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读了乌有之乡网站上的一篇文章——《对毛泽东”三七开”是反科学的》。[1]我确实认同作者的说法——对毛主席“三七开”是反科学的,虽然毛主席也经常用“三七开”去评价别人,比如对斯大林的评价是三七开,说斯大林一生是三分错误,七分成绩,[2]对邓小平的评价也是三七开。[3]但是我对《对毛主席三七开是反科学的》中的“三七开”有自己独特的理解。
我们先来看看一些生活常识。一个杀人犯,非法谋杀了别人,在给他量刑时,假如有人说,这个杀人犯虽然犯有重罪,但是在犯罪前他还做了很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比如养育子女、家庭,诚实劳动、孝顺父母,因此对这个杀人犯的评价应该坚持三七开,三分成绩,七分错误,或者七分成绩,三分错误。如果是本着这样的认识评判这个杀人犯,并进行量刑,那么这个杀人犯很可能被判无罪或者轻罪,根本就不可能杀人偿命。再比如贪官,无论贪官贪了多少钱,给国民、国家造成了多少损失,在惩处他时还要考虑他的功劳、他的优点,然后再来一个功过是非的评价,结果这个贪官很可能就是功大于过,照样做官,或者是过大于功,接受轻判。、、、、、、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有许多国家或地区的领导人可就成了冤大头了。美国尼克松总统仅仅因为秘密窃听事件而被迫辞职。要是按照三七开的逻辑,尼克松总统在总统任期内除秘密窃听事件外,几乎全都在尽忠职守,为美国民众做了数不清的好事,对尼克松的总体评价就应该时99.999%的成绩和0.001%的错误,因此,美国公众完全是小题大做,神经病,甚至是尼克松的敌人扇阴风、点鬼火。瑕不掩瑜,尼克松的这点小问题对一个联邦共和国的总统算什么呢?可是,美国民众的思维就是作为选民的总统,你尽忠职守、干好事是应该的,是分内的事情,是你做总统的责任,你干违法的事情,违宪的事情,就是违规,就要受到惩处,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你以前干过多少好事,多么能干,只要你干过一件违法的事情,你就会为你的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在这样的理念和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形成的社会规则、法律规则,还有没有功过的三七开、四六开?一旦恶行确认,你就完蛋了,还有机会去犯那个三分错误或四分错误吗?
和尼克松境遇相似的还有法国的前总统希拉克因为在担任市长期间被指控为不担任政府部门公职的的本党党员从市财政支取工资而正被起诉,意大利现任总统贝卢斯科尼因性丑闻而正被起诉,我国台湾地区的陈水扁因贪腐公众的钱财而被判刑入狱,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因多方谴责其接受旅日外国人的违法政治资金而辞职,等等。这些世界各国的政治人物只要按照我们的逻辑,那他们的成绩绝对是主要的,达到99%以上,产生的问题是一个极小的比例,主流绝对是好的,绝对不可能有辞职或者被起诉的危险。可是在这些国家,这些政治领导人都因为在我们看来是“极小”的违法问题而栽了大跟斗,倒了大霉,身败名裂。一旦有问题,就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请问他们有继续犯错误的机会吗?还有犯很大比例——比如说30%的错误的机会呢?
为什么对毛主席的三七开是反科学的呢?我的理解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如果真的按照毛主席的所说的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所有人,执政党是在为人民服务,以及真的象194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刊物《解放日报》和《新华日报》上所宣传、所承诺的建立一个象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以及1954年宪法宪法承诺得到真实履行,那么作为公仆的执政党领导人毛主席一旦被发现有问题,违背相关的约定,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代价。毛主席很可能因为一次严重的罪错早就丧失了作为执政党领导人的资格,而不可能再有继续犯错误的机会了。如果是这样,毛主席哪里有犯三分错误的机会和可能呢?
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领导人才有可能犯30%的错误,而且被评价为功大于过,主流是好的呢?以前苏联的斯大林为例,斯大林是不是只有30%的错误,我们不讨论。我们假如毛泽东对斯大林30%的错误的评价是可接受的。不知道的事例我不能乱说,只能就我所知道的事实和证据,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来讨论。据前苏联的解密档案披露,斯大林在1937——1938年处死的人有近70万,其中有许多是苏联共产党、政府和军队的高级领导人。试想如果斯大林处死第一个所谓的敌人时,就被揭露和发现是非法谋杀,恶意构陷,并且斯大林会像希拉克、贝卢斯科尼、尼克松、陈水扁一样,会为自己的罪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代价,那么斯大林还有机会继续继续担任政治领导人吗?既然斯大林的政治生命已经随着第一个被谋杀的冤魂而结束了,请问斯大林还有机会去犯谋杀第二、三、、、、、、直到谋杀第68.2万人的罪行吗?如果斯大林的政治生命早在1937年就结束了,请问斯大林还有机会在1940年秘密下令枪杀2.2万名手无寸铁的被俘波兰军官的罪行吗?既然斯大林会因为谋杀第一个所谓的敌人而丧失政治权力,请问他的后继者还敢象他一样去谋杀一个所谓的敌人吗?如果斯大林谋杀第一个所谓的敌人就要承担责任和代价,那么除第一个被谋杀外,大清洗中其他近70万人的生命就会得救,波兰2,.2名被俘军官的生命也不会丧失。
是什么造就了斯大林可以连续地犯罪,连续地犯错呢?斯大林使用政治权力犯第一次罪的时候,就没有让犯罪曝光的制度安排,也没有阻止和惩罚他的制度安排。这实际上是在鼓励斯大林滥杀无辜,鼓励犯罪。既然如此,斯大林继续犯罪,犯罪事实由点到面,达到30%,甚至更多,也就不足为奇了。当作为领袖的斯大林大面积犯罪成为见惯不惊的时候,在枪炮的威胁下,在斯大林活着的时期,30%的错误和犯罪绝对是没有的,失去的生命绝对是斯大林的敌人,更是被宣称为苏联人民的公敌。即使在斯大林死后,只要是他的同道之人控制国家政权,且没有勇气面对基本的历史事实和真相,坚守人类基本的常识和良知,即使将斯大林30%的错误和犯罪揭露出来,也要给他一个整体评价——30%的错误和犯罪相对70%的成绩来讲,错误和犯罪是次要矛盾,成绩是主要矛盾,总体评价斯大林是一位瑕不掩瑜的伟大领袖。这样的认知也为其他人树立了榜样,也可以向伟人学习,犯30%的错误和罪行,没有责任和惩戒,还可以继续成为伟人。
由此看来“三七开”的思维方式真到了认真、严肃思考和反思的时候了。
[1]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8/170424.html。
[2]
http://news.163.com/07/0910/08/3O12QNM400011247_2.html。
[3]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8/170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