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才可能保证马英九政府 对陈水扁的指控不是诬陷呢?

陈水扁在担任我国台湾地区民选领导人时,就被民众以贪腐的名义发起声势浩大的倒扁运动,被要求下台。在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台湾检方启动了对陈水扁的立案调查。现在案件已有结论——根据调查的确认证据,陈水扁被判有罪入狱。这个案件一直使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怎样才能确保在马英九政府的主导下,针对陈水扁的所有的指控证据是真实而不是捏造的?只有在真实的指控证据的基础上,在严格的法定程序下,陈水扁的有罪判决才可能是真实的,而不是被马英九政府诬陷。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必不可少的。

一、公权力的主人是选民,马英九作为台湾地区的领导人资格由选民决定。一旦选民发现马英九及其政府营私舞弊、陷害政敌,如果根据法定程序查实的,那么马英九在任职中途就可能被革职。即使任职期间难以查实,选民也会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在下届全民选举领导人时抛弃自己不信任的马英九及其政府,选择马英九的竞争者。在新的执政者主导下,迫于选民的压力,马英九迫害政敌的指控也会被启动,迫害政敌的丑行被发现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在这个条件下,马英九陷害政敌的风险非常大,他干这种坏事表面上在收拾对手,实质上就是在搞自己。

二、新闻媒体不受马英九所在政党和政府控制能够确保马英九不敢轻易陷害陈水扁。如果新闻媒体被国民党控制,是国民党的喉舌,那么新闻媒体的所有报道都必须符合马英九和国民党的旨意。马英九要陷害陈水扁,新闻媒体要做的工作就是宣传马英九对陈水扁的所有指控证据都是真实的,陈水扁绝对是个无恶不做的贪污犯。这符合正面报道的原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陈水扁没有贪污,只要马英九指控陈水扁贪污,马英九及其国民党的喉舌怎么不政治正确地说陈水扁贪污呢?老百姓只能获得国民党喉舌的声音,在谎言重复一千篇,一万篇时,老百姓不就相信陈水扁是贪污犯了吗?大家想一想,如果新闻媒体是国民党这个执政党的喉舌,那么只要稍微有一点正常思考能力的人就应该清楚新闻媒体宣传陈水扁是贪污犯的新闻很可能是陷害。

新闻媒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能不是马英九对政敌实施陷害的帮凶,而是丑行的揭露者、真相的公开者呢?唯一的可能就是新闻媒体不受国民党和马英九控制,不需要看国民党和马英九的脸色行事。新闻媒体只要报道的是真实新闻,马英九和国民党不高兴,新闻媒体还要生活得更好,因为媒体的人气更旺,读者和观众更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只需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任,对读者和公众负责任,它们就会很好地有尊严地生存,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它们权利的个人和单位都会受到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家新闻媒体提供虚假新闻,在众多媒体同行的竞争下,假新闻很容易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一个提供假新闻的媒体很容易就会被公众、读者和观众抛弃,失去生存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马英九要陷害陈水扁,那么追求新闻真实的媒体就有这个动力将马英九可能陷害陈水扁的理由、事实、分析判断告诉给公众,马英九陷害陈水扁的丑行败露的可能性就大了。在这样的情况下,马英九即使有陷害之心,可是预判到陷害的严重后果,也没有这个胆量来陷害。由此看来不由执政党控制的新闻媒体的监督能够约束马英九干不法行为,确保马英九对陈水扁的指控是真实的。

三、不受马英九操控、独立于国民党的司法审判制度能够确保马英九对陈水扁的指控是真实的。假如法院受国民党的控制,每一个法院都由国民党的党委来领导,那么大家想一想法官判案要不要体现国民党的党意和最高领导人的意志。特别是国民党的最高领导人要指控的罪犯,由法院来审判,你说法院是公正判案,还是依据国民党和马英九的意志判案?法院公正判案,宣布陈水扁无罪,甚至受理陈水扁的反诉,判处马英九诬陷罪成立。这时马英九会高兴吗?国民党会舒服吗?问题是这些判案的法官的饭碗和命运掌控在国民党的手中呀。这样这些法官还有好日子过吗?公正判案对于法官来说无异于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寻求自保,自身就是国民党的人质的条件下,判案法官只能枉判,陈水扁贪腐罪成立,马英九的陷害阴谋得逞。那么请问在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凡是涉及到与国民党有关的案件,就是没有关系,金钱、利益也可以主动找到国民党,让国民党与案件搭上关系,所有这些案件的判决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吗?所有宣称是公正判决的案件十有八九都是冤案。

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保证法官的判案是公正的呢?如果法院不受国民党控制,国民党的党务系统进入不了法院的组织结构,不可能在其中起主导和领导作用,它们决定不了法官的饭碗、命运和前途。那么法院和法官判案的依据就只需要真实可靠的证据和公众认可的法律,其他的任何东西都难以左右他们。只要司法是独立于国民党的控制,法官队伍是由精通法律的社会精英构成的终身职业人群,外加整个社会严格的依法反舞弊的制度安排,法官是不会轻易拿自己的职业和声誉开玩笑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和马英九的陷害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会被法官公正地判处有罪,马英九预期到这种诬陷失败的可能性并且自己要承担罪责,他敢轻易加害陈水扁吗?

由此看来不受国民党控制的司法系统能够确保判案的公正,增加马英九诬陷政敌的难度。

台湾就是至少具有政府的最高权力真正由选民拥有、新闻媒体不受执政党控制和不受执政党控制的独立的司法系统这三方面的制度安排,确保了马英九政府对陈水扁指控的真实性。如果不真实,是诬告,那马英九被揭露的可能性太大了。这种制度安排下,马英九即使是个恶棍,只要不傻,他干坏事的可能性也很小了。陈水扁在侥幸心理下干了坑害台湾民众的事情,难逃罪责,这本身也说明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有效性。

相反,如果主权在民是虚假的,新闻媒体和司法系统受执政党控制,那么作为执政党党魁的马英九想陷害谁、想整治谁,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大。在这种环境下,公众就是知道了又怎么样?马英九的政治命运又不是公众可以决定的。更何况作为国民党喉舌的新闻媒体只能宣传国民党的旨意,坚持正面报道的新闻原则,马英九陷害政敌的事情怎么可能让公众知道呢?公众知道的只能是陈水扁的作恶和国民党惩治贪腐的决心。陈水扁恶与不恶,只要国民党说他恶,那就一定是恶的了。还有法院的判决那还有什么悬念呢?执政党的党魁绝对会胜利,对手一定是罪犯。秉公判案,法官脱得了干系吗?

原来,一个社会要减少冤屈和阴谋,看来主权真正在民众,新闻、司法独立于执政党看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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