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政党活动假借公权力名义不合逻辑

“2012年4月18日下午2点40 在贵阳市中华北路与沙河街路口.为了让贵阳十一次党代会的车队,被警号1037526的警察拦下,对话过程中,该警察粗暴地勒我勃子,还开了罚单,200元扣3分,理由是不避让车队,赌我告他,让不让都违法,公义何在?”(消息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

看了贵阳市第11次党代会车队由武警车闪着警灯开道,所有的车辆必须避让,避让迟缓,就被态度嚣张的交警野蛮施暴,我非常震惊。我不想就交警的嚣张态度和野蛮施暴行为多加谴责,因为这样的野蛮执法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中实在太普遍了。在这里我想重点探讨的是作为一个政党,开代表大会,是不是有特殊权力优先使用公共道路,而且还要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武装警察闪灯开道呢?

带着这样的问题,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这个规定,中共贵阳市第11次党代会车队由武装警察警车闪灯开道,已经被视作是在执行紧急任务了。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清楚。1、在我国所有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通行都是紧急任务,还是只有执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通行才是紧急任务?2、特定政治团体的私事,以紧急任务的名义动用警车开道有没有理论来支撑?我们现在就来逐一讨论。

如果只有执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辆通行才是紧急任务,那么依据政党平等原则,其他没有执政的政党就受到了歧视对待。而执政党和非执政党的根本区别就是是否执政。如果一个政党拥有执政权后连使用道路都享有特权,而不执政的政党就没有这样的特权,那么社会公众就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执掌公权力的执政党在以权牟私,牟一党之私利,而不是天下人之利益。

如果所有的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通行都算作紧急任务,都由武警开道,那么虽然各个政党的待遇平等了,但是这些政党各级代表大会车队通行究竟是不是紧急任务呢?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的执行紧急任务对道路使用拥有特殊权力,这本身就很正常。例如,在有抢劫、凶杀等恶性案件发生时,为了执行紧急任务,尽快赶往现场,警车闪灯、拉警报,拥有优先使用道路的特权,这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问题是各个政党召开代表大会的车辆通行为什么就成了紧急任务呢?各个政党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车队到达时间晚了,开会会迟到,那为什么不提前出发呢?提前出发,有充足的行车时间,也就不紧急了。而抢劫、凶杀等案件是突发事件,为了尽快赶往现场,制止危险发生,的确是一个紧急情况,而且也不可能象开党代会提前可以确切知道事发地点和时间。

由此看来政党开会以紧急任务的名义优先使用道路的特权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任何逻辑和道理。

政党代表大会车队通行是不是公共事务呢?所谓的公共事务是指私权利不愿意和没有能力涉足的用全体社会成员让渡一部分私权利以供公共行使的权利领域,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如法律的制定、裁判和执行的问题。法律的制定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律的裁判涉及司法系统,法律的执行涉及各级行政机构——政府。

因此,各级人代会、政府和法院都是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机构。任何政党,只有他的党员成为这些公权力机构的政务官或者事务官的时候,才与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否则,与公权力无关。也即是说,政党各级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与公权力没有关系的政党私事。既然是政党私事,那么政党各级代表大会车队通行更是与公权力没有关系的一党行为。

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判断为了一党私事而动用执行公共安全事务的武装警察来实行特别保护,是不是将公权力用于一党之私呢?说得再小一点,是不是警力私用呢?是不是公器私用呢?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清楚了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召开代表大会不是紧急事务,更不是公共事务,它们的车队没有道路优先使用的特权,更没有动用公共安全力量行使特别保护来优先使用城市道路。任何政党在召开代表大会期间,以紧急任务动用武警优先使用城市道路,一定是盗用公权力的名义、用公权力的执行力量来为自己所在政党牟取私利和特权,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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