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与苏州顾志坚先生的思想对话

今天读了苏州顾志坚撰文讲述的他儿子被暴力伤害事件及其后续进展的事情之后,我的心情很不平静。顾先生的儿子被同寝室的室友暴力伤害,虽然当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和加害方的家长难咎其责,应该承担道义和法定责任。

顾先生作为被伤害方孩子的家长,维护自己孩子免受暴力伤害的权利,要求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承担精神和身体伤害的赔偿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保护自己孩子合法权益的主张在一个正常社会主要有两个途径。1、当事方基于自愿的沟通、协调,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责任的承担和经济赔偿,并实现各方和解。2、在各方意见不能相互认可,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和解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申请独立的第三方——法院进行裁决,最后法院的裁决成为当事各方认同的一致意见。如果不服从,在司法系统形成终审意见后,将强制各方接受。

顾先生现在提出的主张,在和当事方进行沟通和协调时,文中没有披露是否形成了各方共识。如果没有形成共识,顾先生也没有表示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分歧意见。在这些基本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有效使用之前,顾先生将事件在网络公开,必然的结果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通过公众舆论来促成问题引起各方的重视和正视,使当事各方能够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解决问题。 在一个正常的、言论自由、新闻独立的社会,顾先生自己所做的引起公众舆论关注的工作是由新闻媒体来承担的。事件的经过、各方谈判的进展、谈判的结果,如果谈判破裂,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审理过程、审判结果,社会各方的反应等都会通过独立的新闻媒体告诉社会公众。在公众和公众舆论的关注下,被伤害方的权益保护、社会救济都能够按照基于常识的、权责利相当和对称的原则形成社会认可的,当事方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如果没有了独立的新闻媒体,顾先生的伤害救济主张就只有自己来行使了。问题是自己作为当事方,来从事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难免让人怀疑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解决信息披露公正性这个问题,看来独立的、自由竞争的新闻媒体行业是关键。

顾先生没有提到司法裁决的问题,也不知道顾先生对司法裁决是否还有信心。记得有一次和顾先生交流,他说因为银行单方面强行收取企业主的手续费,他想要和银行打官司,并且也写了博文。后来由于银行方的妥协,官司也就没有打了。看来顾先生对司法公正还是有一点信心的。

我相信聪明的顾先生一定会明白,只要司法不独立,您想要的公道就取决被告方和法院的态度,这个态度不一定和公义相关。您想一想,如果您所指控的学校以影响社会稳定为名,将案情上报执政党的苏州市委主要领导,您的指控就演变成了整个维稳系统的战斗了。谁在维稳,整个执政党都在维稳。只要您的问题被上升为影响稳定大局的问题,那您立案的机会都可能被剥夺。

您知道我们大陆的法院是怎样运行的吗?大陆法院是必须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执政党的党务系统是进入法院系统的,仿照党指挥枪这个说法,可以叫党指挥法。在法院系统既然要坚持党的领导,请问法院的党委书记要不要领导法院院长?只要苏州共产党市委主要或主管领导给基层法院下达指令,基层法院敢不听指令吗?

其实党指挥法还有正式的制度安排——执政党的各级政法委领导本级的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系统。按照现有的惯例,执政党的政法委可是大权在握,每一级的执政党政法委书记一定要进入这一级党委的常委会。例如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省级政法委书记是省委常委,以此类推。各级政法委书记要对公安、检察和法院进行党的集中领导,各级公安、检察和法院的主要领导都要听从本级政法委书记的领导,服从政法委书记的指挥。

由此看来,薄熙来在重庆的打黑运动,一些法学专家诟病其公检法联合办案,不是空穴来风,是政法委领导公检法这个制度安排的必然逻辑。

顾先生假如要控告学校,很可能会被上升为社会稳定问题,即使不是维稳问题,也可以上升到整个教育系统乃至党的领导的问题。只要上升为这样的问题,您不但很难得到公道,反而还有可能对您更加不公道。

只要司法不独立,是由执政党控制法官队伍人员的饭碗,那么凡是和党有牵连的事情,或者对方即使和党没有牵连,您也要考虑他们能不能想办法和党牵连上,只要对方牵连上了,您没有牵连上,您自己就要做聪明人,不要鸡蛋碰石头,自讨苦吃。

由此看来顾先生没有提及诉讼,应该聪明地考虑过了。

顾先生的孩子是幸运的,他有一个保护神——好爸爸,在为他所受到的不公和伤害讨还公道和救济。虽然从社会的角度,很难真正得到合法的救济和保护,但是毕竟让孩子看到和感受到了正义还是有人伸张,自己的无辜还是有人来同情和帮助。您的孩子是幸运的。

但是,只要我们社会如果不能为无辜受害人讨还公道,讨还公道时缺乏最起码的程序公正和法律公正,那么您的孩子成长为成年人后,包括他在内的所有人都有可能被伤害,而无法还以公道,最后要么屈辱地活着,要么象杨佳一样,悲壮地死去,只要他们不想与恶势力为伍。

我们现在来看看我们社会中很多个体的遭遇吧。就以顾先生为例,您在网上发帖,针砭时政,依据事实说话,讲道理,讲逻辑,有什么过错?我们国家不是有宪法吗?宪法中不是有言论自由的保护条款吗?您的发言,只要不涉及诽谤,都是受宪法保护的。您践行宪法权利,自由发言,可是国保大队的人却敢违反宪法,藐视宪法,践踏您的宪法权利,威胁您,不允许您践行您的宪法权利——自由发言,还要让您写保证,今后再也不要践行宪法,去自由发言了。

这样的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居然可以通行无阻。践踏宪法、破坏宪法,伤害您的人和势力居然可以若无其事,自以为正义凛然,毫发无损。而您顾先生呢?却只能屈辱地、委屈地、违心地给违宪分子认错,写保证书,今后再也不要宪法给您的言论自由权利了。

和您的儿子相比,您比您的儿子悲哀得多,您的儿子还有您来给他伸张正义。请问您的正义谁来给您伸张?您能去告发吗?您告得了吗?今年我们国家新刑法通过后,秘密拘捕您,不通知家属都合法化了。您还想干什么?

国保明明在破坏宪法,现在搞得您践行宪法言论自由的权利被践踏了,您反而还被污蔑违法了,有罪了。他们非法收拾您的时候,您不配合,您试试看?您的下场就会更加悲惨。谁能救济您?

他们还在背后破坏您的家庭,给您的妻子通电话,诽谤您,污蔑您在搞外遇,让您的妻子仇恨您,弄得不好妻子还会和您离婚。搞垮您的家庭后,您孤家寡人一个,收拾您不就更加容易了吗?

所有的这些对您的伤害,都是假借公权力的名义,其实就是在对您行伤天害理之事,请问您怎么保护您的权利免受他们的侵犯?

孩子现在还小,心理和身体的承受能力弱,您现在站出来为他伸张正义,让他看到社会还有希望,有利于他的身心健康成长。但是只要社会没有正义和公道,我们是在让孩子自欺欺人。因为您也明白,一个连自己的合法权利随时被侵犯和伤害,而得不到保护和救济的人,怎么可能去保护自己的孩子和家人?但是,为了幼小的孩子,我们只能欺骗孩子。

顾先生,虽然,您的宪法权利被侵犯和伤害了,您不是最惨的。顾先生是被冤屈了,可是您向他们表示今后您不要您的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了,他们既没有打您,也没有关您,更没有判您的刑,第二天就让您自由了。看看比您更惨的人的遭遇,您就是在享福了。

1950—1951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不知道顾先生了不了解?我专门看了我国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杨奎松的学术论文——《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特别震惊。杨奎松在论文中讲到一年多时间,在运动后期,毛泽东亲自说出的被枪毙的人数是71.2万人。在李锐的《庐山会议实录》中,毛主席承认的1950——1951年被枪毙的反革命人数为100万。

根据杨奎松的研究,被镇压的这些人绝大多数不是拿着枪和解放军对打的国民党残余武装部队和武装土匪,而是手无寸铁的人——国民党政权的退休军人,党团成员、政府人员、还有就是地方乡绅。如果是手握武装,袭击解放军或者和解放军对打的反对共产党武装,那么即使被打死,被镇压,没有什么无辜的,这相当于是战场,死伤是必然的,对双方都是公道的,相当于是在进行公平的决斗。可是那些后来被大规模杀害的手无寸铁的人,根本没有预计到自己的生命会被剥夺。请问他们的遭遇有没有公道?

当时没有刑法,没有足够的法官队伍,没有足够的律师队伍,居然可以枪杀100万人。没有刑法,也就没有枪毙人的法律依据。没有足够的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也就没有足够的法定程序。请问没有刑法依据,没有法定程序的枪毙100万人,这些人是不是被非法谋杀?

共产党当时已经控制全国,不是积极想办法组织力量建章立制,使用法律来约束国民、包括自己的行为,而是在没有刑法的条件下,枪杀100万手无寸铁的人。我们作为一个有知识、和有见识的人,应该想得到这是不是在屠杀人类?可是就是这样的非法屠杀,现在共产党还没有公开承认和反思自己的行为有问题,还在信心十足。

顾先生,您看看那些没有刑法依据被枪毙的人员,您就会感到自己虽然受伤害了,但是幸运多了。以国民党军队的退伍军官为例,据说很多在镇反运动枪毙的国民党退伍军人在1978年以后被平反了。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有军队去保家卫国。可是就是因为他们参加过国民党军队,当过军官,而且有的退休多年,还为地方办学、修路做过很多善事,居然说杀就被杀了。没有刑法依据,没有法定的程序来审判、终审,您说这些被枪杀的人在哪里去讨还公道?有人给他们讲理吗?有人听他们讲理吗?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程序的枪杀他们,是不是在侵犯他们的生命,侵犯他们做人的权利?这与您的儿子受伤害、您受伤害在性质上是不是一回事情?可是您儿子有您为他伸张正义,您的被伤害虽然没有人为您伸张正义,您也没有办法伸张正义,但毕竟您的身体、生命没有受到严重的侵犯。可是那些无数被枪杀的人,在生前,给了他们法律上的公道没有?给了他们法定程序上的公道没有?没有呀。在生前,即使比窦娥还冤,他们到哪里去喊冤?在他们死后,很大部分直到今天连我刚才讲到的质疑都不敢提,更不要说具体的案情了。他们的家属、子女都因为他们要被视为反革命家属或子女,各种就业、升学、当兵等机会都要受到歧视,档案中有所谓的污点。

顾先生,看看这些1950——1951年被枪杀的100万反革命分子的遭遇,聪明的您应该想一想,一个社会怎样才可能保证每一个个体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没有整个制度和程序的公正,哪里会有整个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公正对待和尊严?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大规模枪杀。接下来我们讨论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又会怎么样呢?

1954年由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效了。也就是说从1954年宪法生效之日起,我们国家有了宪法这个根本大法。1954年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1957年毛泽东及其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主动邀请民主党派、知识分子提批评意见。各民主党派、知识分子积极响应毛主席和共产党的号召,将建国以来共产党执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果、国家的前途等意见全部坦诚相告。令人意外的结果是这些提批评意见的知识分子被毛主席以阳谋论和引蛇出洞的谋略全部打倒为右派分子,进行管制。右派分子的家属、子女照样成为被社会歧视的人群。据有关资料记载,1978年以后被平反的右派分子就有50多万。

我们国家在1957年宪法已经生效3年了,即使毛主席和共产党不主动邀请这些知识分子发表言论,提批评意见,而是由这些知识分子主动向当时的执政党及其组阁的政府发表言论,提批评意见也理应受当时宪法的保护。可是毛主席及其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居然就敢自己破坏自己制定的宪法,自己主动来违反宪法,将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完全践踏在自己的脚下,将践行宪法权利,而且还是毛主席和共产党主动邀请来提批评意见的知识分子认定为敌对分子。

1978年以后虽然有50万名右派分子被平反了,但是直到今天还有一部分右派没有被平反。原因据说是1957年反右运动的性质是正确的,只是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请问,1957年所有右派都是因为言论问题而蒙受灾难。而言论问题是属于言论自由的权利范畴,受宪法保护。既然所有右派的言论是宪法的法定权利,那么请问1957年反右运动的性质是不是正确的?反右运动违宪没有?只要1957年的反右运动是违反宪法的,那么它的性质就一定不可能正确。只要维持1957年反右运动性质是正确的判断,那么就意味着至今为止那些还没有被平反的右派分子——比如章伯钧等的言论自由宪法权利都不受保护。

您说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被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如此对待,怎么可以让聪明的国民对它有信心呢?

前面讲了,顾先生的言论自由宪法权利也被破坏过,但是它没有成为您及您的家庭永远的噩梦。那些践行宪法言论自由而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们,在1957年——1978年期间,是被视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同一类别的人,是敌人,是被专政的对象,随时要被批斗、游街、打骂、侮辱,有的还会长期坐大牢。他们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他们的妻儿老小也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是受人歧视和欺负的人群。子女的升学、就业等各种机会都受到了限制。

我知道一个非常有名的右派分子,他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孟氧教授。最早是因为孟氧教授做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学术报告,我的老师任治君教授提到他是一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前两年,我读到1957年左右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校党委委员的李新在回忆文章中提到了孟氧。李新讲,当时孟氧属于年轻教师,很有才气和学术思想,但是遭到当时孟氧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现在应该是经济学院)系主任的嫉恨。在反右运动中,各个系都要上报拟划为右派的名单,当时孟氧老师赫然在册。看到这么多老师准备被划为右派,学校领导层的策略就是让各系详细核实,以拖延时间。但是孟氧最终没有幸免,他所在系的系主任的阴谋报复终于成功,1957年被打倒为右派分子。

文化大革命后的1968年,正在家中吃饭的孟氧被几个人叫了出去,从此就失踪了。七年过后的1975年,孟氧的女儿孟小灯才知道父亲还在人间活着。其他我就不多讲了。孟氧的遭遇就是当时右派的典型。当时有宪法呀,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了吗?孟氧没有讲所谓的出格话,因为遭受领导的嫉恨和报复,都可以成为右派分子,更不用说,讲了所谓的出格话,那那就更是右派了。

顾先生,和这些几十万名右派分子中的任何一名的苦难相比,虽然您的宪法权利也被践踏了,但是两相比较,您所受的伤害就太轻了。

前不久,我看到柯庆施身边人员的一篇回忆文章。文中披露当年被划的右派分子和右倾分子一共有280多万。党外的叫右派分子,党内的叫右倾分子,都是受控制的对象。如果说镇压反革命、反对右派运动,那是对党外的敌人残酷无情,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党内的情况吧。

从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算起,先后经历了反对周恩来的反反冒进,彭德怀、张闻天、黄克诚和周小舟反党集团,邓拓、吴晗、廖沫沙三家村事件,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反党事件,陶铸反党集团、刘少奇、邓小平反党集团、陈毅、贺龙等受迫害事件,林彪、康生、陈伯达反革命集团事件、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和姚文元反革命集团等全部都是执政党党内斗争而产生的问题。

什么叫政党?按照我的理解,政党就是一群政治见解和主张相同和相近似的人所形成的政治团体。它的政治目标就是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让更多的人接受和认同,以便在和其他政治团体和平竞争执政权中获得胜利,最终按照规则被国民集体选中,有资格成为全体国民的仆人,去为东家做事情。

既然一个政党是基于政见和主张相同而形成的一个政治团体,那么,如果政见不同,或者政治主张不同的人,最多退出这个政治团体,和自己政见相同的人再重新组成新的政治团体。如果是这样,请问在一个政党内部哪里来的反党集团?党内反党的人,无非是反对这个党现有的主流政见和政治主张。既然政见不同,党内一部分人要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政见和主张,不能调和,那就分开嘛。凭什么党内一部分人就因为政见不同就将另一部分人打倒呢?

只要国家的权力在全体国民手中,那么不同政见和主张的政治团体能不能执政,关键还得国民集体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认可和挑选。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哪里来的反革命?哪里来的反党分子和反党集团?

党内所有的反党集团、反党分子,本质意义上讲,是反对主流的政见、政治主张,是不同思想和言论的问题。如果可以自由组党,自由进退任一政治组织,执政党的执政权要经过国民集体依据法定规则来同意和挑选,那么就不可能有党内的迫害,反党集团、反党分子了。

正是因为有以武力为后盾的永远执政权,排除其他任何政治集团和平竞争执政权的可能,不允许自由组党,因此,党内的异议人士就不可能通过退出的方式,来公开消化内部的不同政见。不能公开消化不同政见的分歧,那就通过内部派别的方式、秘密交情、抱团的方式见高低了。于是,只要是内部政见的分歧,不能退出,退出就意味着利益的完全丧失。

不退,政见不同,就会通过秘密的方式结派,从事秘密活动。于是真就有可能有阴谋了——阴谋反对,阴谋推翻,阴谋杀害,抢夺主导权,抢夺权力。

在这样的体制下,谁拥有了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谁就有了决定别人命运和利益的能力。于是内部的权争,很多时候在不能妥协时,就会演变成不同派别的暴力镇压,强行褫夺权力,假借各种名义栽赃、陷害和判刑、甚至从肉体上消灭对手。

至于党内的各种反党集团的罪名,在打倒、控制对方后,一方既是当事方,相当于是法庭的原告,同时又是双方的裁判,即法官,那要给对手定多少罪名,都不会令人意外。

就以彭德怀反党集团为例,不管彭德怀等有何动机,但是他们在共产党的高级别会议上公开反对当时毛泽东的全民炼钢、高产卫星、大跃进等给全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政治后果是有目共睹的。可以这么讲,谁不承认彭德怀等人讲的事实,谁的眼睛就瞎了,或者在在睁眼说瞎话。可是当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睁眼说瞎话的时候,全会这么多人包括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罗瑞卿等要么默许、要么跟着毛泽东主席一起说瞎话,请问哪里来的正气、公道和尊重事实?可怜彭德怀、张闻天,官被罢免了不说,在文化大革命还两人一起被所谓的红卫兵打得喊爹叫娘,惨不忍睹。他们在有生之年,没有看到自己坚守的正义得到伸张,含冤离世。

刘少奇主席这些人还不是一样的被活活搞死,妻离子散,最后含冤悲惨地死去,连真实姓名都不能被使用。我讲的这些都是大人物的下场,在全国由于党内斗争而受牵连,蒙冤受屈的中级、低级别的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应该不是少数吧?顾先生,和这些人的悲惨遭遇相比,您儿子,您的遭遇不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吗?

刚才我讲到的那些反党集团及其成员,特别是重点讲到了彭德怀、张闻天、刘少奇的悲惨遭遇。他们虽然遭遇令人同情,但是那样的遭遇他们自己不能说就完全没有责任。

早在延安时期,张闻天还在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时候,政治局的会议毛泽东有最后的决断权。请问是谁让毛主席凌驾于政治局之上的?

在中共七大上,刘少奇的报告中提到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地方有100多处。也就是在七大上,毛泽东思想被树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当然,刘少奇也就自然跃升为党的二号人物。

可是张闻天、刘少奇您们想过没有,作为相当于国防部长的毛泽东当时手握重兵,您们又给他赋予了政治局会议的最后决断权——也就是在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的地位是高于政治局其他任何一个委员的,包括总书记张闻天。您们不仅赋予毛泽东军事和政治上的大权,您们还给了毛泽东思想上的大权——毛泽东思想是全党的指导思想。既然如此,我请问您们,在整个中共党内还有谁能够和毛主席平等对话?毛主席已经像一座高峰一样傲视群雄,您们只能顶礼膜拜,仰视他。您们是不是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命运、乃至国家命运的决断权都拱手送给了毛泽东呢?如果不是,请问当时您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您们集体反对了毛泽东的大权在握吗?没有反对,而且是主动投怀送抱,将毛泽东捧上神坛,那么您们就要为您们的行为支付代价,还有什么值得后悔的呢?

1949年以后,毛主席要搞梁漱溟,您们站出来说话了吗?要打倒马寅初,您们站出来说话了吗?没有刑法,将手无寸铁的平民以反革命的名义杀害100万,您们想过这是非法屠杀行为吗?1957年违反自己制定的宪法,将几十万人打为右派分子,您们知道这些右派分子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宪法保护吗?践踏言论自由的行为是违宪,您们意识到了吗?反对了吗?制止了吗?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毛主席和党中央自己就是当事方,又是仲裁者,符合基本常识的程序公正吗?如果没有程序公正,您们站出来反对和抵制过吗?

您们把毛主席捧上神坛,在其他人遭遇不公对待时,您们要么默许,要么是毛主席的追随者和支持者,而不是站在公道和常识一边。请问,当您们坚持正义、为天下苍生请命的时候,明明您们是公义的,有良心的,但是其他人选择了站在您们的对立面,不就是象当年您们对待公道的态度一样,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吗?

您们以前的行为,实际上就为您们后来的命运埋下了伏笔。想来痛心呀。当年刘少奇主席被批斗时,竟然高举宪法,自己是国家主席,受宪法保护。红卫兵将宪法踩在脚下,置之不理。刘少奇这时想到了宪法的作用。可是您如果真的了解宪法的作用,您会大树特树毛泽东思想吗?您会卖力地把毛泽东捧上神坛吗?宪法的作用本质意义上是用来约束统治者的权力的。您们的行为就昭示了您们看中的不是法律的作用,不是集体领导的作用,而是一个铁腕人物的力量,一个领袖的力量和权威。只不过自己在制造悲剧之前,绝对没有想到自己也会是悲剧者,总以为只有别人才会倒霉,大祸肯定不会降到自己头上。

您们承认宪法等律法的重要性,就绝对不会支持或者默许在没有刑法的情况下,杀害100万手无寸铁的所谓反革命分子;绝对不可能默许和支持违反宪法,将280万人打倒为右派分子和右倾分子;绝对不可能容许群起而攻之,将讲真话的梁漱溟、马寅初等人攻击和打翻在地。这些事件发生时,彭德怀、刘少奇想到了宪法、刑法的权威和尊严了吗?站出来反对过这些公开的违宪、违法行为了吗?

只要理解了这些道理,党内残酷斗争中失败者的悲惨下场,家庭的破败和妻离子散,也就再正常不过的必然产物了。顾先生,与这些党内斗争中失败者的悲惨遭遇相比,您的遭遇又算得了什么呢?

好了,我们今天继续顾先生的话题。截止现在为止,我讨论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反右运动,以及1950年——1978年期间共产党的历次党内斗争。在这些事件中,那些无数受伤害的个人以及他们的家庭的悲惨遭遇,哪一个不比顾先生及其儿子所受的伤害大呢?

我这样讲,不是要让顾先生及其儿子满足于悲伤的现状,委屈麻木地活着。我的意思是要通过顾先生及其儿子的遭遇与1978年以前无数悲惨遭遇的人相比,虽然不公,但程度还是要轻微得多。我们的时代和改革开放前相比,有历史的进步。只要有了这样的认知,那些认为现在贪污腐败成风、官商勾结,强拆、社会矛盾激化、贫富差距拉大是改革开放导致的,需要回到毛泽东时代,怀念毛泽东时代的人的看法绝对是错误的,是想开历史的倒车。

曾经有一位80岁的老人讲,现在的贪污犯,动辄就是几千万,几亿元,毛泽东时代谁敢呀?要是毛泽东在,哪里有贪污犯呀?我要说,毛泽东时代,没有法治,个人尊严,自由、生命可以没有法律依据地被所谓的群众、党和政府等人践踏,而且不是个别现象。请问生命都随时可能没有了,还要贪污钱财干什么?

虽然现在有很多问题,但是和毛泽东时代没有法治和人权相比,现在要进步得多了。好了。累了,休息一会儿。大家聊聊呀。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点有关一个国家的理论常识问题,它可以给毛泽东时代和我们时代前进的方向提供参考。如果说清朝、北洋政府时期我国主要是争国家和民族独立,不受外国人干预内政的问题,那么在1945年——1949年则主要是国国共两党武力来争取执政权的问题。两个党派通过武力来争取执政权是违反基本常识的,违反了主权在民的根本原则。着这场争夺战中,他们都没有把国家权力的主人——国民放在眼里,有的只有假借国民的名义来美化和合法化的自己的行为。

在一个主权在民的国家,任何政党能不能取得执政权关键是通过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主张与其他政党和平竞争执政权,能不能成功,还得按照公认的规则和程序由全体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来决定。

这就相当于在主人家里,两个仆人根本就没有把主人家放在眼里,在主人家中打架,争夺在主人家当保姆的权力。谁打赢了,不仅可以当保姆,而且还可以奴大欺主,颠倒主仆的关系,虽然名义上还在叫东家、主人,实际上主人在大棒的威胁下,早就变成了龟孙子,恶仆变成了比主人的爹妈还要亲的角色。

一个国家的主人——全体国民只有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动用武力,将凭力气大的保姆赶走或消灭呢?只有在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被保姆武力抢夺以后,才可以行使自卫权。从这个角度来讲,一个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属于全体国民拥有的,他的目的是保卫这个国家的全体国民免受其他国家和社会的侵犯和伤害。

任何党派如果私自拥有武装力量,那是全体国民这个东家生命、财产和政治权利的潜在威胁和挑战,也是对主人尊严的冒犯。因此在任何一个符合常识的国家,任何政党不可能拥有党卫军,只有像法西斯那样的独裁国家才拥有只是终于独裁政党的军队。

只要一个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公器,而不是任何党派的私器,只是服务于全体国民的整体利益,那么任何政党执掌公权力都不可能凭借力气大耍横。

两个保姆,在主人家里打架,不把主人放在眼里,而且都还可以假借主人的名义,胡说八道,胡作非为,这不可能符合常识。

只有在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被保姆抢夺的情况下,一部分国民或者全体国民齐心协力,赶走和消灭这个抢夺全体国民公共权力的保姆,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是当全体国民的武装力量赶跑和消灭抢夺主人权力的恶保姆后,这些武装力量必须是全体国民的,它的任务是防止外族侵犯和防止、制服内部力气大的保姆篡夺和抢夺全体国民的公共权力。当全体国民集体掌握武装力量后,国内再也没有凭借力气大耍横的任何政治团体。所有的政治团体必须遵循道理和逻辑来行事。

当全体国民掌握武装力量后,全体国民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人,首要的就是建立怎么样行使公共权力和怎样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根本规则,就不可能有基本的秩序,特别是公共秩序,公权力行使的基本秩序。那么订立根本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第一个基本原则: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我的认知,全体国民的任何个体拥有的主权包括私权和公权两部分。私权主要指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生命权利的自由支配、不受侵犯和反抗其他个体和组织侵犯的权利。公权力主要指个体仅凭单个人的力量无法维持自己的财产、人身和生命权利被侵犯而让渡的一部分私人权利归于公共部分——公共供养军队防止外族侵略和内部抢夺公共权力,公共供养公共安全人员防止国民之间的相互伤害,公共司法裁判权、公共立法权,公共行政事物的依法提供,滥用公共职权的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既然私权力和公权力都属于全体国民的每一个个人。私权利不受侵犯就是天经地义的,被让渡公权力的大小必须有让渡的基本原则和范围,而且这个范围和原则是历史和现实共同决定的。

个人被让渡的公权力原则有:1、凡是私人或者私人的自愿联合体能够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公权力均不得染指。2、私人不愿意或者不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公权力行使的范围。3、公权力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既包括有形的产物和无形的服务,还包括公权力有效行使的所有无形规则和有形的执行和实施规则的有具体人所组成的机构。

既然知道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范围,实际上我们就知道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就是约束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使用和滥用问题。这就自然引申出了国家根本大法的第二个原则:国民授权原则,等三个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个原则,滥权追究原则。下面我就来分别阐述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这三个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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