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我与学院的一位老师谈天。突然聊到学院的中层干部的问题。之所以谈到这个问题,可能是这个主题离我们最接近,同时又是人们生活中的普遍问题。他叹息道:现在的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考虑的不是坚持正义、坚持原则,而是始终想到如何使自己最有利,即如何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或受到最小损害。他说话的表情、态度明白地告诉我,他对中层干部的这些作法是不赞同的。他的话语引起了我的思索:一个人,不仅是中层干部在做事情时应该坚持什么原则,我们在做事情时可不可以考虑或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我还联想到我国当前的反腐廉政建设问题,我国那么多的高级干部的贪污腐败案例同样提出,他们搞腐败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为什么他追求自己的利益会成为阶下囚呢?他们该不该追求自己的利益呢?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提倡道德人假设。即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等精神是我们每个人应学习的目标。在那样的道德假定下,一个人做事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就不该是自己的利益,而是追求他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因此一个人如果是敢大胆地提倡个人的利益,那么他将被社会所唾弃,是道德水平低下,素质低下的人。刚才那位老师的谈话的态度可能是希望自己的顶头上司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事时少追求自己的私利,多追求一些原则和正义。但是作为一名有经济学素养的老师,我不敢苟同他的观点。一个人在做事情时不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是追求他人的利益,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不符合经济人的理性。所谓经济人的理性指追求自己利益,精于计算的人,他们总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因此中层干部在干事的过程中追求和考虑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反而说明他们是理性的经济人,是人的普遍的特性的一种本能反映。妄图否定个人利益追求,提倡不合实际的利他主义是不现实的开倒车的想法。
追求自己私利的行为会不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会不会使整个社会乱套呢?上述问题可以反过来说,追求私益的个人行为会导致社会的最优行为吗?我想我的那位同事最真正不满意的可能是他身边的那些中层干部在追求自己的私利的同时,损害了包括他在内的一部份人的正当利益,而他们却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无法低成本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为了防止中层领导干部采用机会主义行为追求自己的利益,他幻想通过领导们提高职业道德,按原则和正义处理问题是不合实际的幻想。真正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大张旗鼓地鼓励他们追求个人的利益,让他们在通过做事情去追求个人利益,同时不允许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即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允许损害别人和社会的利益。通过为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增进别人和社会的利益。那么有没有这样的机制使每个社会成员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在自由交换的市场中,通过交换主体的自愿逐利行为,是可以让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增进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斯密的《国富论》的论述。这样的机制强调自由选择和自我利益。如在上面讨论的中层干部案例中,学校的中层干部及其他教职员工如果是一个通过自由选择组成的契约组合。按照契约条款,他们均投入自己所拥有的要素,然后获取要素收入。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自愿的、平等的,并且是可以自由进退的。如果在这个契约组合中,其一个要素拥有者力图凭借自己的某种优势去损害别的成员的利益,在其他成员拥有最消极的通过退出免受伤害和侵犯的机制下,他即便有这个意图,也没有可能实现。我曾经与一位老师讨论时说:只要允许自由选择,实行极端不平等的规则也可以。可以极端地设想,一个团队的所有收入可以规定由少数成员完全分享,其他团队成员一点都不能享用。但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这种极端规则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受损者将行使自己的退出权利以保护自己免受损害。这样的极端规则要得到实行,那必须对受损者实行强制。即如果受损者不能自由退出,那么少数团队成员就会由于受损者没有自我利益保护机制而受损。那位老师说的中层干部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情况在我国之所以成为现实,就是因为缺乏最基本的保护个人权利的机制。因此人们拉关系、拉小集团,就是为了至少是保护自己,或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