐悲,再加上对教育行业比较熟悉,特别有感触。

赵鹏老师今年享年30岁,英年早逝。作为河北馆陶县最好中学的高三骨干教师,表面的死因是工资卡上少发了500元钱和没有领到被奖励的一部手提电脑。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应该是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包括赵鹏在内的所有老师都不是自己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老师们的人力资本是执政党及其政府的依附物。

表面上看,包括赵鹏在内的大学、中学、小学老师的人力资本是自己所有的,但是他们能够自由使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吗?中国大陆的各级学校,几乎全部都由政府和执政党控制。执政党的党务机构要进入各级学校。对于教师录用和任职条件完全由执政党的各级党委和学校的政府主管部门说了算。只要执政党控制了所有的学校,包括赵鹏在内的所有老师必须坚持执政党的领导,如果不坚持,或者坚持了,说您不坚持,您也就被定性为不坚持执政党的领导了,这个学校的相关领导将这个所谓的污点计入您的档案。如果您离开这个学校,也就没有任何学校再敢录用您了。

俗话说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作为有一定技术要求的行业,一个人进入这个行业实际上是要投入相当大的这个行业的专有性人力资本。离开这个行业,这些专有性人力资本就大幅度贬值,或者完全丧失了。正因为这个原因,进入某一个行业的人员,要转行的话,相对比较困难。

那么一个人在同一个行业里的人力资本价值怎么体现呢?或者说得直白一点,像赵鹏老师的工资怎么确定呢?经济学上有一个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概念——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就是任何一种资源有多种用途,在每一种用途上都有收益。一种资源投入一种用途后,就失去了在其他用途获得收益的机会,而这些丧失掉的机会中的最高收入就是这种资源用于特定用途的机会成本。

以赵鹏老师为例,如果所有的中学是竞争性的,没有任何政府和政党控制学校,那么赵鹏的人力资本有机会进入任何中学获得收益。他进入馆陶县第一中学任教所放弃的在其他学校任教机会的最高收入就是赵鹏老师的在馆陶县第一中学任教的机会成本。只要赵鹏老师所在行业是高度竞争的,馆陶县第一中学给赵鹏老师的薪酬就不能低于其机会成本。如果低了,赵鹏老师为了使自己人力资本实现更大价值,就要进入给他更高薪酬的学校任教。如果是在竞争性的行业,馆陶县第一中学不可能克扣赵鹏老师的薪酬,赵鹏老师也不可能走投无路,只要赵鹏老师拥有自己的人力资本。

当赵鹏老师所在的行业被执政党及其政府控制的情况下,由于专有性人力资本的特性,赵鹏老师退出行业的成本非常高。同时他的人力资本一旦进入馆陶县第一中学,退出这所学校进入行业内其他学校的机会也没有了。因为这个行业所有的学校几乎就是执政党及其政府一家开的,类似于这个行业只有一家学校。那也就是说赵鹏的人力资本只有一种使用用途,除了这一种用途,别无它途。

既然这样,赵鹏在馆陶县第一中学任教的的机会成本就为零。既然赵鹏老师的人力资本在另一种用途的收入为零,理论上讲,只要馆陶县第一中学给赵鹏老师的工资高于零,赵鹏老师安心在馆陶县第一中学任教就是理性的。在机会成本失效的情况下,赵鹏老师的收入不能仅仅高于零,而是要高于能够养活他自己及二分之一个孩子的货币价值,这里我们假设赵鹏老师的妻子养活自己及二分之一的孩子。

其实在完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最低工资的底线也是完全可以突破的。在1959年——1961年的大跃进时期,全国农民的人力资本也没有任何选择,但是每个农民的工资——这时只能用一家老小在公共食堂的食物来衡量,连自己和家人都不能养活,以至于无数人被饿死,无数家庭被灭门。

因此,在自己的人力资本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或者自己的人力资本进入选择性用途的成本高得惊人的情况下,赵鹏老师要么只有忍耐馆陶县第一中学给您的任何不公和委屈;要么在学校里混日子,巴结、勾结领导和同事,通过损人利己来改善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处境;要么就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觉醒,形成社会力量,让您所在的学校、行业和社会正常化,让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要么就是逃避现实,选择死亡。

1、如果选择忍受不公和委屈,那么赵鹏老师就得压抑自己,在郁闷中度过自己的余生,猥琐、苟且、麻木地生活中,这又怎么不是一种活法呢?而且这样的人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少呀。以下几个案例可以认知这种情况。

几年前,我的小学启蒙老师给我讲到,四川巴中地区在补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小学等员工的绩效工资时,中小学老师一律只补发5000元,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补发的绩效工资却远高于5000元。有一些老师去找相关的政府部门论理,表达不满,没有任何作用。我的老师就讲,既然如此,就认命吧,谁让我们不是政府、执政党等部门的人呢?他们能给我们5000元,总比一分钱不给强呀,只能这么想,心理才平衡,才想得通。

赵鹏老师所在的馆陶县发文规定公务员和中小学老师每个月增加薪酬980元,但是老师们第一个月实际只领到500元,而且只领了一个月,第二个月就没有了。只要有文件规定,老师可以说不发就不发,说克扣就克扣,没有关系的。但是,公务员、政府和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那一定得每一个月增加980元,一分都不会少的。这也就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很多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中小学老师的工资长期拖欠,甚至仅仅发放基本工资。但是财政再困难,却没有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被长期拖欠工资、仅仅只发基本工资的现象发生。

还有更绝的,贵州省高校的绩效工资到2012年5月29日为止,就没有听说过。2006年到现在物价水平上涨了至少50%,老师的工资就基本上没有普遍调过。也就是说,至少我所在的贵州大学老师们的平均实际工资2012年比2006年下降了50%左右。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2011年,贵州省级部门的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工资上涨总工资额度的30%,连贵州省委党校所有教职工的工资都普遍上涨30%。但是作为省直单位、贵州唯一一所211大学的贵州大学,居然没有像公务员一样因为通货膨胀而加薪,以应对实际收入的下降。贵州省级党政部门想给自己所在的群体加工资,就悄悄发文,加了工资,把老师排除在外。

省里这么干,学校还不是可以模仿。笔者所在的贵州大学每一年学校内部的绩效奖励只有行政人员和党政领导才能得到(领导可以拿到3——5千元,普通行政人员可以拿到1—3千元)。为了应对通货膨胀,学校行政人员和党政领导的岗位津贴增加20%,老师的课时费总额增加20%,具体的课时费能不能增加,就看各个二级学院怎么给老师们核算了?这些人还不满足,就搞学术带头人呀,规则制定暗箱操作,评选过程暗箱操作,最后绝大部分学术带头人基本是校级领导和院级领导,每一个人可以得到5000——30000元不等的津贴。每一年各个部门都有几万到几十万元的行政经费,当年用不完的就充公。为了避免被充公,于是行政人员和相关领导就用各种发票去冲账,报销,也可以转化为他们的个人收入。各个二级单位有小金库的,还要给行政人员和党政领导另外发放本级单位的坐班津贴。所有的这些津贴发放都与没有行政职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无任何关系。可怜那些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群体,平均学历最高,平均职称最高,在学校的人数最庞大,是学校发展的支撑力量,但是却成了利益受损最严重、被排挤、被边缘化和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弱势群体。现在贵州大学的一个副教授的工资2000元左右,教授3000元左右,连许多农民工的工资都比不上。

上述事实已经很清楚,就伤害您了,怎么了?有职有权的人自私、不要脸,又怎么啦?他们胡作非为、管理混乱、为所欲为,违法乱纪,他们支付责任和代价了吗?有谁能追究他们的责任?有谁敢追究他们的责任?

那些被伤害的老师还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怯懦、卑微地活着。有良心的老师只能凭良心教书,独善其身,拼命忍受自己利益和身心受损而带来的痛苦。

2、既然环境不能让我做个好人,那就做个恶人吧,或者做一个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伪君子吧。做这样的人,很容易呀,而且人数特别多。既然给我的工资待遇没有尊重我的劳动,那我就减少劳动投入的数量和质量。虽然学生培养质量下降了,那也不是我的错,这个体制造成的呀。我的精力不用于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因为这样的投入不能给我带来更多的货币收入。我应该将我的精力投入投机取巧——排挤优秀的老师、资深的敬业的能力强的老师,用于讨好领导,用于在同事中拉帮结伙。所有的这些方面的投入都更容易使自己比努力工作更加能够获得更多的货币收入。

在自己进行讨好、巴结和行贿领导的活动中,自己即获得了货币收益、好的人缘、领导的好印象,有获得了晋升的机会。当了领导后,懂事、乖巧,又可以和主管政府及执政党的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形成一整条利益链条。机会好,还可以进一步调到政府、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岗位。只要赵鹏老师走这条路,他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而且只要不东窗事发,一定为被众星捧月,是很多人眼中的成功人士和人才。

赵鹏老师,睁开眼睛看看,在各级学校里面,乱收费、择校费等现象应该不是个案;广东一个县的教育局长伙同各学校的校长吃校服的回扣;一些幼儿园、小学采购腐烂蔬菜为学生提供饭菜;大学教材采购吃回扣的窝案等等,太多了。

只要有了一官半职,就有您的好处。您再看看,从各级学校提拔到政府、执政党领导岗位上的人也不少呀。从东窗事发的官员中,您就可以知道当官的人有多厉害。贵州一个县管教育的副县长据说有艾滋病,立即传出有30人左右的政府女性公务员、女教师吓得赶紧体检。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几千万,房子几十套,为他提供性满足的女性公务员数不胜数,许多还在宾馆开好房等着许副市长宠幸哟。广东茂名市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市委书记罗荫国案在茂名市牵出的各级腐败干部300多人。罗荫国贪污数额据说是几个亿,但是在刚刚双规时,他讲,如果他都算贪官,那么,中国官场所有的官员都是贪官。这些官员在没有出事之前,个个在主席台上口若悬河,知识、见识绝对天下无双,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绝对是金口玉牙,说一不二。每一个绝对是优秀共产党员,人民的好公仆,共产党的好儿女,好丈夫、好父亲,好领导,好下级、、、、、、太多的好了。

赵鹏老师,如果您有在天之灵,看看您所在学校的同时和领导,您所在地区的政府和执政党的领导,这一类的人您看有多少?

3、张开您智慧的眼睛,暴露荒谬和反常识,彰显正义和常识,唤醒更多的人,让整个社会变得正常,每一个人活的有尊严。如果这样,您就得承受恶势力对您的打压和迫害,势利者和蝇营狗苟者对您的中伤和伤害,您就得承受各种困难和苦难。但是只要您是一个有知识、有见识、有良知和有认知能力的人,您一定虽苦犹荣,一定是邪恶势力的天地,正义和人类文明的人间天使。

看看下面这些人的言行,您就一定知道生命的道义和价值是什么?作为大学老师的刘晓波,因为言论和政见被关进大牢。余杰因为言论和写作被国安毒打,最后被逼走美国避难。中国政法大学老师萧瀚遭国安戴黑头套绑架过。经济学家茅于轼参加海外学术活动的自由被限制过,江天勇律师、李庄律师、高智晟律师等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被威胁过,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人身自由被长期非法限制、最后被逼走美国大使馆避难等等。

没有这些人的遭遇,我们一定不会相信在21世纪的中国会有人因为言论获罪,会因为政见不同而获罪,会因为维护受害人的法定权益而失去自由,会因为坚守正义和良心而长期被黑恶势力糟蹋并且没有任何讨还公道的希望?

没有这些人的遭遇,我们一定不会相信践行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是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吗,揭露、调查各级政府和执政党官员的贪赃枉法、胡作非为和祸害百姓的正义行为会受到残酷的打击和迫害吗?

没有这些人的遭遇,我们一定不会相信手握几百万军队、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会和手无缚鸡之力、仅仅只有一支笔的几个知识分子过不去吗?我们会相信这些文弱的书生被长期跟踪、监视和毒打吗?我们会相信国家安全局的重要职责就是对付那些异见知识分子吗?

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有说真话的权利。因为我们无知,干了蠢事和傻事,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我们知道了真相,面对邪恶势力,却没有勇气坚持真相和正义,那么我们要么是孬种,要么是没有良知的人,要么是恶势力的帮凶或者本身就是恶势力团伙中的一员。一定要记住,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下,即使是恶势力成员也不会永远有安全,不会有永远的赢家。

4、不想行恶,不想忍耐,也不想招惹恶势力,那么,人间的生活对您而言就是痛苦和苦难,当您觉得生不如死的时候,死也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看看下面这些历史上的精英人物的选择吧。

“邓拓,1912年生,福建闽侯人。1930年加入中共。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日报》总编辑和社长等职。1966年5月因“三家村”冤案受迫害,5月16日,戚本禹发表文章公开点名批判邓拓,称邓拓“是一个叛徒”;5月17日晚,邓写下《致北京市委的一封信》和《与妻诀别书》后,于5月18日自缢身亡,成为在那段非常的岁月里,第一个以死抗争的人。杨朔,1913年生,山东蓬莱人。著名作家。1949年后曾任中国作协外国文学委员会主任、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党组常委。文革开始后,杨朔被中国作协的造反派列为重点批斗对象,1968年8月3日吞服安眠药自杀。翦伯赞,1898年生,湖南桃源人。维吾尔族。著名历史学家。有《中国史纲》等18部著作行世。1937年加入中共,1949年后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学报》主编等职。文革中,因对前途绝望,于1968年12月18日偕妻戴淑宛双双自杀。吴晗,1909年生,浙江义乌县人。历史学家。清华大学史学系毕业,28岁时被云南大学聘为教授。1949年后,先后任清华大学历史系主任、文学院院长,后又任北京市副市长。1959年起先后写了《论海瑞》、《海瑞骂皇帝》和京剧《海瑞罢官》等,后遭批判。文革中受到残酷迫害,于1969年10月11日在狱中自杀身亡,死前头发被拔光。熊十力,国学大师,1968年5月24日绝食身亡。顾圣婴,著名女钢琴家,1969年1月31日与母亲弟弟开煤气全家自杀。傅其芳,中国乒乓球队教练,1968年4月16日在北京体育馆自缢而死。姜永宁,乒乓球国手,1968年5月16日在拘留室上吊自杀。、、、、、、”

当整个社会疯狂了,癫狂了,个人不想同流合污,生不如死的时候,选择冰清玉洁地死亡,也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总而言之,就整个人类来讲,或者就整个族群来讲,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忍耐可悲的,行恶是可耻的,逃避生命是可怜的,唯一可行和更好的选择就是暴露形成荒谬和反常识的制度环境,彰显合符正义和常识的制度环境,形成社会力量,至少让子孙后代生活在一个正义且合符常识的社会中。

杨绍政:政党活动假借公权力名义不合逻辑

“2012年4月18日下午2点40 在贵阳市中华北路与沙河街路口.为了让贵阳十一次党代会的车队,被警号1037526的警察拦下,对话过程中,该警察粗暴地勒我勃子,还开了罚单,200元扣3分,理由是不避让车队,赌我告他,让不让都违法,公义何在?”(消息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

看了贵阳市第11次党代会车队由武警车闪着警灯开道,所有的车辆必须避让,避让迟缓,就被态度嚣张的交警野蛮施暴,我非常震惊。我不想就交警的嚣张态度和野蛮施暴行为多加谴责,因为这样的野蛮执法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中实在太普遍了。在这里我想重点探讨的是作为一个政党,开代表大会,是不是有特殊权力优先使用公共道路,而且还要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武装警察闪灯开道呢?

带着这样的问题,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这个规定,中共贵阳市第11次党代会车队由武装警察警车闪灯开道,已经被视作是在执行紧急任务了。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清楚。1、在我国所有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通行都是紧急任务,还是只有执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通行才是紧急任务?2、特定政治团体的私事,以紧急任务的名义动用警车开道有没有理论来支撑?我们现在就来逐一讨论。

如果只有执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辆通行才是紧急任务,那么依据政党平等原则,其他没有执政的政党就受到了歧视对待。而执政党和非执政党的根本区别就是是否执政。如果一个政党拥有执政权后连使用道路都享有特权,而不执政的政党就没有这样的特权,那么社会公众就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执掌公权力的执政党在以权牟私,牟一党之私利,而不是天下人之利益。

如果所有的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通行都算作紧急任务,都由武警开道,那么虽然各个政党的待遇平等了,但是这些政党各级代表大会车队通行究竟是不是紧急任务呢?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的执行紧急任务对道路使用拥有特殊权力,这本身就很正常。例如,在有抢劫、凶杀等恶性案件发生时,为了执行紧急任务,尽快赶往现场,警车闪灯、拉警报,拥有优先使用道路的特权,这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问题是各个政党召开代表大会的车辆通行为什么就成了紧急任务呢?各个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到达时间晚了,开会会迟到,那为什么不提前出发呢?提前出发,有充足的行车时间,也就不紧急了。而抢劫、凶杀等案件是突发事件,为了尽快赶往现场,制止危险发生,的确是一个紧急情况,而且也不可能象开党代会提前可以确切知道事发地点和时间。

由此看来政党开会以紧急任务的名义优先使用道路的特权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任何逻辑和道理。

政党代表大会车队通行是不是公共事务呢?所谓的公共事务是指私权利不愿意和没有能力涉足的用全体社会成员让渡一部分私权利以供公共行使的权利领域,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如法律的制定、裁判和执行的问题。法律的制定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律的裁判涉及司法系统,法律的执行涉及各级行政机构——政府。

因此,各级人代会、政府和法院都是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机构。任何政党,只有他的党员成为这些公权力机构的政务官或者事务官的时候,才与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否则,与公权力无关。也即是说,政党各级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与公权力没有关系的政党私事。既然是政党私事,那么政党各级代表大会车队通行更是与公权力没有关系的一党行为。

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判断为了一党私事而动用执行公共安全事务的武装警察来实行特别保护,是不是将公权力用于一党之私呢?说得再小一点,是不是警力私用呢?是不是公器私用呢?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清楚了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召开代表大会不是紧急事务,更不是公共事务,它们的车队没有道路优先使用的特权,更没有动用公共安全力量行使特别保护来优先使用城市道路。任何政党在召开代表大会期间,以紧急任务动用武警优先使用城市道路,一定是盗用公权力的名义、用公权力的执行力量来为自己所在政党牟取私利和特权,损害公众利益。

杨绍政:关于社会变革路径的思考

——兼谈思想观点分歧慎用阴谋论的论断

凤凰卫视被收买,刘晓波被收买、余杰被收买,这些人的良心都叫狗吃了?这是彻头彻尾的阴谋论说法,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请慎下结论。

大家不要当票友,看看刘晓波、余杰等的遭遇和文章,自己做判断。我和陈先生是顾志坚刚刚介绍还未来得及打招呼的朋友,并无个人恩怨,我也无抬杠之意,只是觉得观点是多元的。抹黑异己,抬高自己,不是客观的态度。

陈先生的讲话,我全部通读。我尊重陈先生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权利,但我有权利不认同。即使刘晓波完全主张非暴力,也不一定就有名堂?台湾、苏联、南非、埃及、东欧的路可以去研究,会提供智慧和经验的。台湾独裁者的力量远大于民主力量,转型也没有诉诸武力和流血,值得去研究和思考。

反对非暴力论绝对化有道理,但是提倡暴力绝对论也有问题。世界各国历史经验表明,既有暴力转型成功的很多先例,也有非暴力转型成功的很多先例,都不能绝对化。

虽然我不认同您的一些说法,但您的谈话很有深度,值得思考和进一步去佐证。

可以大胆质疑,但要小心求证。

是的。可以怀疑,但确认前,主要依靠一个人已知的言行来做判断。他的观点可以不认同,可以质疑,但是下被收买的结论要慎重。

这是观点分歧问题,不能确认是收买的证据。

只要改良还有一线希望,就要争取。这是对国民、国家代价是最低的选择路径。

苏联共产党被戈尔巴乔夫解散的下场也不是必然的。

力量决定论、物质决定论很重要,但也不是绝对的。我们是唯物论中毒太深,到了迷信的程度,很有问题。一个人,特别是关键人物的道义、认知、见识也很重要。

不一定强行解体,一定条件可以自行分化。左中右,不同主张分化为不同的政党,不是不可能的。

只要悔罪、改过和行动,国民就要宽恕。不懂得宽恕和妥协的民族是可悲的。

情况变了,体制变了,主导力量在选民,两回事。

没有宽恕,那就悲哀了。他们可以负偶顽抗,鱼死网破,血流成河。利比亚的路支付了多少代价,死了多少人。只要双方互为敌我,对方没有人伦底线,不一定就能成功。对方可以拿导弹,甚至核武器攻击,怎么啦?就不要脸了,怎么啦?没有理性、客观的分析和判断,靠意识就能完全成功?天方夜谭。只要没有人伦底线,这么大的地盘,狗急跳墙,您看对方敢不敢使用核武器灭了您?

1950镇压反革命运动,无刑法,毛主席承认的被抢毙的数据就有100万。毛主席怕过吗?1954年毛主席自己主持制定的宪法生效,1957年言论罪的右派和右倾分子有280万左右,毛主席怕过自食其言吗?怕过自己违宪吗? 如果没有宽恕的心理,那就没有和解的可能。等着流血吧,死的人会更多。现在这点血算什么?真到暴力杀戮的地步,严重、可怕程度不一定是我们想象得到的。

但是,我了解的情况,刘晓波等提倡非暴力。至于他们对暴力的看法,囿于可见资料的局限,我目前还没有见到。即使刘晓波等人观点极端,但是他们是否被利用,或者是否与人合谋欺骗公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前者是思想观点分歧的问题,后者关乎人品和道德水准的问题。我希望就事论事,用证据说话。对待共产党也要这个态度,才客观。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有过错不等于在另一个问题上一定有过错。

还要注意高压下,特定的处境,语言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也很重要。

抗争和暴力是两回事,苏联虽有政变,但未遂,基本没流血。要多做研究和思考,不要想当然。当时出动坦克了,但没有镇压,避免了暴力。叶利钦也没有组织武装以暴易暴,而是在用道义、道理、事实劝说军方和国民,最终避免了悲剧。如果以暴易暴,悲剧必然发生。即使市民支持,可是赤手空拳,叶利钦当时有能力以暴抗暴吗?真要镇压,有用吗?

是不是博士不重要,思想讨论,加深认知才重要。

同意两手准备论,但先不要以敌我划界。

准确地讲,非暴力绝对化是谬论。

不同意阴谋说,不要轻易怀疑别人的动机。

刘晓波被收买有证据吗?别人说的,有没有可能是公开的谣言?要确证,才行。我也说过共产党有历史进步类似的话,但那是和毛时代的比较而言,关键看参照系。这能证明一个人被收买吗?

刘晓波在牢中的真实状况是什么,您能肯定知道吗?不知道嘛。我觉得民主人士,要求大同,存小异,要宽容和包容。连有异见的同类都不能包容,一旦得势,对敌对方有宽容心吗?要搞清楚民主的本质是多远并存,要多元并存,宽容是核心。一定要记住,只要敌对方认罪、改过,即使有历史罪错,也要宽容,这是大智慧。对战犯和对主动悔罪、改过者,不是一回事情。

对任何人和组织的邪恶行为,要谴责;他们有历史进步,也要理性、客观评价。

没有基于常识、普世和理性的认知,仅有行动,不可能走进人类文明的大家庭;仅有基于常识、普世和理性的认知,没有行动,也不可能走进人类文明的大家庭。每一个人的精力有限,社会是有分工的,请不要苛求一个人干完所有人的事,否则这就是在大白天说梦话。

杨绍政:什么是大学?

什么是大学?所谓大学是由一群热爱知识,喜欢探索未知领域的人组成的一个学术俱乐部。在这个群体里,大家服从的逻辑、学术规则,通过自由讨论、辩论,从已知的领域出发,探索未知领域,使得未知领域逐渐变成已知领域。从事未知领域探索的人大多是学术精英——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人群。

生产了新知识,如果不传播,没有人知道,那就太可惜了。因此,大学还有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传播知识。所有大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一个很重要任务就是传播知识,给学生讲授那些已知的领域的认知,有待探讨的未知领域在哪里和学术探索的方法是什么等内容。

大学的学生也应是对知识、见识和认知能力的提高有浓厚兴趣的人聚集在一起的人群。他们对对未知领域有强烈的好奇心,因为崇尚知识、见识和认知能力的提高,服从逻辑和道理,因而对有知识、有见识和有认知能力的专家、学者和老师极其敬重,而努力继承老师的学识、思想和认知方法,去成长为有知识、有见识的人。

大学的管理队伍包括高层管理者,是为这一群学术人——老师和学生服务的,不应该享有超越老师和学生的特权,甚至成为老师和学生的压榨者。

在现代大学里面,任何政党组织都应该退出去。政党的政见不应该成为禁锢大学独立精神的枷锁。如果某一党派把大学当做培养忠于自己组织的基地,那更是对大学精神的亵渎。在一个民主、法制和宪政的社会,政党无非是一群想当国民公仆的人在努力和其他想当公仆的政党和平竞争执政权的政治团体而已。一群国民的仆人,如果挟持了社会的精神高地,让大学屈从与国民仆人的意志,那么就是大学的耻辱。

由此看来,大学是一个社会生产知识、传播知识、让更多的人崇尚知识,具有独立意志和品格的精神家园。任何政务官、党务领导人,宗教领袖,在这群知识人面前永远都应该是谦卑的,有自知之明的。任何试图把大学工具化和奴才化的行为都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在强奸道理和逻辑,更是在强奸大学精神。

杨绍政: 保姆欺负我,我该怎么办?

我家保姆欺负我,还要我天天给他唱赞歌。那混蛋力气大,换不了。我换他的话,他就要杀人行凶,我该怎么办?难道老子就只能忍气吞声,受这个流氓和恶棍的糟蹋?

老子家的财产和收入,都让这个恶仆控制了。不给,他就要施暴,杀人,您说怎么办?不给他发工钱,您以为我还是真正的主人?

您建议饿死我家恶仆,做梦吧。除非我先死,那混蛋做事是没有底线的。这个畜牲凭借力气大说话,我家的财产是没有安全保障的。他想要的话,随便胡说八道,找个理由,我的财产就没有了。甚至我的人身权利也没有了,摊上这么一个不要脸的保姆,我和我的家人怎么这么倒霉呢?

关键是这个保姆还想搞世袭制,永远垄断在我家当保姆的权力,还说这是我全家的选择,历史的必然。还要让我天天歌颂他,永远跟他走。我的家庭成员如果不服从,他就要施暴,杀人。您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流氓?

我能躲到哪里去?难道我不在我的家生活、休息和遮风避雨,还要躲到别人的家去吗?我一个人可以离家出走,一个大家庭,老老少少,几十口人,都能出去躲吗?我看您是是非不分,颠倒是非。老子的家,财产几百万,您让我全部放弃,抛弃生我养我的家庭,您让我离家出走,躲了。我的巨额财富被这恶仆霸占,您让我去饿死这个恶仆。您这馊主意究竟是想饿死我的全家人,还是去饿死这个恶仆?

不干活,由得了我吗?这个恶仆反仆为主,更要当我家的奴隶主,我不干活,他会拿刀逼迫我干活的?不从,我的命都可能没有。这混蛋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您看如果这混蛋只能依靠您全家讨生活,您不出去干活,他不整死您这个不听话的主人才怪。

您以为您离家出走,您就没有为您家的恶仆卖命了?这是痴人在大白天说梦话。您的什么不是被您家的恶仆控制和主宰?除非您真能逃脱您家这恶贼的控制。您辞职了,您就真摆脱恶魔了?您的所有的生计行业哪一个不是您家恶仆控制的?您在自欺欺人。起个什么炉灶,您去起了吗?不弄死您,才怪。您的粗茶淡饭,不给您家的恶仆分利,看您吃不吃得上?不要意淫了。

面对我家这只恶仆,我家几十号人意见也不统一。我家大傻子说,咱们不干活,饿死这个恶仆。这大傻子不明白,不干活,坐吃山空,这恶仆控制了我家的财产和一切,真要没有了饭吃,还不是我的家人先倒霉,先被饿死。这个恶仆不是霸占着我家众多的存粮吗?

这大傻子继续讲,我们干脆把房产买了,存款取了,走人了事,不就可以摆脱这恶魔了?大傻子呀,你蠢呀。这恶魔力气大,他会让您变卖家产吗?会让您取走存款吗?做梦去吧,我们家所有的一切都被他凭力气大掌控了。

大傻子又继续说,不行,干脆我们就出去,不在我们家的公司上班了。我们到别的公司上班,或者另外开一家公司,让这恶仆控制不了,我们就有好过日子了。大傻子,您傻呀。这恶仆现在我们打不过他的。他只要见到我们,还不是可以使用暴力让我们就范,除非真能逃出他的掌心,或者干掉这流氓?不要做梦了,大傻子。

看来真正的出路还只有我们全家人团结起来,与这恶狼干,干掉这只恶狼,或者这恶狼悔罪,弃恶从善,我们全家人才有希望和前途,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当我提出全家人团结起来,干掉这个恶狼保姆时,我家大傻子不同意,害怕被这个恶仆报复,主张要么逃跑,要么不和这恶仆合作。总之就是不敢和这个恶仆公开亮剑,干掉这恶狼。

我家二孬子,更不是个东西。当我提出要和者恶仆干仗时,他居然说您干得过人家吗?这保姆力气大,又凶狠,不和他打,我们还有一口饭吃,和他打,不但可能没有饭吃,可能连性命都保不住。

这个二孬子,说说也就算了,他还认贼作父,和他的亲老子做对了。二孬还振振有词,我认贼作父,贼父可以给我吃香喝辣,可以给我充足的余钱,让我去只喝嫖赌,醉生梦死,和他作对,我不但吃不好,穿不好,还随时性命都不保,我凭什么象您这么傻呢?这狗东西二孬子,有奶便是娘,认贼作父,居然连亲爹都不要了。哎我怎么养了这么一个贱骨头二孬呀?

更可气的是,我家三儿子——三正义为人正直,对这恶仆分外痛恨,与这恶奴势不两立。二孬居然去充当恶仆的走狗,将三正义打得头破血流,奄奄一息。又伙同恶仆将我家读了博士、有知识、有见识和认知能力的四智慧用绳子套住颈子,只要四智慧一说话,这两个狗东西就勒四智慧的颈子,使他发不出声音来。

家门不幸呀。我的家就被搞得这个样子——大傻子畏缩了,二孬子与恶贼合伙了,三正义给打趴了,四智慧给锁喉了,我也老了,力不从心了。

好在我家那个恶仆没有后人,看来恶仆死后,二孬还是有可能在我家当家。问题是这个二孬已经学成了一付流氓相,他相信的是暴力,即使他当家,对他的兄弟姊妹不也是拳脚相加,暴力奴役吗?欺负他的兄弟姊妹也就算了,还要象他的贼父一样,天天歌颂他,要经常表态永远跟着二孬走。

我家的前途在哪里?要么指望二孬悔罪、迷途知返,其他兄弟能宽恕他,实现全家的和解。要么其他兄弟姊妹早日醒悟,形成共识,清楚败类,灭了二孬,还家门清净。要是前两种可能都遥遥无期,我的子孙后代可就太不幸了——在伤害和被伤害中,一部分卑贱的被奴役着,另一部分醉生梦死、嚣张颠狂地行奴役和伤害之事。一旦有导火索,兄弟姊妹之间相互仇杀,血流成河,完全有可能走向共同毁灭,太可悲了。

杨绍政:与苏州顾志坚先生的思想对话

今天读了苏州顾志坚撰文讲述的他儿子被暴力伤害事件及其后续进展的事情之后,我的心情很不平静。顾先生的儿子被同寝室的室友暴力伤害,虽然当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和加害方的家长难咎其责,应该承担道义和法定责任。

顾先生作为被伤害方孩子的家长,维护自己孩子免受暴力伤害的权利,要求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承担精神和身体伤害的赔偿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保护自己孩子合法权益的主张在一个正常社会主要有两个途径。1、当事方基于自愿的沟通、协调,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责任的承担和经济赔偿,并实现各方和解。2、在各方意见不能相互认可,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和解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申请独立的第三方——法院进行裁决,最后法院的裁决成为当事各方认同的一致意见。如果不服从,在司法系统形成终审意见后,将强制各方接受。

顾先生现在提出的主张,在和当事方进行沟通和协调时,文中没有披露是否形成了各方共识。如果没有形成共识,顾先生也没有表示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分歧意见。在这些基本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有效使用之前,顾先生将事件在网络公开,必然的结果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通过公众舆论来促成问题引起各方的重视和正视,使当事各方能够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解决问题。 在一个正常的、言论自由、新闻独立的社会,顾先生自己所做的引起公众舆论关注的工作是由新闻媒体来承担的。事件的经过、各方谈判的进展、谈判的结果,如果谈判破裂,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审理过程、审判结果,社会各方的反应等都会通过独立的新闻媒体告诉社会公众。在公众和公众舆论的关注下,被伤害方的权益保护、社会救济都能够按照基于常识的、权责利相当和对称的原则形成社会认可的,当事方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如果没有了独立的新闻媒体,顾先生的伤害救济主张就只有自己来行使了。问题是自己作为当事方,来从事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难免让人怀疑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解决信息披露公正性这个问题,看来独立的、自由竞争的新闻媒体行业是关键。

顾先生没有提到司法裁决的问题,也不知道顾先生对司法裁决是否还有信心。记得有一次和顾先生交流,他说因为银行单方面强行收取企业主的手续费,他想要和银行打官司,并且也写了博文。后来由于银行方的妥协,官司也就没有打了。看来顾先生对司法公正还是有一点信心的。

我相信聪明的顾先生一定会明白,只要司法不独立,您想要的公道就取决被告方和法院的态度,这个态度不一定和公义相关。您想一想,如果您所指控的学校以影响社会稳定为名,将案情上报执政党的苏州市委主要领导,您的指控就演变成了整个维稳系统的战斗了。谁在维稳,整个执政党都在维稳。只要您的问题被上升为影响稳定大局的问题,那您立案的机会都可能被剥夺。

您知道我们大陆的法院是怎样运行的吗?大陆法院是必须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执政党的党务系统是进入法院系统的,仿照党指挥枪这个说法,可以叫党指挥法。在法院系统既然要坚持党的领导,请问法院的党委书记要不要领导法院院长?只要苏州共产党市委主要或主管领导给基层法院下达指令,基层法院敢不听指令吗?

其实党指挥法还有正式的制度安排——执政党的各级政法委领导本级的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系统。按照现有的惯例,执政党的政法委可是大权在握,每一级的执政党政法委书记一定要进入这一级党委的常委会。例如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省级政法委书记是省委常委,以此类推。各级政法委书记要对公安、检察和法院进行党的集中领导,各级公安、检察和法院的主要领导都要听从本级政法委书记的领导,服从政法委书记的指挥。

由此看来,薄熙来在重庆的打黑运动,一些法学专家诟病其公检法联合办案,不是空穴来风,是政法委领导公检法这个制度安排的必然逻辑。

顾先生假如要控告学校,很可能会被上升为社会稳定问题,即使不是维稳问题,也可以上升到整个教育系统乃至党的领导的问题。只要上升为这样的问题,您不但很难得到公道,反而还有可能对您更加不公道。

只要司法不独立,是由执政党控制法官队伍人员的饭碗,那么凡是和党有牵连的事情,或者对方即使和党没有牵连,您也要考虑他们能不能想办法和党牵连上,只要对方牵连上了,您没有牵连上,您自己就要做聪明人,不要鸡蛋碰石头,自讨苦吃。

由此看来顾先生没有提及诉讼,应该聪明地考虑过了。

顾先生的孩子是幸运的,他有一个保护神——好爸爸,在为他所受到的不公和伤害讨还公道和救济。虽然从社会的角度,很难真正得到合法的救济和保护,但是毕竟让孩子看到和感受到了正义还是有人伸张,自己的无辜还是有人来同情和帮助。您的孩子是幸运的。

但是,只要我们社会如果不能为无辜受害人讨还公道,讨还公道时缺乏最起码的程序公正和法律公正,那么您的孩子成长为成年人后,包括他在内的所有人都有可能被伤害,而无法还以公道,最后要么屈辱地活着,要么象杨佳一样,悲壮地死去,只要他们不想与恶势力为伍。

我们现在来看看我们社会中很多个体的遭遇吧。就以顾先生为例,您在网上发帖,针砭时政,依据事实说话,讲道理,讲逻辑,有什么过错?我们国家不是有宪法吗?宪法中不是有言论自由的保护条款吗?您的发言,只要不涉及诽谤,都是受宪法保护的。您践行宪法权利,自由发言,可是国保大队的人却敢违反宪法,藐视宪法,践踏您的宪法权利,威胁您,不允许您践行您的宪法权利——自由发言,还要让您写保证,今后再也不要践行宪法,去自由发言了。

这样的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居然可以通行无阻。践踏宪法、破坏宪法,伤害您的人和势力居然可以若无其事,自以为正义凛然,毫发无损。而您顾先生呢?却只能屈辱地、委屈地、违心地给违宪分子认错,写保证书,今后再也不要宪法给您的言论自由权利了。

和您的儿子相比,您比您的儿子悲哀得多,您的儿子还有您来给他伸张正义。请问您的正义谁来给您伸张?您能去告发吗?您告得了吗?今年我们国家新刑法通过后,秘密拘捕您,不通知家属都合法化了。您还想干什么?

国保明明在破坏宪法,现在搞得您践行宪法言论自由的权利被践踏了,您反而还被污蔑违法了,有罪了。他们非法收拾您的时候,您不配合,您试试看?您的下场就会更加悲惨。谁能救济您?

他们还在背后破坏您的家庭,给您的妻子通电话,诽谤您,污蔑您在搞外遇,让您的妻子仇恨您,弄得不好妻子还会和您离婚。搞垮您的家庭后,您孤家寡人一个,收拾您不就更加容易了吗?

所有的这些对您的伤害,都是假借公权力的名义,其实就是在对您行伤天害理之事,请问您怎么保护您的权利免受他们的侵犯?

孩子现在还小,心理和身体的承受能力弱,您现在站出来为他伸张正义,让他看到社会还有希望,有利于他的身心健康成长。但是只要社会没有正义和公道,我们是在让孩子自欺欺人。因为您也明白,一个连自己的合法权利随时被侵犯和伤害,而得不到保护和救济的人,怎么可能去保护自己的孩子和家人?但是,为了幼小的孩子,我们只能欺骗孩子。

顾先生,虽然,您的宪法权利被侵犯和伤害了,您不是最惨的。顾先生是被冤屈了,可是您向他们表示今后您不要您的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了,他们既没有打您,也没有关您,更没有判您的刑,第二天就让您自由了。看看比您更惨的人的遭遇,您就是在享福了。

1950—1951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不知道顾先生了不了解?我专门看了我国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杨奎松的学术论文——《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特别震惊。杨奎松在论文中讲到一年多时间,在运动后期,毛泽东亲自说出的被枪毙的人数是71.2万人。在李锐的《庐山会议实录》中,毛主席承认的1950——1951年被枪毙的反革命人数为100万。

根据杨奎松的研究,被镇压的这些人绝大多数不是拿着枪和解放军对打的国民党残余武装部队和武装土匪,而是手无寸铁的人——国民党政权的退休军人,党团成员、政府人员、还有就是地方乡绅。如果是手握武装,袭击解放军或者和解放军对打的反对共产党武装,那么即使被打死,被镇压,没有什么无辜的,这相当于是战场,死伤是必然的,对双方都是公道的,相当于是在进行公平的决斗。可是那些后来被大规模杀害的手无寸铁的人,根本没有预计到自己的生命会被剥夺。请问他们的遭遇有没有公道?

当时没有刑法,没有足够的法官队伍,没有足够的律师队伍,居然可以枪杀100万人。没有刑法,也就没有枪毙人的法律依据。没有足够的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也就没有足够的法定程序。请问没有刑法依据,没有法定程序的枪毙100万人,这些人是不是被非法谋杀?

共产党当时已经控制全国,不是积极想办法组织力量建章立制,使用法律来约束国民、包括自己的行为,而是在没有刑法的条件下,枪杀100万手无寸铁的人。我们作为一个有知识、和有见识的人,应该想得到这是不是在屠杀人类?可是就是这样的非法屠杀,现在共产党还没有公开承认和反思自己的行为有问题,还在信心十足。

顾先生,您看看那些没有刑法依据被枪毙的人员,您就会感到自己虽然受伤害了,但是幸运多了。以国民党军队的退伍军官为例,据说很多在镇反运动枪毙的国民党退伍军人在1978年以后被平反了。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有军队去保家卫国。可是就是因为他们参加过国民党军队,当过军官,而且有的退休多年,还为地方办学、修路做过很多善事,居然说杀就被杀了。没有刑法依据,没有法定的程序来审判、终审,您说这些被枪杀的人在哪里去讨还公道?有人给他们讲理吗?有人听他们讲理吗?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程序的枪杀他们,是不是在侵犯他们的生命,侵犯他们做人的权利?这与您的儿子受伤害、您受伤害在性质上是不是一回事情?可是您儿子有您为他伸张正义,您的被伤害虽然没有人为您伸张正义,您也没有办法伸张正义,但毕竟您的身体、生命没有受到严重的侵犯。可是那些无数被枪杀的人,在生前,给了他们法律上的公道没有?给了他们法定程序上的公道没有?没有呀。在生前,即使比窦娥还冤,他们到哪里去喊冤?在他们死后,很大部分直到今天连我刚才讲到的质疑都不敢提,更不要说具体的案情了。他们的家属、子女都因为他们要被视为反革命家属或子女,各种就业、升学、当兵等机会都要受到歧视,档案中有所谓的污点。

顾先生,看看这些1950——1951年被枪杀的100万反革命分子的遭遇,聪明的您应该想一想,一个社会怎样才可能保证每一个个体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没有整个制度和程序的公正,哪里会有整个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公正对待和尊严?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大规模枪杀。接下来我们讨论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又会怎么样呢?

1954年由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效了。也就是说从1954年宪法生效之日起,我们国家有了宪法这个根本大法。1954年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1957年毛泽东及其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主动邀请民主党派、知识分子提批评意见。各民主党派、知识分子积极响应毛主席和共产党的号召,将建国以来共产党执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果、国家的前途等意见全部坦诚相告。令人意外的结果是这些提批评意见的知识分子被毛主席以阳谋论和引蛇出洞的谋略全部打倒为右派分子,进行管制。右派分子的家属、子女照样成为被社会歧视的人群。据有关资料记载,1978年以后被平反的右派分子就有50多万。

我们国家在1957年宪法已经生效3年了,即使毛主席和共产党不主动邀请这些知识分子发表言论,提批评意见,而是由这些知识分子主动向当时的执政党及其组阁的政府发表言论,提批评意见也理应受当时宪法的保护。可是毛主席及其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居然就敢自己破坏自己制定的宪法,自己主动来违反宪法,将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完全践踏在自己的脚下,将践行宪法权利,而且还是毛主席和共产党主动邀请来提批评意见的知识分子认定为敌对分子。

1978年以后虽然有50万名右派分子被平反了,但是直到今天还有一部分右派没有被平反。原因据说是1957年反右运动的性质是正确的,只是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请问,1957年所有右派都是因为言论问题而蒙受灾难。而言论问题是属于言论自由的权利范畴,受宪法保护。既然所有右派的言论是宪法的法定权利,那么请问1957年反右运动的性质是不是正确的?反右运动违宪没有?只要1957年的反右运动是违反宪法的,那么它的性质就一定不可能正确。只要维持1957年反右运动性质是正确的判断,那么就意味着至今为止那些还没有被平反的右派分子——比如章伯钧等的言论自由宪法权利都不受保护。

您说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被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如此对待,怎么可以让聪明的国民对它有信心呢?

前面讲了,顾先生的言论自由宪法权利也被破坏过,但是它没有成为您及您的家庭永远的噩梦。那些践行宪法言论自由而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们,在1957年——1978年期间,是被视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同一类别的人,是敌人,是被专政的对象,随时要被批斗、游街、打骂、侮辱,有的还会长期坐大牢。他们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他们的妻儿老小也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是受人歧视和欺负的人群。子女的升学、就业等各种机会都受到了限制。

我知道一个非常有名的右派分子,他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孟氧教授。最早是因为孟氧教授做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学术报告,我的老师任治君教授提到他是一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前两年,我读到1957年左右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校党委委员的李新在回忆文章中提到了孟氧。李新讲,当时孟氧属于年轻教师,很有才气和学术思想,但是遭到当时孟氧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现在应该是经济学院)系主任的嫉恨。在反右运动中,各个系都要上报拟划为右派的名单,当时孟氧老师赫然在册。看到这么多老师准备被划为右派,学校领导层的策略就是让各系详细核实,以拖延时间。但是孟氧最终没有幸免,他所在系的系主任的阴谋报复终于成功,1957年被打倒为右派分子。

文化大革命后的1968年,正在家中吃饭的孟氧被几个人叫了出去,从此就失踪了。七年过后的1975年,孟氧的女儿孟小灯才知道父亲还在人间活着。其他我就不多讲了。孟氧的遭遇就是当时右派的典型。当时有宪法呀,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了吗?孟氧没有讲所谓的出格话,因为遭受领导的嫉恨和报复,都可以成为右派分子,更不用说,讲了所谓的出格话,那那就更是右派了。

顾先生,和这些几十万名右派分子中的任何一名的苦难相比,虽然您的宪法权利也被践踏了,但是两相比较,您所受的伤害就太轻了。

前不久,我看到柯庆施身边人员的一篇回忆文章。文中披露当年被划的右派分子和右倾分子一共有280多万。党外的叫右派分子,党内的叫右倾分子,都是受控制的对象。如果说镇压反革命、反对右派运动,那是对党外的敌人残酷无情,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党内的情况吧。

从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算起,先后经历了反对周恩来的反反冒进,彭德怀、张闻天、黄克诚和周小舟反党集团,邓拓、吴晗、廖沫沙三家村事件,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反党事件,陶铸反党集团、刘少奇、邓小平反党集团、陈毅、贺龙等受迫害事件,林彪、康生、陈伯达反革命集团事件、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和姚文元反革命集团等全部都是执政党党内斗争而产生的问题。

什么叫政党?按照我的理解,政党就是一群政治见解和主张相同和相近似的人所形成的政治团体。它的政治目标就是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让更多的人接受和认同,以便在和其他政治团体和平竞争执政权中获得胜利,最终按照规则被国民集体选中,有资格成为全体国民的仆人,去为东家做事情。

既然一个政党是基于政见和主张相同而形成的一个政治团体,那么,如果政见不同,或者政治主张不同的人,最多退出这个政治团体,和自己政见相同的人再重新组成新的政治团体。如果是这样,请问在一个政党内部哪里来的反党集团?党内反党的人,无非是反对这个党现有的主流政见和政治主张。既然政见不同,党内一部分人要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政见和主张,不能调和,那就分开嘛。凭什么党内一部分人就因为政见不同就将另一部分人打倒呢?

只要国家的权力在全体国民手中,那么不同政见和主张的政治团体能不能执政,关键还得国民集体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认可和挑选。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哪里来的反革命?哪里来的反党分子和反党集团?

党内所有的反党集团、反党分子,本质意义上讲,是反对主流的政见、政治主张,是不同思想和言论的问题。如果可以自由组党,自由进退任一政治组织,执政党的执政权要经过国民集体依据法定规则来同意和挑选,那么就不可能有党内的迫害,反党集团、反党分子了。

正是因为有以武力为后盾的永远执政权,排除其他任何政治集团和平竞争执政权的可能,不允许自由组党,因此,党内的异议人士就不可能通过退出的方式,来公开消化内部的不同政见。不能公开消化不同政见的分歧,那就通过内部派别的方式、秘密交情、抱团的方式见高低了。于是,只要是内部政见的分歧,不能退出,退出就意味着利益的完全丧失。

不退,政见不同,就会通过秘密的方式结派,从事秘密活动。于是真就有可能有阴谋了——阴谋反对,阴谋推翻,阴谋杀害,抢夺主导权,抢夺权力。

在这样的体制下,谁拥有了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谁就有了决定别人命运和利益的能力。于是内部的权争,很多时候在不能妥协时,就会演变成不同派别的暴力镇压,强行褫夺权力,假借各种名义栽赃、陷害和判刑、甚至从肉体上消灭对手。

至于党内的各种反党集团的罪名,在打倒、控制对方后,一方既是当事方,相当于是法庭的原告,同时又是双方的裁判,即法官,那要给对手定多少罪名,都不会令人意外。

就以彭德怀反党集团为例,不管彭德怀等有何动机,但是他们在共产党的高级别会议上公开反对当时毛泽东的全民炼钢、高产卫星、大跃进等给全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政治后果是有目共睹的。可以这么讲,谁不承认彭德怀等人讲的事实,谁的眼睛就瞎了,或者在在睁眼说瞎话。可是当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睁眼说瞎话的时候,全会这么多人包括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罗瑞卿等要么默许、要么跟着毛泽东主席一起说瞎话,请问哪里来的正气、公道和尊重事实?可怜彭德怀、张闻天,官被罢免了不说,在文化大革命还两人一起被所谓的红卫兵打得喊爹叫娘,惨不忍睹。他们在有生之年,没有看到自己坚守的正义得到伸张,含冤离世。

刘少奇主席这些人还不是一样的被活活搞死,妻离子散,最后含冤悲惨地死去,连真实姓名都不能被使用。我讲的这些都是大人物的下场,在全国由于党内斗争而受牵连,蒙冤受屈的中级、低级别的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应该不是少数吧?顾先生,和这些人的悲惨遭遇相比,您儿子,您的遭遇不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吗?

刚才我讲到的那些反党集团及其成员,特别是重点讲到了彭德怀、张闻天、刘少奇的悲惨遭遇。他们虽然遭遇令人同情,但是那样的遭遇他们自己不能说就完全没有责任。

早在延安时期,张闻天还在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时候,政治局的会议毛泽东有最后的决断权。请问是谁让毛主席凌驾于政治局之上的?

在中共七大上,刘少奇的报告中提到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地方有100多处。也就是在七大上,毛泽东思想被树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当然,刘少奇也就自然跃升为党的二号人物。

可是张闻天、刘少奇您们想过没有,作为相当于国防部长的毛泽东当时手握重兵,您们又给他赋予了政治局会议的最后决断权——也就是在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的地位是高于政治局其他任何一个委员的,包括总书记张闻天。您们不仅赋予毛泽东军事和政治上的大权,您们还给了毛泽东思想上的大权——毛泽东思想是全党的指导思想。既然如此,我请问您们,在整个中共党内还有谁能够和毛主席平等对话?毛主席已经像一座高峰一样傲视群雄,您们只能顶礼膜拜,仰视他。您们是不是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命运、乃至国家命运的决断权都拱手送给了毛泽东呢?如果不是,请问当时您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您们集体反对了毛泽东的大权在握吗?没有反对,而且是主动投怀送抱,将毛泽东捧上神坛,那么您们就要为您们的行为支付代价,还有什么值得后悔的呢?

1949年以后,毛主席要搞梁漱溟,您们站出来说话了吗?要打倒马寅初,您们站出来说话了吗?没有刑法,将手无寸铁的平民以反革命的名义杀害100万,您们想过这是非法屠杀行为吗?1957年违反自己制定的宪法,将几十万人打为右派分子,您们知道这些右派分子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宪法保护吗?践踏言论自由的行为是违宪,您们意识到了吗?反对了吗?制止了吗?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毛主席和党中央自己就是当事方,又是仲裁者,符合基本常识的程序公正吗?如果没有程序公正,您们站出来反对和抵制过吗?

您们把毛主席捧上神坛,在其他人遭遇不公对待时,您们要么默许,要么是毛主席的追随者和支持者,而不是站在公道和常识一边。请问,当您们坚持正义、为天下苍生请命的时候,明明您们是公义的,有良心的,但是其他人选择了站在您们的对立面,不就是象当年您们对待公道的态度一样,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吗?

您们以前的行为,实际上就为您们后来的命运埋下了伏笔。想来痛心呀。当年刘少奇主席被批斗时,竟然高举宪法,自己是国家主席,受宪法保护。红卫兵将宪法踩在脚下,置之不理。刘少奇这时想到了宪法的作用。可是您如果真的了解宪法的作用,您会大树特树毛泽东思想吗?您会卖力地把毛泽东捧上神坛吗?宪法的作用本质意义上是用来约束统治者的权力的。您们的行为就昭示了您们看中的不是法律的作用,不是集体领导的作用,而是一个铁腕人物的力量,一个领袖的力量和权威。只不过自己在制造悲剧之前,绝对没有想到自己也会是悲剧者,总以为只有别人才会倒霉,大祸肯定不会降到自己头上。

您们承认宪法等律法的重要性,就绝对不会支持或者默许在没有刑法的情况下,杀害100万手无寸铁的所谓反革命分子;绝对不可能默许和支持违反宪法,将280万人打倒为右派分子和右倾分子;绝对不可能容许群起而攻之,将讲真话的梁漱溟、马寅初等人攻击和打翻在地。这些事件发生时,彭德怀、刘少奇想到了宪法、刑法的权威和尊严了吗?站出来反对过这些公开的违宪、违法行为了吗?

只要理解了这些道理,党内残酷斗争中失败者的悲惨下场,家庭的破败和妻离子散,也就再正常不过的必然产物了。顾先生,与这些党内斗争中失败者的悲惨遭遇相比,您的遭遇又算得了什么呢?

好了,我们今天继续顾先生的话题。截止现在为止,我讨论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反右运动,以及1950年——1978年期间共产党的历次党内斗争。在这些事件中,那些无数受伤害的个人以及他们的家庭的悲惨遭遇,哪一个不比顾先生及其儿子所受的伤害大呢?

我这样讲,不是要让顾先生及其儿子满足于悲伤的现状,委屈麻木地活着。我的意思是要通过顾先生及其儿子的遭遇与1978年以前无数悲惨遭遇的人相比,虽然不公,但程度还是要轻微得多。我们的时代和改革开放前相比,有历史的进步。只要有了这样的认知,那些认为现在贪污腐败成风、官商勾结,强拆、社会矛盾激化、贫富差距拉大是改革开放导致的,需要回到毛泽东时代,怀念毛泽东时代的人的看法绝对是错误的,是想开历史的倒车。

曾经有一位80岁的老人讲,现在的贪污犯,动辄就是几千万,几亿元,毛泽东时代谁敢呀?要是毛泽东在,哪里有贪污犯呀?我要说,毛泽东时代,没有法治,个人尊严,自由、生命可以没有法律依据地被所谓的群众、党和政府等人践踏,而且不是个别现象。请问生命都随时可能没有了,还要贪污钱财干什么?

虽然现在有很多问题,但是和毛泽东时代没有法治和人权相比,现在要进步得多了。好了。累了,休息一会儿。大家聊聊呀。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点有关一个国家的理论常识问题,它可以给毛泽东时代和我们时代前进的方向提供参考。如果说清朝、北洋政府时期我国主要是争国家和民族独立,不受外国人干预内政的问题,那么在1945年——1949年则主要是国国共两党武力来争取执政权的问题。两个党派通过武力来争取执政权是违反基本常识的,违反了主权在民的根本原则。着这场争夺战中,他们都没有把国家权力的主人——国民放在眼里,有的只有假借国民的名义来美化和合法化的自己的行为。

在一个主权在民的国家,任何政党能不能取得执政权关键是通过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主张与其他政党和平竞争执政权,能不能成功,还得按照公认的规则和程序由全体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来决定。

这就相当于在主人家里,两个仆人根本就没有把主人家放在眼里,在主人家中打架,争夺在主人家当保姆的权力。谁打赢了,不仅可以当保姆,而且还可以奴大欺主,颠倒主仆的关系,虽然名义上还在叫东家、主人,实际上主人在大棒的威胁下,早就变成了龟孙子,恶仆变成了比主人的爹妈还要亲的角色。

一个国家的主人——全体国民只有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动用武力,将凭力气大的保姆赶走或消灭呢?只有在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被保姆武力抢夺以后,才可以行使自卫权。从这个角度来讲,一个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属于全体国民拥有的,他的目的是保卫这个国家的全体国民免受其他国家和社会的侵犯和伤害。

任何党派如果私自拥有武装力量,那是全体国民这个东家生命、财产和政治权利的潜在威胁和挑战,也是对主人尊严的冒犯。因此在任何一个符合常识的国家,任何政党不可能拥有党卫军,只有像法西斯那样的独裁国家才拥有只是终于独裁政党的军队。

只要一个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公器,而不是任何党派的私器,只是服务于全体国民的整体利益,那么任何政党执掌公权力都不可能凭借力气大耍横。

两个保姆,在主人家里打架,不把主人放在眼里,而且都还可以假借主人的名义,胡说八道,胡作非为,这不可能符合常识。

只有在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被保姆抢夺的情况下,一部分国民或者全体国民齐心协力,赶走和消灭这个抢夺全体国民公共权力的保姆,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是当全体国民的武装力量赶跑和消灭抢夺主人权力的恶保姆后,这些武装力量必须是全体国民的,它的任务是防止外族侵犯和防止、制服内部力气大的保姆篡夺和抢夺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当全体国民集体掌握武装力量后,国内再也没有凭借力气大耍横的任何政治团体。所有的政治团体必须遵循道理和逻辑来行事。

当全体国民掌握武装力量后,全体国民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人,首要的就是建立怎么样行使公共权力和怎样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根本规则,就不可能有基本的秩序,特别是公共秩序,公权力行使的基本秩序。那么订立根本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第一个基本原则: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我的认知,全体国民的任何个体拥有的主权包括私权和公权两部分。私权主要指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生命权利的自由支配、不受侵犯和反抗其他个体和组织侵犯的权利。公权力主要指个体仅凭单个人的力量无法维持自己的财产、人身和生命权利被侵犯而让渡的一部分私人权利归于公共部分——公共供养军队防止外族侵略和内部抢夺公共权力,公共供养公共安全人员防止国民之间的相互伤害,公共司法裁判权、公共立法权,公共行政事物的依法提供,滥用公共职权的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既然私权力和公权力都属于全体国民的每一个个人。私权利不受侵犯就是天经地义的,被让渡公权力的大小必须有让渡的基本原则和范围,而且这个范围和原则是历史和现实共同决定的。

个人被让渡的公权力原则有:1、凡是私人或者私人的自愿联合体能够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公权力均不得染指。2、私人不愿意或者不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公权力行使的范围。3、公权力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既包括有形的产物和无形的服务,还包括公权力有效行使的所有无形规则和有形的执行和实施规则的有具体人所组成的机构。

既然知道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范围,实际上我们就知道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就是约束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使用和滥用问题。这就自然引申出了国家根本大法的第二个原则:国民授权原则,等三个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个原则,滥权追究原则。下面我就来分别阐述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这三个原则。

……

杨绍政:卡扎菲及其跟随者为什么是一伙流氓?

有一个基本的常识,我们一定要明白。一个人的钱财被一个强盗抢劫了,另一个人从这个强盗手中将被抢钱财夺回来,却没有归还被抢劫者,而是占为己有。这个从强盗手中夺回钱财的人力气肯定很大,凭借力气大,不仅不将被抢钱财归还主人,反而还要将他霸占主人钱财的行为合理化,要让主人违心地承认自己霸占他们的钱财是历史的必然,是主人的自愿选择。请问这个霸占别人钱财的人是不是和那个强盗一样,也是一个流氓?您说天下有这么不要脸的人,不是流氓是什么?

只要承认利比亚的公共权力是属于全体国民所有,那么任何抢劫和剥夺利比亚全体国民所有的公共权力行为就都是流氓行为。

假如卡扎菲1969年发动政变之前,利比亚存在一个抢劫全体国民的专制独裁政权。那么1969年卡扎菲政变的本质就是将抢夺利比亚全体国民公共权力的抢劫团伙制服,将国民全体的公共权力从抢劫团伙手中夺回来。卡扎菲将夺回来的属于利比亚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并没有物归原主,而是自己霸占着,自己享用。

卡扎菲以力气大耍横蛮,将自己霸占的属于利比亚国民所有的公共权力由自己享用,强行美化为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谁要是不认同卡扎菲这个说法,那就是反卡扎菲,反卡扎菲所在的党,就是在危害利比亚的国家安全,要被判刑,被杀头。搞掉了那些主人中间的硬骨头,聪明人,有见识和有认知能力的人,留下的很多是无知者、怯懦者和奴才。于是卡扎菲再怎么胡说八道,那也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的卡扎菲了。

一个国家,这么多人,只有一个卡扎菲,即使有三头六臂,其他人不附和他行恶、胡说八道,颠倒常识和指鹿为马,卡扎菲掀得起这么大的恶浪吗?因此,有一伙跟随卡扎菲,认同卡扎菲的流氓行为和胡说八道,与卡扎菲狼狈为奸,强奸常识和人类文明,强奸利比亚国民的意志,抢劫利比亚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和财产的人群才是卡扎菲得以长期维持欺行霸市的总根源。

为什么卡扎菲这个流氓有这么多的跟随者?原因就是他消灭和赶走国民中有知识、有见识、有骨气,有正义的人,留下来的绝大部分是怯懦者,贪生怕死者,无知者和奴才。在一个无知者和奴才居多的国家,人们哪里有这个认知能力和勇气去考虑正义、公道和常识,考虑的是有奶便是娘——谁对我好,谁给我权力和利益,谁就是我亲爹亲妈,甚至比亲爹亲妈还要亲。

您说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只要跟随了卡扎菲,霸占和抢夺国民的公共权力和财产,国民不但不能反对,而且还要大声附和——霸占有理,抢夺有理,强奸有理,卡扎菲及其团伙的行为是国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在卡扎菲制造的这样的环境下,历史不必然、人民不选择那才是天大的荒唐。

什么是流氓?原本意义上的流氓是指违背妇女意愿而行调戏、侮辱和奸污行为的人。强调的是受害人的被迫性和加害人的强迫性。在加害人的强迫和暴力威胁下,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被伤害或失去性命,别强奸者连说舒服,我还想要您搞,我永远喜欢您来搞我的语言和行为,是被害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吗?

行文至此,卡扎菲及其同伙即使赶跑了抢夺利比亚全体国民公共权力的强盗,但是却将被强盗抢劫的属于国民的权力霸占为己有,并且进一步的强奸有见识者,愚弄无知者,网络奴才和恶霸,沆瀣一气,行鱼肉主人,胡说八道,胡作非为的邪恶言行,直到他们最终被消灭的事实,难道还不能说明他们是一伙反常识、反人类文明的流氓、恶势力团伙吗?

杨绍政:浅谈政治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必然会走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使得社会没有公平正义,贫富差距加大,个人的政治、经济和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但是也要看到,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经济体制完全不改革相比,的确使得人们的生活有了很大的历史改善,即使对最贫穷的人也是如此。可是这样的经济体制改革没有茅于轼、董辅礽、吴敬琏、林毅夫、张维迎、周其仁等一大批经济学家的鼓与呼,完全有可能流产的。我们要充分肯定他们的历史性贡献,不和抹杀。中国经济改革走到今天,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就没有可能再有很大作为了。因此,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无非是回归政治的基本常识。1、国家权力的东家是全体国民。这个共产党的承认的。现在要思考怎么样让全体国民的权力不被盗走和剥夺。2、政府是全体国民的仆人。这个共产党也是承认的。目前要做的就是怎么样让国民及其代表挑选和监督这些仆人,防止自己的权利被仆人滥用。3、没有担任政府公职的所有政党,包括执政党的专职党务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不得由财政支付,否则就是在盗窃社会公众的钱财。这一步的改革难度很大,怎么平稳改革和过度,是执政党的一大考验。4、多党和平竞争执政权比一党永远垄断执政权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回归政治常识。既然社会的东家的全体成员,执政党的仆人,那为什么主人不能在众多想当仆人的人中挑选自己中意的仆人呢?这个问题难度也很大,但是必须研究、思考,成熟后,一定要改。但是对执政党的考验和压力也很大,这涉及到让权和政治权力的垄断地位放弃的问题。5、合乎基本常识的由国民及其代表认可的宪法修改或制定问题。这个问题也很重要,涉及到对政治体制改革成果的制度化,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符合政治常识和政治文明的民主、法制和宪政的社会

杨绍政:美国总统华盛顿为什么可以不恋权?

权力对于很多人而言是个好东西。行使权力,可以给自己带来荣耀。在权力受不到制约的环境,权力还可以给掌握权力的人及其亲友带来巨大的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不道德收益。于是就有了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权力,特别是绝对的权力有这么大的诱惑力,为什么大权在握的美国总统华盛顿不去追求绝对的权力,相反还要千方百计的去限制自己掌握的权力,让自己的权力在法律,特别是在宪法的约束下运行呢?

美国总统华盛顿不迷恋权力,力主限制权力的例证。1、独立战争结束后,军权在握的华盛顿主动辞职,回家务农。“1783年12月23日,华盛顿向邦联议会(Congress of the Confederation)辞去了他在军队里总司令的职务,、、、、、、华盛顿接着返回弗农山的庄园,就在1783年圣诞节前夕那天的傍晚抵达家门。、、、、、、当华盛顿离开军队时,他在大陆军团里的最终头衔是“将军和总司令”。”在很多人的眼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有了军队,就有了江山,有了政权,有了权力和利益。但是在华盛顿的眼中,军队是国民用来制服外敌和残害民众的敌人、维持政治体秩序的工具,而不是自己以此来摄取绝对权力和垄断权力的工具。军队本质上是国民集体的,而不是自己的,或者自己所代表的政治集团的。因此,当自己的任务——打败英军后,就可以解甲归田了。

2、主持制宪会议,限制总统权力。“在1787年华盛顿主持了在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他并没有参与讨论,但他的威望维持了会议的领导能力,并让代表团能专注于讨论上。在会议后他的威望使得包括维吉尼亚州议会在内的许多人相信这个会议的成果,而支持了美国宪法。”美国宪法限制了总统的很多权力。总统没有立法权。“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总统没有司法权。“合众国的司法权属於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 ;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 ;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 ; 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 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总统的行政权也受到了限制。任期限制。“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必须选举产生。“总统和具有同样任期的副总统,应照下列手续选举 。”必须宣誓。“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或誓愿如下: --「我郑重宣誓(或 矢言) 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受制于国会。“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 ; 他有权提名,并於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後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 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 ; ”违法犯罪必究。“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罪者,均应免职。”这样的宪法规定,总统没有多少特权,与普通公民无异。

3、在总统任期内,没有视宪法为儿戏,有法不依,或者干脆违反宪法。华盛顿做了两届总统,在军队又有极高的威望,他要想违反宪法,修改宪法,轻而易举,但他没有厚颜无耻,以权废法。华盛顿要是迷恋权力,他完全可以把国会弄成橡皮图章,听命与自己的行政权力。他完全可以不顾宪法对司法权的规定,可以让司法听命与他和他所在的政党——联邦党,坚持法院系统的联邦党的绝对领导。他甚至还可以修改宪法,无耻地把自己所在的政党规定为美国永远的执政党,他所在的联邦党不执政,就是违宪。甚至还可以到处宣传自己所在的执政党必须指挥枪,坚决反对军队国家化,非党化和国民化。所有这些增加自己及自己党派绝对权力的方式,他都没有干。在一般人的眼里,华盛顿就是一个另类和傻瓜,不晓得为自己及自己圈子的人争利益,争权力。

为什么华盛顿不迷恋权力,反而还要给掌握重权的自己套上枷锁呢?1、华盛顿有不迷恋权力的经济基础。只要财产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他回家务农——当庄园主并不比掌握重权差,反而还会享受天伦之乐。他的家产足可以让他过上优越的生活——“1752年,成为维农山庄园的主人。、、、、、、1758年当选为弗吉尼亚议员。翌年与富孀M.D.卡斯蒂斯结婚,获得大批奴隶和60.75平方千米土地,成为弗吉尼亚最大的种植园主。、、、、、、自从1797年3月退休后,华盛顿带着轻松的心情回到弗农山。他在那里建立了蒸馏室,并成为了或许是当时最大的威士忌蒸馏酒制造业者,到了1798年便生产了11,000加仑的威士忌,获得$7,500元的利润。”经济学上讲选择,华盛顿有选择,不选择当官,选择务农,照样可以优越地生活。

如果是列宁,斯大林,他们不当官,还有其他选择吗?在苏联共产党及其政府控制全国一切资源和权力的环境下,包括个人的生杀予夺的权力都掌控在领袖、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手中时,不当官就意味着失去一切,甚至包括自己及其家人的自由和生命。他们除了选择当官,别无选择,除非他们想自套枷锁,想成为阶下囚,想找死。

由此看来全能型的政府、控制一切的政府是恐怖的,让领导人都失去了选择的自由,成为了权力的奴婢。而尊重并保护私权,尊重法律,对统治者,对任何人都意味着选择的自由,都意味着对权力奴隶的解放。

2、宗教价值观也为他及他的同仁驯服权力提供了共识和理念。华盛顿及他的同仁很少有不信上帝的。相信上帝就意味着在上帝面前,人人对是罪人。既然总统也有罪,也可能行恶,那么就不能迷信个人品质,而是要依靠制度、制衡和基于公理和人类常识来限制个人权力,限制人可能的行恶。社会自我生存和维系的制度和规则是根本,是基础,政府仅仅是社会自生制度的补充。可以讲,如果华盛顿没有对上帝的敬畏,无法无天,那他照样会堕落为目空一切,自以为是,连上天、自然和人类统统不放在眼里,癫狂地以为自己就是上帝,人间的上帝。谁不服从,就去斗谁——斗思想,剥夺别人的饭碗,自由和生命。以为自己给予了治下人民的一切,实际上是自己盗窃和抢劫了国民的一切,是国民天然的公敌。

由此看来,生活有选择权和心中有敬畏是华盛顿不迷恋权力,约束权力的重要原因。

2012-3-25 14:30完笔于贵阳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