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言论自由得到宪法有效保护的社会条件下,通过网络实名制的方式发表个人对公共事件、公共权力的使用、公共生活等看法、批评、监督的网络言论,不用担心会因言获罪,受到打击和迫害。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恰恰相反,控制言论自由发表、打击和迫害自由言论发表者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和责任的追究。因此,在个人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宪法有效保护的社会中,通过网络实名制的方式发表个人言论不用担心个人暴露于公众视野中,不用担心会受到打击、迫害,不用担心个人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会受到威胁。个人实名发表言论反而会有助于有竞争力的思想被更多的社会公众所接受,成就为公众所接受的思想家和公众人物。
如果言论的自由表达不能得到宪法、法律的有效保护,或者个体通过宪法、法律保护言论自由发表的成本非常高昂,那么网络实名制就给那些违反宪法迫害言论自由的人和组织提供了极大地便利,也就是让这些违宪的人和组织能够更加有效地破坏宪法和法律,让那些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的合法活动受到更大的伤害。
因此,网络实名制实施的社会条件就是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保护,违宪的破坏言论自由发表者将受到严惩。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制环境,那么还是不要网络实名制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