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历史的悲剧今天还有重演的制度土壤吗?

一九六九年三月,湖南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县女社员丁祖晓给州委机关写信抨击当局强迫农民供“宝书台”,逼得农民卖猪换“红宝书”、甚至把买油盐酱醋的钱、孩子的书钱都拿去“请毛主席像”:“是不是毛主席要做的?还是哪一级干部为了献媚而做的?”“这恰如封建王朝的上朝,把毛主席当封建帝王,天天朝拜。”四月二十一日中共九大闭幕,全县都忙著扎“忠”字牌搂,挂“忠”字旗。丁祖晓和姐姐丁祖霞连夜写了好几张传单,由丁祖晓进城散发:“这‘忠’字是地道的个人崇拜。”她们呼吁“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姐妹俩被捕后,她们的同学、青年女社员李启顺决定声援她们。她刻钢板、油印了一批《告革命人民书》,由她的妹妹李启才深夜进城散发。于是这一双姐妹也落了网。一九七○年五月八日,丁祖晓被拉到该县鹭鸶河边枪毙。李启顺则被“借”给吉首县,在吉首游街示众后遭枪杀。(资料来源:《春风化雨集(下)》(群众出版社,1981)第138至145页。)

读了这段史料,我倍感震惊。丁晓祖和李启顺这两位豆蔻年华的青春少女就这样被当做反革命遭到枪杀。而她们被枪杀的“罪证”在我看来那简直就是正义的行径,是对愚民、无耻的弱智行为的暴露和控诉。1969年我国的农村贫困交加,这个县却逼迫农民将卖猪的钱、买油盐酱醋的钱、孩子们读书的钱拿来去换红宝书,毛主席像这个事实本身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农民进行剥夺、进行愚弄和盲目崇拜的愚民行为。丁晓祖和李启顺姐妹对这些坑害农民利益、愚民的行为进行揭露,本身就是在为民请命,同时也是在践行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和维护宪法的尊严。根据我国1954年宪法,我国公民有言论、结社等公民权利的自由。可是当李启顺等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去反对政府的非法和荒唐的行为的时候,却成了政府公开违反宪法、践踏宪法的牺牲品,被以反革命罪惨遭杀害。

请问丁晓祖案件中,当时的政府犯有屠杀人类罪,这个事实难道不成立吗?这个案件本身说明当时的政府就是一个非正义的、没有底线的非法剥夺一个守法公民生命的侩子手集团。李启顺的案件本质上讲就是当时的政府、政党和领导人是处于不受批评的状态,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马上就被打倒为反革命,生命被剥夺。丁晓祖案就是有力的证据。

还有被政府非法枪杀的有林昭[1]、张志新[2]、王佩英[3]、朱守忠[4]、王竟成[5]、张坤豪[6]、吴述樟[7]、吴晓飞[8]、毛应星[9]、方运孚[10]、易道均[11]、、、、、、这些人都是因为行使我国宪法赋予的发表个人独立自主的观点或言论的权利而被惨遭杀戮。

这些冤魂和民族的脊梁虽然成为了历史,但是如果我们轻易忘记历史,不去反思导致他们被害的制度环境,不去为铲除今天和未来与他们被冤杀的相似的制度土壤,那么今天或者明天和他们相类似的新的无数的冤魂还会涌现。要知道这些冤魂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被加害的。只要制度土壤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今天或明天类似的无数悲剧就可能会重演。

[1] 林昭(1932.12.16-1968.4.29),原名彭令昭,苏州人。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大学生张元勋的大字报而被划为右派。1960年起以“反革命罪”被长期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68年被秘密枪决。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trs/raw/44128

[2] 辽宁,省委机关女干部张志新针对中共中央文件对刘少奇「叛变投敌」的指控,于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写下《刘少奇是我们党杰出的领袖之一》一文:「刘少奇是不是叛徒、内奸、大工贼,我有怀疑。」「对刘少奇问题的决议,我是有疑问、有保留的,是不信服的。」 为此,张志新成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行反革命分子」。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3] 王佩英,死的时候是有着七个孩子的寡妇。王佩英曾在铁道部门工作。当年大跃进、饥荒,造成60年代初大约3000万人死亡,这震惊了她。在政治风暴开始后,她公开要求当时的中国最高领导人毛泽东承担责任,并要求他引咎辞职。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她被处以死刑。http://baike.baidu.com/view/3651843.htm

[4] 甘肃,宁县某农场职工朱守忠不赞成「断章取义」地批判刘少奇,拒绝表态同意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于二月二十一日被处死。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5] 湖北,安陆县财税所王竟成坚持认为「处理刘少奇是强权代替公理」,在钜大压力下拒不改变观点,说「砍头也只矮五寸」,结果于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枪决。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6] 河北,省电信工程队青年电缆工人张坤豪公开己见,认为「刘少奇打不倒」。被勒令检查,他就在纸上写道:「我热爱刘少奇主席。」「吹捧刘少奇」要付出代价,他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通知家属。尸体无人收埋。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7] 七○年八月被枪决在宁夏银川的二十二岁青年学生吴述樟,最大的罪恶是:曾在《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顶一万句」的旁空处,写过「放屁」二字。宁夏综合地质大队物探技术员余渭国在一九七○年写了一篇文章,说「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句话是错误的,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他这样一搞,实际上把毛主席搞成偶像了。」为此他被判处死刑,惨遭杀害。 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8] 二月十七日,江西省会南昌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二十二岁的吴晓飞被枪决。他的罪名是曾写下两篇论文,说文化革命「是一件反常的政治事件」,「人民不管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说来都得不到一丝好处」;抨击林彪「神化毛主席」,江青「是文化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根源」,对刘少奇的迫害「不择手段、不通情理」等等。

[9] 甘肃静宁县农牧站的女技术员毛应星,一九五七年在兰州农业学校被定为右派。在夹边沟劳改农场「劳动教养」几年后,回到兰州。当局认为她不配再当教师,将她送到静宁县。文革中她发了些议论,如「现在就是有一些奉承的小人,将毛主席包围了」等等。她本被判处五年徒刑,可是七○年四月三日甘肃省革委会讨论她的案件时,由于她的哥哥在美国,省委负责人说了一句「杀!很坏,家庭是反动的。」于是九天之后,她就倒在了城外的一块麦田里。 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10] 四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方运孚经常与人谈论自己的观点:「刘少奇是对的。他主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什么错?」「刘少奇打倒了,但这些主张打不倒。」「彭老总的万言书字字闪金光……他的行为将与日月同光辉,与天地共久长,千秋万代受人崇拜。」六八年「清理阶级队伍」时,公安局曾拒受银行革委会报捕的要求。可是「一打三反」后,公安局为表示配合运动,改变立场将他收捕。起初经办者拟判十五年,报到市公安局军管会,加至二十年;送重庆市革委会审批,改成无期。最后,四川省革委会终审时改成了死刑。连原先经办此案的人都不明所以:「这样的案件为什么判处死刑啊!」本来犯人可有十天上诉期,可是十天还没到,方运孚就被拉去枪杀了。时为七○年三月。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11] 西安康县农民易道均,因住房窄小、阴暗无光,无法张贴毛泽东标准像;再加上小孩呼喊「毛主席万岁」时,他说过「哪里能活一万岁!」县军管会据此认定是「现行反革命」,判其死刑,于一九七○年六月枪毙了他。http://www.fyjs.cn/viewarticle.php?id=19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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