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那些些小的争端有何价值?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引证了几个损害案件。1、糖果制造商的生产噪音影响隔壁医生的工作;2、工厂的有害气体伤害到草席制造商的生产活动;3、烟囱生火妨害邻居正常生活案件;4、封堵自家庭院的井口导致邻居地下酿酒室无法正常生产酒的案件;5、拆房的噪音和灰尘影响旅舍生意的诉讼;6、飞机噪音扰民的案件;7、铁路公司火星外溅导致其他法定人火灾损失案件;等等。这些诉讼案件涉及到的利益并不大,损害程度并不严重,但是却被法院严肃判决,并且被科斯教授作为案例用来引证和分析,令人感叹。

在我国,要是没有微博和网络,我们根本无法相信我国居民的房屋可以被政府以行政命令和红头文件的方式强拆,据说有的强拆连红头文件都没有;宪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被强行征用;现在越来越多的证据和事实显示重庆公安的打黑实际上是严重侵犯人权和当事人身体、财产和生命受到伤害的黑打和警察的渎职、滥权行为;、、、、、、是真的。这么多的骇人听闻的伤害事件,与科斯引证的案件相比,简直无法比拟。而且很多连立案都不被允许,当事人却通过非诉讼途径,被地方政府强制单方面裁定为劳动教养,长时间失去人身自由。

一个社会如果连公民的财产、身体和生命都可以被执掌公权力的机构和人员非法定剥夺,而且法律救济途径被堵塞和失灵,被伤害者遭受的不公和不义的信息不能被社会公众所知晓,或者公众知晓后却无能为力,无法表达不满、抗议和声援的声音,请问那些些小的争端有何价值?

由此看来,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利的有效界定和保护,而去关注外部性的毗邻损害效应,在我看来是舍西瓜,拣芝麻的举动,很可悲的。只有解决了西瓜问题之后,芝麻问题才可能上升为社会、法院和个人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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