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和我的一个朋友谈到高岗、饶漱石时,我的朋友说:“高岗、饶漱石是反党分子,是叛徒,是反革命分子”。我反问道:“你怎么知道他们是反党分子、是叛徒、是反革命分子?”我的朋友说:“中央文件说的,不信我拿中央文件给你看。”我说:“中央说他们是反革命他们就一定是反革命?”高、饶事件发生时,我还没有出生,对高、饶事件我了解肤浅,但是常识的逻辑可以让我们深刻理解高、饶事件。
甲、乙两人(方)产生了矛盾。甲认为自己有理,对方错了,乙坚持自己是对的,甲错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矛盾的双方比较满意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做裁决,来评理。双方服从第三方的判决。从理论意义上讲,第三方的判决真有可能出错,但是这种出错是认知水平的局限造成的,而不是程序公正、规则问题导致的人为错误。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矛盾时,不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裁决,而是由甲、乙双方的某一方来裁决,那么甲、乙双方的对错会是怎样的结局呢?从常识判断,甲乙双方谁当裁判,谁就一定是赢家。可有人讲,我就是一个超人,我虽然是矛盾的当事方,我当裁判能够超越个人利益,做到公正裁判。请问,自己革自己的命,自己损害自己,你能轻易做到吗?如果真能做到,那为什么一场公正的比赛需要的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分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比赛为什么会被人认为有失公正?比赛没有悬念呢?
高、饶事件的定性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做出的吗?符合基本的程序公正吗?符合基本的常识吗?
本文抛砖引玉,让那些有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的人士来思考我国的现实、民族的未来和可持续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