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吕邦列被抓经过自述》有感
读了《吕邦列被抓经过自述》后,如果情况属实,感觉吕先生不是被警察依法逮捕,而是被黑社会、被匪徒绑架一样的。
警察不同于匪徒和黑社会的根本区别在于警察的行为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进行传唤、问讯,并且在没有确切证据时,一定时间后必须无条件释放。如果警察的行为不以法律为根据,而是仅仅以暴力为后盾,那和黑社会、匪徒的暴力行为确实没有两样。因此,暴力有合法的暴力和非法的暴力。合法的的暴力是以法律作为行动的准则,对违法、犯罪的非法行为实施合乎法定程序的强制和暴力,非法的暴力刚好相反,是破坏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给公民、社会和政府带来无穷灾难,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为什么广州警察对吕先生的行为让人联想到黑社会和匪徒呢?请看如下事实:
1、“9点30分,我在村民中继续观看,这时两名便衣警察,未向我出示任何证件,拽住我两条臂膀,要查看身份证,我拿出身份证给他看了,他们仍拽着我要跟他们走一趟,我说我是枝江市人大代表,你们要限制我人身自由,须经过我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掏出了代表证。当时也有村民围过来,他们中一人打了电话之后就都放了我。之后,我不管走到哪他们都有人死死的盯着我,有时我也死死的盯着他们看”
警察执法时的法定程序之一就是要出示证件,表明你的法定身份,你在代表公共权力机关,执行公务呀。你不出示证件,你是谁呀?黑社会的?绑票的?不表明你的身份,对一个公民实施强制行为(“拽住我的两只胳膊”),要查看一个公民的合法证件,别人出示证件后,还要强迫别人跟你走,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即使你是警察,没有一定的证据,也不能这样对公民实行强制呀。在吕先生出示人大代表证后,还要对其进行跟踪、监视,法理依据何在?
2、“刚到校门,一个矮胖警察拦住我,出示了他的警官证(但我没有看到名字),要我出示身份证,我当时掏出身份证和代表证。,他看了一眼就往自己兜里塞,我说你这是怎么回事,这时就上来四五个便衣警察想架走我,我喊:“我是湖北枝江市人大代表,你们这是违法行为,你们必须经过我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才能带我走,才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但他们不由分说,架着我想快速离开,我一手抓住了一辆摩托车的后架,村民也围过来一些人不让他们抓我走,我一手抓住摩托车,坚决不松手,他们就用指甲挖,用手使劲扳我的手指,有人抱我的腿,有人抱我的的腰,有人拉我的膀子。后终因寡不敌众双手被他们反扭到背后,拖着走,我左脚的皮鞋也被拖掉了,我要求他们把鞋给我捡回来,他们说不要了。匆匆把我架到离村小学旁几十米的大路边,那里停着四五辆警车,我被塞入其中一辆,四五个人押着迅速开车离开。”
警察有没收证明公民个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吗?没有出示任何理由,能够对一个公民实行强制措施吗?当表明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时,依然受到非法强制,连法律对人大代表的特别保护也无效了,这些警察行为的合法性在哪里?
3、“在路上,他们问我为什么不配合,我说你们是违法的,他们说只是奉命行事,我说我是市人大代表,受法律特别保护,他们说紧急情况特殊处理,全国人大代表还管用,在广州,你湖北枝江人大代表不顶用。他们还说掌握了我犯法的证据才抓我的。后来还讲到了太石村村民都是好吃懒做的刁民……”
好一个奉命行事,奉命就是奉上级的命令,上级违法犯罪的命令警察也要执行?为了执行上级的命令警察可以不惜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你说你们把国家宪法、法律至于何地?你们这样破坏法律,与其他的破坏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有什么两样?知法犯法,情节更严重呀?在广州,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的人大代表才享受特别保护,其他地方的人大代表不受特别保护吗?那广州是我国的一个独立王国,我国宪法、选举法在广州失效了?你们抓人的证据在哪里?有证据又要无端释放?你们还讲不讲法律程序?你们说太石村村民好吃懒做,即使如此,只要他们是守法公民,这也是他们的私事,与你们何干?这也是你们镇压他们的理由?
“他们说我不配合公安调查是违法,说我沉默是违法,说我不吃不喝也是违法,对此,我冷笑了几声,按照他们的逻辑,不呼吸了,更违法。他们继续讲他的,当其中一人说到:我不配当人大代表的时候,我用随身带的纸和笔写了一张纸条“配不配,不是你说了算的”递给他,气得他有点急了,后来不管他们说什么话问什么问题,我一概也不理,坐在凳上,伏在腿上,睡我的大觉,他们问了半个小时后,也自觉无趣,也不说话了,他们打来盒饭和水,要我吃喝,我也不理。”
广东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到最后只有凭强权了,不配合是违法,沉默是违法,不吃不喝也是违法了?只要你们说是违法就是违法了?
“下午2点多钟,他们拿来两张《传唤令》要我签字,我摇头。”
传唤证是把人抓进来以后,再填写,由嫌疑人签字?你们的执法程序在哪里去了?
广东太石村事件目前被国内、国际各界所关注,吕先生为知名度很高的人大代表,广州警察都敢违反法律,乱捕乱抓,你们把国家的公权力置于何地?把政府、警察的形象至于何地?把国家的宪法、法律置于何地?许多的执掌公权力的贪官都还不敢明目张胆的在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哟。你们可是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张胆的违反犯罪呀,你们的行为比贪官对共和国长城的摧毁力要强不知多少倍!!!
附件:吕邦列被抓经过自述
9月15日晚上,太石村一村民给我打来电话说明天上午9时—12时在太石小学由镇政府组织选举罢免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委员会的投票会议,希望我去观察一下做个见证看是否合法公正。
9月16日早上八点,我到了太石村,很多村民都聚在一起,8点30分时,我随一部分村民来到太石小学,小学内外共来了三、四百名村民,选举会场布置妥当,拉起了会议横幅,分十三个组,安排好了十三个秘密投票间、领票处、投票处。9点会议宣布开始,由工作人员在村民眼前检查票箱再一一锁好,用纸条封贴,一切均严格地按照程序规范地进行着,还有几十名警察和便衣。9时,又来了十几名城管人员,几十名身穿迷彩服的(不知道是派出所人员还是社会上临时请来的)前来维护秩序,于是有村民悄悄的问我今天该不会又抓人吧,我说:不会的,今天抓人政府就做的太丑了。
9点30分,我在村民中继续观看,这时两名便衣警察,未向我出示任何证件,拽住我两条臂膀,要查看身份证,我拿出身份证给他看了,他们仍拽着我要跟他们走一趟,我说我是枝江市人大代表,你们要限制我人身自由,须经过我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掏出了代表证。当时也有村民围过来,他们中一人打了电话之后就都放了我。之后,我不管走到哪他们都有人死死的盯着我,有时我也死死的盯着他们看。后来又有村民告诉我说,村内各主要路口都有警察和便衣,有一部分人怕来投票而被抓,我说这是你们的权利,一定要喊他们来投票。
11:00多时,我看投票进行的差不多了,想出场去看看,刚到校门,一个矮胖警察拦住我,出示了他的警官证(但我没有看到名字),要我出示身份证,我当时掏出身份证和代表证。,他看了一眼就往自己兜里塞,我说你这是怎么回事,这时就上来四五个便衣警察想架走我,我喊:“我是湖北枝江市人大代表,你们这是违法行为,你们必须经过我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才能带我走,才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但他们不由分说,架着我想快速离开,我一手抓住了一辆摩托车的后架,村民也围过来一些人不让他们抓我走,我一手抓住摩托车,坚决不松手,
他们就用指甲挖,用手使劲扳我的手指,有人抱我的腿,有人抱我的的腰,有人拉我的膀子。后终因寡不敌众双手被他们反扭到背后,拖着走,我左脚的皮鞋也被拖掉了,我要求他们把鞋给我捡回来,他们说不要了。匆匆把我架到离村小学旁几十米的大路边,那里停着四五辆警车,我被塞入其中一辆,四五个人押着迅速开车离开。
在路上,他们问我为什么不配合,我说你们是违法的,他们说只是奉命行事,我说我是市人大代表,受法律特别保护,他们说紧急情况特殊处理,全国人大代表还管用,在广州,你湖北枝江人大代表不顶用。他们还说掌握了我犯法的证据才抓我的。后来还讲到了太石村村民都是好吃懒做的刁民……
到达番禺区公安分局羁押所铁门前,车停了,要我出示证件抓我的矮胖警察与上面联系了半个多小时,大概有人拍板了,铁门才打开,我一脚穿鞋一脚光袜,走入铁门内,另两名公安人员带我向里走,里面有一所写着戒毒所的大楼,他俩把我带入另一栋楼的二楼一房间内,右墙上挂着一面写着《戒毒人员须知》的镜框,我说怎么把我带入这样的房间,他们说是暂时借用,我也就随遇而安地坐到了大概是戒毒者能坐的石凳上,和他们隔桌相望。
一个穿警服,个子相对矮瘦警号是034384。另一个穿着便衣挂着警察证,个子相对高胖一点,他们说:我们把你请来,希望你能配合我们调查,我说:你们强行把我请来,限制我人身自由,是违法的。他们说:我们限制你人身自由了吗?你还是可以随便走动的嘛!我就问:“那怎样才叫限制人身自由呢?”他们说:“没给你戴脚镣手铐。”噢,我明白了,不戴脚镣手铐就不能叫做限制了人身自由。对此,我愤怒地说:“我是湖北枝江市人大代表你们抓我是严重违法行为,从现在起我绝食绝水也不想再说一句话。”
他们说我不配合公安调查是违法,说我沉默是违法,说我不吃不喝也是违法,对此,我冷笑了几声,按照他们的逻辑,不呼吸了,更违法。他们继续讲他的,当其中一人说到:我不配当人大代表的时候,我用随身带的纸和笔写了一张纸条“配不配,不是你说了算的”递给他,气得他有点急了,后来不管他们说什么话问什么问题,我一概也不理,坐在凳上,伏在腿上,睡我的大觉,他们问了半个小时后,也自觉无趣,也不说话了,他们打来盒饭和水,要我吃喝,我也不理。
后来我要上厕所,就用纸和笔写了“上厕所”的纸条,递给他们,就径直向厕所走去,他们在后面跟着。
下午2点多钟,他们拿来两张《传唤令》要我签字,我摇头。他们递给我一张看,上面写着“吕邦列,因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限你于2005年9月16日上午11时0分到番禺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我笑了一下,继续睡我的大觉。
第二次上厕所回来,一个矮胖的警官进来了,说:“吕邦列,你不吃不喝,不说话,就了不起了,就牛×呀,有本事你就不上厕所。”当时我就站起来,走到墙角作解手状,警官说:“人大代表就这个素质呀,好、好、我马上叫人来拍下来。”我坐回座位,写了一张“如果不准我上厕所我就敢做”的纸条。他一进来我就递给他,他说不看就甩了,我从地上捡起来,放在桌上,他又拂下桌面气呼呼的转身走了,门刚一关上,其中一个警员就向我竖起了大拇指,挤眉弄眼地说:“到底不愧是湖北枝江人大代表。”后他们又借机说起了话,之间还突然发问,问我认不认识郭飞雄,我感到好笑,我不明白,认识郭飞雄与否,跟扰乱社会秩序有什么关联。我懒得理,也更加确定,郭飞雄一定也是公安抓了。晚8:30分左右,又进来了几个公安人员,说要送我走,我马上在纸上写到“第一,走到哪儿?第二,如果要送我出去,要给我赔鞋看伤(手、臂上有一些指甲挖伤),二要送我到抓我的地方;否则,坚持到底。”(当时还想提身体伤害、精神伤害、荣誉损害等问题要其一并处理,觉不妥,遂未提)。
他们出去商量了半个小时,答应了我的要求。走出房间经过几十米路程,到了羁押医院,我开口说话了,医生问我是怎么伤的,我如实相告,他很认真地给我擦了一些消毒、消炎药水做了一份笔录,当时我胳膊、背和头,只是有点轻微痛,所以只是反映了一下做了记录,也没有坚持要他们看。我当时要医生给予我开一些消炎的药片,医生说要羁押人员才能开药,我就说那就还再羁押几天,让他们开证明过来,大家都笑了一下。我也就作罢了。后他们要我在《传唤令》上签个字,我说这个字我绝不会签,你们这是咋回事嘛,11点钟抓我,2点钟给我看《传唤令》。后他们不再坚持,要求我给他们写个证明,证明他们放了我。我说可以,但必须把我送到指定的地点后。他们也同意了。这时我才说:“你们大概是抓别的老百姓搞习惯了,想抓就抓想放就放。还要老百姓掏钱付餐费,自己搭车回去,如果你们想对我和对待他们一样,我会在你们公安局门口绝食绝水。希望你们公安人员今后不要再胡乱抓人。”
21:20分出铁门后,一公安开车,一公安陪坐在我旁边向太石村驶去。
21:35分在途经沙湾时,他们停车下来后给我买了一双和我那只差不多品质的皮鞋,花了100元。继续上路。
21:50分到达太石村工业区,他们不好意思把我送到抓我的地方,我也就算了,递给他们我写的我被公安局释放的证明书。马上改乘摩托向太石村委会驶去。在离村委会不远的一个经销店门前,坐着一二十位村民还在谈论今天发生的事,看到我回来了非常高兴,有人马上给我买来了绿茶,拿来了月饼,询问我被抓之后的经过,我大抵讲了一下,他们都很兴奋,一50多岁的女村民告诉我:自我被抓之后,已经两餐没吃下什么东西了,现在看到回来就心安了。
村民还告诉我:今天选出来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全是我们群众的人,村党支部建议名单上的人一个都没选上,镇政府还跟选委会成员签定了责任书,并定于10月7日召开罢免投票会议,我为太石村村民经过长期的不屈斗争取得的初步胜利感到欣慰,愿今后不再有抓人、打人的恐怖事件发生。
但又据村民讲在我被放出来的前几个小时,一名叫阿强的村民上街去买菜时,又被毫无理由的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